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身份證號為:_______ )
因甲方公司業務需要,為提高乙方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各項培訓和(該培訓和教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專業考試的支持以及其它需公司承擔費用支出的各項培訓、學習等活動(以下及附件等內容均簡稱“專項培訓”)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項培訓時間和地點
第一條甲方委派乙方參加各項、各類專項培訓活動,具體專項培訓的項目、內容和時間等:見雙方確認的培訓內容附表
二、專項培訓費用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的機會,具體專項培訓所產生的費用:見雙方確認的培訓內容附表
三、專項培訓期間待遇
第三條乙方參加前述培訓、學習的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如培訓機構在超過國家標準工作時間(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也有安排培訓課程的,不屬加班,甲方無需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時間支付工資。
四、乙方的義務
第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培訓的時間安排,準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乙方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按照曠工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對乙方進行處罰,并取消乙方的培訓資格,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培訓費用損失。
第五條乙方在培訓期間應當認真學習,順利完成培訓課程,準時通過考試或獲得相關證書,培訓期滿后應向公司提交書面培訓,對培訓內容、收獲和培訓期間的表現進行總結。
第六條乙方完成專業技術培訓后,應當按照甲方的安排從事相關技術工作,并對公司其他員工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指導工作。
五、乙方服務期限
第七條乙方應在甲方最少服務個月(即服務期);乙方的`服務期從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而服務期未屆滿時,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乙方服務期滿。但如甲方決定不再續延勞動合同的,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后,本協議也隨之終止。
六、違約責任
第九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全部培訓費用),并賠償全部培訓費用損失(標準為根據服務期的具體期限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予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償。
七、生效條款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