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私了賠償合同書(通用3篇)
事故私了賠償合同書 篇1
甲方:,男,歲,______村人。
乙方:,男,歲,______學校,學員(原籍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月日時分,甲方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_________受傷,摩托車損害。經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第_____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萬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
事故私了賠償合同書 篇2
今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的有關__________賠款__________元整。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賠償收條書寫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賠償收條要寫清收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賠償的原因,賠償的日期,還要寫清賠款人、收款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收款人署名和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時間。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收款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賠款人撰寫再由收款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收款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落個丟人現眼。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所以注明上身份證號碼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賠償收款一次付清的相對而言問題比較少,如若并非一次付清則要更加小心。不論是賠款方還是收款方都要謹慎對待,看看車禍賠償收條怎么寫的相關知識,否則賠款與否鬧出問題就追悔莫及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牽扯上利益關系,最好謹慎對待,如果可以,盡量在警方佐證下進行。
事故私了賠償合同書 篇3
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人民幣(具體金額)元,簽訂協議后立即付清,以后甲方因此事交通事故出現任何問題都與乙方無關。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協議一方,必須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凡事仔細想清楚并落實到書面,謹防落入協議書中的陷阱。下面為您介紹
一、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哪些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后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后,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三、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性質從民法理論來看,隨著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即產生一種侵權之債,雙方當事人形成某種賠償法律關系。就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被侵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而侵害人則負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但這種賠償責任是不確定的,當事人往往在過錯大小、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等方面存在爭議。從法律性質上看,當事人形成的這種賠償法律關系屬民事法律關系范疇,完全處于自然人私權領域范疇,當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協商,來處置自己的權利義務,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之協議,可視為雙方處置自己權利義務,以解決賠償爭端的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因事故產生的侵權之債,即轉化為合同之債。對賠償協議性質的認定可以借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這一司法解釋,該規定指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按照這種精神,不履行、違反調解協議就是違約,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協議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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