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局員工合同書(精選3篇)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托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任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任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4.若本合同期滿前15天,雙方仍未收到對方不擬續簽合同的通知時,則視為雙方有續簽意向,乙方須在之后15日內到甲方柜臺辦理續簽手續。否則,作為乙方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經雙方協商,乙方自愿受聘在甲方店內從事燈飾導購工作,并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3.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季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月28天為全勤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病或因事可以請假。其工資按當月實際休假天數扣減。
2.乙方在上班時或下班后甚至于上下班途中,都應當時時刻刻注意安全!不僅要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駕駛,甚至還包括穿街行走、面對歹徒、江湖騙子等,都要學會自我保護,自我配備各種安全防護器具;乙方在聘任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皆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店內要密切注意防火,嚴禁在店內抽煙玩火,若有客人亂扔的煙頭要及時收拾,乙方在上班時或下班前有負責檢查相關隱患的義務。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九百元整。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變動或業績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
3.春節放假可以算出勤,但來年繼續上班者,才可以享受該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由乙方自主選擇險種方式自行繳納,若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墊交。
5.甲方為乙方提供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醫療保險和人身保險,由乙方自主選擇險種方式自行繳納,若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墊交。
6.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甲方應嚴格遵守相關人事法規和紀律,努力維護乙方的人事權益。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禁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乙方本人或伙同他人或假借甲方名義從事的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皆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與甲方全體同仁團結合作,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若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辭聘而無異議。
4.乙方所擔當職務的責任、權限、工作內容、程序方法等,均必須按甲方規定為依據,不得自行變更和推卸責任。
5.乙方對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應盡力嚴守,如泄露機密或違反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應承擔相應責任,且甲方有權經予相應處罰(包括經濟處罰)。
6.乙方一經甲方聘任簽約后,應按約定進行工作,不得中途毀約;但因乙方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其他給甲方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若有乙方可能牽涉賠償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7.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示解聘時,一經核準,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8.乙方在聘任期間要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綜合考評,以《導購崗位職責書》為考核、考評的原始依據,該《導購工崗位職責書》與本合同一并簽訂,若乙方的工作不能使甲方滿意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倘若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3.本合同期內,乙方若因違法被拘捕、隔離審查、可能判刑、勞動教養或解聘除名等,從事發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終止。
4.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5.甲方生意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一月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時間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其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要扣減乙方當月工資的20﹪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酬,不予克扣工資。
2.乙方因不滿“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其工作報酬”而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時,應當支付所欠發的全部工作報酬。
3.乙方由于過失或其他原因損壞甲方產品或其他設施、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賠償金額按該產品進購價并上浮15%的方式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毀壞、污損、丟失、遺棄客戶家什或其他物件,均須自行賠償,甲方有權協助客戶進行必要的索賠,如使用工資作抵扣等方法。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任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一份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并按雙手大拇指的指紋印后生效。
3.本合同附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和崗位職責書。
甲方:
乙方:
電業局員工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反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治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