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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發(fā)布時間:2024-11-17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通用30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作調整。〕(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市(縣)]有關規(guī)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guī)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huán)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        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5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  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 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__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 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8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 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__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_________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9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或:第四條 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 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做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內不做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圖

  附件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0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guī)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jīng)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曳皆諳蚣追街Ц鍛耆?客戀厥褂萌ǔ鋈媒鷙骭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_____________縣鄉(xiāng)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的路政管理工作,維護好路產(chǎn)路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日在公路 _____________KM至 _____________KM處臨時占用,進行(施工)作業(yè)。

  二、

  若甲方需要進行公路拓寬(改建)及增設公路附屬設施時,乙方臨時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區(qū))內的構筑物:必須無條件拆除(遷移)。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xù)的同時向甲方繳納路產(chǎn)費 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有監(jiān)督乙方按申報批準規(guī)定的范圍進行(施工)的權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報手續(xù)的同時向甲方繳納施工現(xiàn)場維護費 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按規(guī)定施工且不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xié)議并取消本協(xié)議第1條對乙方的許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yè)時應當按照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設置施工標志。

  乙方不按規(guī)定設置施工標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應在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作業(yè),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須重臨時占用縣鄉(xiāng)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區(qū))新辦理申報手續(xù);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經(jīng)逾期,

  對于乙方應向甲方繼續(xù)支付的逾期賠(補)償費、現(xiàn)場維護費等問題以及其它相關問題,雙方應于重新申報辦理手續(xù)的同時,另行書面協(xié)議確定。

  七、甲、乙雙方一經(jīng)簽署本協(xié)議,即視為雙方對本協(xié)議的責、權、利表示認同,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等法律責任。

  八、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3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jù)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廣東省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shù)赝恋匦姓鞴懿块T辦理有關手續(xù)和按規(guī)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xiàn)狀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guī)劃部門同意,并經(jīng)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guī)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guī)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經(jīng)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guī)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xù);甲方應予以全力協(xié)助。

  第十七條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乙方未申請續(xù)期或雖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依照規(guī)定到當?shù)乜h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qū))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4

  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深圳*田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市國土局將編號為福田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jù)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jīng)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qū)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計劃局一份,市國土局一份,市稅務局一份,市建設局一份,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深圳市國土局:

  用地者: 

  代 表:_____

  代 表: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證處:_____ 

  公證員(簽字):_____ 

  公證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guī)則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yè)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fā)展大綱圖(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深圳*田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深地合字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guī)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yè)村”指為創(chuàng)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huán)境,發(fā)展外向型經(jīng)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1,669,140平方米的稱為福田國際工業(yè)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yè)村。該工業(yè)村四周設置圍網(wǎng)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yè)村外并將有引橋與皇崗落馬州大橋相連接。工業(yè)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yè)村中劃定并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yè)村內劃定并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yè)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后的地段。 

  5.“管委會”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福田國際工業(yè)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fā)展大綱圖”指深圳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fā)計劃在內的總體規(guī)劃發(fā)展藍圖。該發(fā)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yè)廠房”指按工業(yè)村各企業(yè)的規(guī)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yè)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yè)村企業(yè)供其雇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qū),包括戲院、飯?zhí)谩㈤T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yè)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筑,供行政及商業(yè)之用,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業(yè)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yè)樓宇合稱為“建筑物”。 

  17.“樓面建筑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筑物外墻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筑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業(yè)村內的下列建筑物和設施: 

  (i)海關、邊檢、監(jiān)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ii)工業(yè)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崗落馬州大橋至工業(yè)村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yè)村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iv)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v)分隔工業(yè)村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wǎng)、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細則”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實施細則。 

  20.“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則”指深圳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yè)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國際工業(yè)村暫行管理規(guī)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xiàn)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10×即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后的用地價款余額,用地者必須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fā)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并在付清用地價款后,用地者按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三十(30))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進行開發(fā)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如發(fā)展大綱圖。 

  2.建筑密度:按發(fā)展大綱圖之建筑密度表設計。 

  3.建筑容積:為建筑總體的1.8。 

  4.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平方米。 

  其中:專業(yè)廠房: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業(yè)樓宇: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筑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準的建筑設計確定。 

  6.按發(fā)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建筑法規(guī)。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發(fā)展大綱圖。如果日后發(fā)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jīng)國土局批準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后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yè)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yè)樓宇,必須符合發(fā)展大綱圖的規(guī)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后上興建專業(yè)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yè)樓宇必須符合發(fā)展大綱圖之規(guī)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fā)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chǎn)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環(huán)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廣東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環(huán)保的規(guī)定。執(zhí)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采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chǎn)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fā)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jīng)被批準。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fā)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jīng)被批準。 

  第十一條 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guī)劃、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fā)展大綱圖規(guī)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復。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并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zhí)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的工程,其規(guī)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jīng)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fā)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fā)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筑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萬(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guī)則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給《建筑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筑物合格證書》后,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yè)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范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qū)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qū)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并經(jīng)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fā)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jīng)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fā)建設或經(jīng)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fā)或經(jīng)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托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yè)顧問,規(guī)劃及統(tǒng)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fā)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fā)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產(chǎn)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經(jīng)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huán)繞工業(yè)村的公路、圍網(wǎng)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fā)展商平均分 

  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深圳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準許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深圳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或與在深圳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jīng)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fā)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yè)用水供應并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深圳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深圳市國營企業(yè)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qū)域并取得批準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并負責取得廣東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準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wěn)定之電量并取得必需的批準,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深圳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qū)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于_____(_____)條,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約_____(_____)條;并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深圳市國營企業(yè)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筑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xié)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于發(fā)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zhí)行當?shù)嘏欧艠藴剩坏脫p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huán)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于用地范圍內或建筑物內裝設將會發(fā)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準(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并保持此等設備于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重新開發(fā)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筑物,未經(jīng)市建設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應向國土局繳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a)在完成開發(fā)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開發(fā)建設后,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占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guī)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后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jīng)審核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fā)展工業(yè)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后,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yè)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qū)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qū)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jīng)深圳市*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fā)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yōu)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yōu)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筑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guī)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guī)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xù)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guī)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xù)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xù)用申請,續(xù)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xié)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并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xù)用甲地段的手續(xù)。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后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chǎn)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深圳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guī)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后果持續(xù)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guī)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復到轉讓當時的狀態(tài)。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并應在電告后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

  在發(fā)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xié)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guī)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布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guī)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guī)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yè)慣例協(xié)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guī)則的解釋或施行發(fā)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在協(xié)商開始后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為執(zhí)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iii)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chǎn)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zhí)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guī)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新法律、規(guī)則或條例,或由于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zhí)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jīng)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xié)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guī)則或條例未頒布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zhí)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則規(guī)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fā)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后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fā)出,電文發(fā)出后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 址:中國深圳市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用地者: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guī)則的修改,必須經(jīng)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jīng)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海口市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xiàn)狀》。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fā)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下發(fā)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手續(xù)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guī)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xié)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xié)議相吻合。

  6、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fā)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xié)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xié)議經(jīng)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用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人民幣(或按鄉(xiāng)政府租賃標準)______元( )。土地面積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交納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個月)如國家征用該地時,土地使用權歸甲方,建筑物附屬物歸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滿,乙方有權優(yōu)先使用續(xù)簽合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如有違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4.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______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建設和______地塊開發(fā)的要求,為加快推進______地塊改造進程,甲方通過公開招商和競爭性談判,經(jīng)篩選并確定乙方作為______地塊拆遷整理的合作方,經(jīng)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合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1、______地塊位于______市______區(qū),東起______路,南至______,西起______,北至______路(具體區(qū)位見附件1——用地紅線圖),建設基地面積約150畝(最終面積以國土部門測繪數(shù)據(jù)為準),為國有土地。2、______地塊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______市規(guī)劃局已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規(guī)劃設計條件。

  2、______規(guī)條【20______】0______號),該地塊的開發(fā)改造即嚴格按該規(guī)劃設計條件實施。甲方負責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協(xié)調規(guī)劃部門完成該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延期,涉及規(guī)劃設計條件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必須經(jīng)乙方認可;如涉及用地面積或容積率的調整,本協(xié)議約定的綜合價款按比例調整,雙方另行協(xié)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______地塊的征地拆遷及掛牌出讓等開發(fā)建設前期工作的組織實施;乙方負責投入拆遷整理資金,制訂地塊前期規(guī)劃設計方案和回遷房設計方案,為土地出讓提供條件。

  2、______地塊設計方案報批由甲方協(xié)助摘牌單位完成。

  3、甲方負責協(xié)調______地塊的土地出讓在本協(xié)議簽定兩個月內以毛地掛牌形式完成(即30個日歷天左右進入掛牌程序)。到期未完成土地出讓的,延時期按本協(xié)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毛地出讓價以國土部門實際掛牌為準,并應該控制在45萬元/畝以下。

  4、甲方于本協(xié)議簽定10個日歷天內向乙方提交回遷房戶型及面積要求,于本協(xié)議簽定兩個月內完成所有征地拆遷工作,到期未全部完成征地拆遷的,延時期按本協(xié)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地塊上其他所有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屆時必須全部拆除完畢,達到凈地要求。

  5、甲方負責協(xié)調______西路于本協(xié)議簽定1個月內正常通車,甲方保證土地出讓時地塊已滿足七通一平。

  6、甲方在本協(xié)議簽定后即向乙方提供本地塊三分之二以上土地,以先期進場進行場地整理。

  7、摘牌單位為甲方的招商引資項目,甲方負責協(xié)助摘牌單位辦理臨時用電、臨時用水、規(guī)劃報批、施工許可證等手續(xù)及各項稅、費等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并協(xié)助乙方和摘牌單位處理因施工噪音、采光權、周邊鄰居、施工環(huán)境污染等糾紛的調解;由于征地拆遷產(chǎn)生的所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價格及付款

  2、本協(xié)議簽定當日,乙方即開始在______市注冊成立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保證在工商注冊辦理的承諾時限內完成注冊,并于完成注冊的次日以新公司名義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0000.00)作為履約保證金;拆遷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由乙方按進度支付,所需要的回遷房由乙方負責提供戶型方案。

  3、本條第1款約定資金的余款(拆遷整理綜合費用減去實際毛地掛牌出讓價、回遷房結算價、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的剩余部分)在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繳納完成20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4、甲方支持乙方參與苗圃地塊的競價摘牌;如乙方競得該地塊使用權,乙方承諾在苗圃地塊中為甲方整幢提供約10000平方米回遷房,回遷房結算價格在該地塊住宅平均售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5、如乙方參與競拍,且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已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則乙方競拍時的保證金和摘牌后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從乙方已支付的前期費用中沖抵;如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未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競拍保證金和摘牌后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自理。

  6、如乙方通過摘牌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甲方在拆遷工作進行的同時協(xié)助乙方在土地摘牌30個日歷天內完成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辦理。

  四、其他

  1、若甲方不能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完成拆遷和掛牌,造成延時,延時期按己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乙方有權在本協(xié)議約定的應付總費用中扣除。

  2、若乙方資金不能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進度到帳,乙方承擔應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拆遷完成時間相應順延。

  3、為確保該土地順利完成掛牌及確保該項目后期建設預期利益的實現(xiàn),甲方保證現(xiàn)有的______地塊不作其他用途。

  4、由甲方負責實施的宗地周邊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如造成延誤,每延誤一天按該宗地已付資金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5、乙方在______市注冊成立新公司后,本協(xié)議及相關協(xié)議關于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移交至新公司。

  6、本協(xié)議中甲、乙雙方的地址為約定的有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發(fā)生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法律文件不能送達的責任。

  7、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另行約定第三方仲裁。

  8、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三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8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xiàn)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城市房地產(chǎn)轉讓管理規(guī)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____市各開發(fā)區(qū)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____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jīng)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fā)和經(jīng)營管理的經(jīng)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jīng)____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_____________的經(jīng)濟實體,具有____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yè)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guī)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xié)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chǎn)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xù)。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jīng)專業(yè)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jīng)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chǎn)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xù),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xù)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yè)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wǎng)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xié)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jù)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fā)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fā)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fā)生而產(chǎn)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____區(qū)的有關規(guī)劃、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jù)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____區(qū)產(chǎn)業(yè)導向和整體規(guī)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wèi)生、綠化養(yǎng)護、市政養(yǎng)護等事項由園區(qū)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____區(qū)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chǎn)權變更等的所有經(jīng)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guī)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xù)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xù)期。

  乙方申請續(xù)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續(xù)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jīng)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xù)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xù)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xù)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xù)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xù)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guī)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guī)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_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shù)=自違約事實發(fā)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shù);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違約天數(shù)。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jīng)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jù)經(jīng)濟損失的程度據(jù)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yè)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xù)的,違約方應繼續(x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guī)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xiàn)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fā)生時,經(jīng)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jù)本合同第11.4條之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chǎn)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年。

  除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fā)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xiàn)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chǎn)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jīng)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jīng)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xié)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xié)議,上述協(xié)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guī)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____區(qū)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fā)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chǎn)登記處各執(zhí)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為大家提供一份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的模板。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xù),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圍內通行,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并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xié)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xié)調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chǎn)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于乙方在本協(xié)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xié)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chǎn)經(jīng)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jīng)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xiàn)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jīng)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必須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jīng)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jīng)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產(chǎn)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shù)承擔農業(yè)稅費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jīng)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chǎn)。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1

  甲方: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于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xù),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圍內通行,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并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xié)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10萬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xié)調x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chǎn)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于乙方在本協(xié)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xié)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2

  根據(jù)《_________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jù)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jīng)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qū)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jīng)濟特區(qū)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使用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xié)議的執(zhí)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于存黃土,使用后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xié)議的執(zhí)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

  投資

  企業(yè)用地

  管理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5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實際方位以面向鳳小公路為準,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腳,后致地堪頭。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2,................................

  3, 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xié)

  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180000元(大寫:拾捌萬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寫:捌萬元)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180000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轉讓土地所有

  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chǎn)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辦事處內協(xié)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責任協(xié)調好道路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保證乙方道路通暢。道路要保持現(xiàn)有的寬度,保證大車能同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當?shù)厝嗣穹ㄔ涸V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jù)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jīng)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huán)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jīng)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jù)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7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政府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文件精神,加快建設,甲乙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經(jīng)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相關義務后,乙方有權使用位于土地一宗,編號為 號(具體位置及范圍詳見附件1:《宗地示意圖》),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乙方應在該地塊按照相關規(guī)劃要求建筑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共計人民幣20xx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此款分三次交,第一次,簽訂本合同書后交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第二次,該房屋交付使用后交50000元(大寫:伍萬元);第三次,辦土地使用證時再交50000(大寫:伍萬元)。該土地費用按宗計算,鑒于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到實地勘察,并對上述費用進行確認,本協(xié)議簽訂后土地使用費用不做調整。乙方對所使用土地使用費交付清后,甲方對乙方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全權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并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由于該土地為集體土地,且僅能建設經(jīng)規(guī)劃審批的,

  乙方承諾本合同土地僅用于建設甲方統(tǒng)一報規(guī)確定的房屋(房屋結構、外形、面積、戶型等均按甲方及政府審批的標準統(tǒng)一確定)。

  第四條 經(jīng)甲方努力后,如能把此土地報批為其他用地,把土地使用權證辦到每宗(戶)土地使用人手中,那應交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按批文執(zhí)行,由乙方補交。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以出讓金無關的費用。出讓金的交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在房屋建成交房后18個月內且乙方辦理完畢以下事項后,甲方代為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應交款項,如土地分期款、建設分期款、違約金及辦證成本費;

  2、辦理完畢房屋驗收交接手續(xù);

  3、乙方向甲方交齊委托甲方辦理證書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委托書、身份證等;

  4、若需乙方配合遷移戶口才能辦理產(chǎn)權證的,乙方應配合辦理農村集體戶口的遷移手續(xù)。

  因該土地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待該項目其他地塊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時,甲方及時為乙方統(tǒng)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因乙方未盡充分配合義務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甲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為辦理上述證件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第六條 道路(通道)等共同使用土地的使用權(如能辦成小土地證時就包括其所有權)屬各業(yè)主所有。使用時間同房屋土地使用時間同步。

  1、共同使用土地各業(yè)主所占面積的劃分:前后兩排之間的道路(通道)屬前排17宗(戶)業(yè)主所有;后排同蔡家山三組之間(即從環(huán)西路進本市場)寬24米的主路的一半(完12米)屬后排10宗(戶)和前排頭尾(臨24米主路)的2宗(戶),共12宗(戶)的業(yè)主所有;前后兩排中間南北走向(即主大街進本市場)的道路(通道)屬前后兩排臨此道路(通道)的4宗(戶)業(yè)主所有;由甲方基于此標準確切其界線同房屋一并交于業(yè)主。

  2、共同使用的道路為自建、自用、自有。每套(戶)業(yè)主出資五萬元建設費交太平社區(qū)秧田灣農貿市場建設部建設,此費在房屋建設和道路(通道)建設完工交戶使用時一次付清。

  3、在辦房屋土地使用所有權證時,甲方要將共同使用道路的土地按上條件均攤到各戶業(yè)主后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一同辦理給各業(yè)主。

  4、共同使用土地的道路等,如因市場發(fā)展的需求,需要使用部分共攤土地的,由市場管理部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蓋,不允許業(yè)主私建亂蓋或霸道,如有上述不良行為的,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建筑且罰款3—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約定占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的土地準建高度為五層半。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使受害方的損失得到優(yōu)厚補償。

  2、乙方與太平社區(qū)秧田灣農貿市場簽訂的《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合同編號為:

  3、合同簽訂后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應向另一方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4、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或本合同認定無效停止執(zhí)行的),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處理:甲方向乙方返還已付的土地使用費收回土地。甲方收回土地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金1萬元。

  5、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乙方可選擇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費和《房屋委托建設合同書》的建設工程價款回購乙方土地及購買乙方房屋;同時,甲方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已付建設工程價款)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且承擔違約金貳萬元。

  6、在甲方辦理相關證書前,乙方變更土地使用人姓名的應交納500元手續(xù)費,由變更后的當事人同甲方另簽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為便于合同履行,特將乙方有效通信方式如下:

  乙方聯(lián)系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履行期間,需要書面送達相關文件或通知時,通過以上通信方式以電話、郵件方式送達。若以郵件送達的,自相關文件或通知郵寄起7日后即視為已經(jīng)送達。乙方上述通信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必須于變更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變更通知自甲方確認后發(fā)生變更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或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協(xié)議。若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不符之處,以補充協(xié)議條款為準。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執(zhí)叁份,乙方執(zhí)貳份。每份皆具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5、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合同條款對乙方做出詳細明確的解釋,雙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8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

  公司甲、乙雙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工廠的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chǎn)設備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數(shù)目暫以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庫存清單所載名稱、數(shù)量為準。

  第二條本件讓售價及計算方法:

  1.廠房場地、生產(chǎn)設備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細目,總折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上列原料,經(jīng)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shù)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程度,在50%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發(fā)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shù),依成品市面批發(fā)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xiàn)金給付或補足。

  3.生產(chǎn)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_________月份起的帳款均由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發(fā)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并負責通知各廠商,并于甲方收受帳款給予一切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條付款方法:

  1.前條在第一項的價格,于本協(xié)議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chǎn)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2.前條第四項應收款的價格,甲方應于交收后給付乙方折凈數(shù)的半數(shù);其余數(shù)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條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定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交收日期。定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現(xiàn)場為交接地點。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稅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4.廠房場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余契稅、代書費及其他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5.乙方現(xiàn)有雇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根據(jù)國家及土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在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1、依照國家及地方土地使用權限土地法律法規(guī)合法使用土地規(guī)則,由乙方合法建修 產(chǎn)業(yè)。

  2、甲方提供相應的土地并明確指出土地使用范圍: 為實計建筑面積,由乙方承擔建修,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議反還甲方本項目建設以二樓以上為反還平方面積為(小寫) ㎡(大寫) 平方米 。

  3、本項目由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相關證件證明,包括支付本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應繳費用,涉及本項目土地權有關部門要求交納的費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在該土地上的建設建筑(房屋、堡砍等)必須有建筑

  工程師的設計圖(施工圖等),所有建筑施工只能交有建筑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包建筑施工,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立質量、安全監(jiān)督人員,建筑施工操作規(guī)范,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發(fā)生事故及其經(jīng)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建設同時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反固,應對乙方實施投資費用做出賠償。

  6、以建設之日起至竣工結束,本項目土地使用合法權及受權人(甲方)必須提供與陪同辦理相關產(chǎn)權證件、證明。

  7、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xié)議為本協(xié)議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30

  根據(jù)《_________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jù)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jīng)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qū)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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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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