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通用30篇)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_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
一、苗木產品的規格、數量、價格
編號: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
干徑(cm):___________
高度(m):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
合計金額
合同總價(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1、合同單價包括苗木的本身價格、挖取、短途轉至裝車地點、土球包扎、裝車、辦理苗木檢疫證、運輸證及長途運輸費用,梳葉、加蓋遮陽網等交貨前的所有費用及稅費。
2、苗木為______貨,乙方______成活,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要求供貨,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二、質量要求
1、苗木的質量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執行,同時應符合甲方對該產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證苗木質量符合甲方規定的要求,乙方對苗木質量負完全責任。
2、合同所購苗木冠幅、樹型飽滿、不偏冠,長勢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實,成標準圓球狀,全部帶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裝用草繩或有孔透氣塑料薄膜包扎牢固,在運輸途中不得散開。
4、胸徑測量:一般喬從植物土球土面處往上1米處(若1米處正好是局部腫脹處則以1米處往下正常處為準)測量樹干直徑。
5、存放時間:苗木挖取后存放及運輸時間不能超過_____天。
6、裝車要求及運輸:樹枝要收攏,不能有嚴重斷裂現象發生。科學合理裝車,適當裝滿,不能損壞樹皮和樹尖,運輸途中樹枝條完整不能斷裂、土球不能散開,此為裝車基本準則。若遇惡劣氣候或長途運輸,如夏季高溫,裝車要避開高溫時段,運輸途中需采取擋風、避雨、遮陽、保水等保護措施,確保苗木質量。
三、交貨地點、方法及期限
1、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項執行:
(1)乙方負責送貨。
(2)乙方負責委托第三方運輸,甲方負責運費。
(3)甲方自提自運。
3、貨物裝卸采用第_____項執行:
(1)乙方負責裝卸。
(2)乙方負責裝、甲方負責卸。
(3)甲方負責裝卸。
4、交貨期限:雙方約定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貨,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但甲方應至少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
四、質量驗收及付款方式
1、現場驗收:苗木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及時安排相關人員下車,并同時安排驗收員現場驗收和開具驗收單,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乙方將驗收單、運單、送貨單及合法有效的發票按本合同單價辦理貨款結算,(因長途運輸土球輕微散球、壓斷枝的,甲方扣款應在驗收同時及時與乙方溝通,乙方現場認可簽字,雙方友好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結算單據報甲方有關領導審批并移交甲方財務付款,辦完甲方財務付款手續后,甲方財務按下列第_____項進行付款。
2、付款方式:合同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交付,驗收合格后,以人民幣方式結算,乙方須提供以下資料:
(1)合同。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
(3)驗收報告(加蓋甲方公章)。
(4)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檢測報告。 或由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應在驗收合格及資料齊全情況下的______個月內完成貨款的支付。
五、違約與處罰
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的違約金。超過______天以上,______天以內未交貨的,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超過交貨時間______天仍未能交付貨物的,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經甲方確認,允許按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延期履行。
2、部分履行。
3、不履行合同。
4、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法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余部分。
八、其它
1、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實意思。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范圍及價格
供貨范圍:
單價:______元,總價_______元。
二、貨品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的機器(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
3、乙方對所供設備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或故障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所有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均按違反售后服務承諾處理。
三、交貨及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2、乙方應將所供貨品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3、交貨地點:
4、貨物的驗收:設備現場安裝過程,如發生與供貨合同條款不符的設備,用戶提出異議,供貨商應無條件更換。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設備訂金款項的50%合計
2、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星期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部項目款的50%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如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售后服務承諾,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單位進行修復,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如賣方到貨安裝調試驗收達到本合同附錄規定的要求,買方無故退貨或到期不收貨,則無權請求退還已付機器預付款
六、售后服務
1、所有設備均由乙方免費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
2、所有設備均由乙方提供終身保修服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如發生非人為故障,乙方免費上門維修或免費更換性能指標不低于原規格型號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報修通知后,在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上門現場維護,并在48小時內解決問題,如乙方不能及時到現場解決問題,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維修,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執行受阻,則合同執行由雙方協商后相應延長。受阻方應隨時采取所有合理步驟以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合同執行的任何延遲。
八、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在發生合同終止情況時,任何一方均有責任將已執行中的合同部分執行完畢。
九、其他約定條款:
十、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均為正本,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_____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_______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_____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_____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_____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_____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_____。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_____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_____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裝貨后的_____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_____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_____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_____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_____。
32.2 _____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CIETAC)按其_____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_____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_____費除_____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_____期間,除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破碎鋁礬土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貨物名稱:破碎鋁礬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礦石產地: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的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與供礦數量
1、礦石粒度: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甲方要求供應的礦石23含量≥55%,綜合(以下簡稱
)≥57,含硫量≤05%,
3、供礦時間:___年___月1日至___年___月30日。
4、供礦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礦量為40000噸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凈重為準)。
五、礦石購銷單位:
1、礦石以57為基準價,單價為280元噸,每增減01,單價增減1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7。
當礦石≥4時,按月結算,按月加權。
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需方可按上述條款支付貨款;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需方暫預付貨款的70%。
由于礦石卸車難以區分,供方認可卸車后礦石不能退貨的現實,并承諾所供礦石不合格時不索要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礦石運費等費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礦石對生產造成的損失(如查獲弄虛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單價為合格礦石在雙方認可的交貨地點的交貨價格(含運費、裝車費、計量費、鄉鎮出境協調費;不含資源稅、增值稅)
3、因政府對礦山治理、公路交通運輸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圍因素等影響供礦,只能以合同期內的實際供礦凈重進行結算。
六、對不合格礦石處理辦法:
1、甲方供應的礦石粒度達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條款對甲方進行處理:
(1)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過10%,超過部分按8元噸進行扣款。
(2)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大于30的超過規定指標(小于20噸車超過30粒,大于20噸車超過50粒),按8元噸進行扣款。
(3)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100的礦石,甲方必須自行檢出,否則按100元塊進行扣款。
(4)礦石中混入橡膠、煤硝、沙石等雜物,按200元車進行扣款。
(5)礦石單批次(以5車為一個批次)附水超過8%,除扣除水份外,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合同期內供礦量的綜合≥7后,水份超標按實際測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處罰)。
2、礦石理化指標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1)單組樣的化驗結果:<4或23<52%,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2)23的化驗結果: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5%時,為合格礦石,可以結算。
當23含量加權到52%≤23<55%時,23含量以55%為基準,每低1%,礦石單價降低3元噸。
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2%時,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
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3、礦石含硫量如超標,按以下處理(以單組樣化驗為處理點):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對這組礦石按30元噸進行扣款,但這組礦石如果≥7、23≥55%時,其中、23指標只要一項達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進行參與加權平均。
4、甲方供礦過程中,不得在運輸車輛中采用夾心的方式組織鋁土著人礦運到乙方堆場,否則當質檢部門在同一車上抽查兩種顏色以上的礦石時,如前后或內外差值低于20時,以低值結算,如前后或內外差值相差20以上時,乙方有權對該車礦石作罰沒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礦石的計量、取樣及化驗:
1、計重:礦石重量以雙方認可的開曼鋁業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單為準。
2、取樣及破樣:雙方委托開曼鋁業公司對甲方供應的礦石每車取樣,3車組成一個綜合樣,破碎縮分后形成化驗樣品。
質檢3車取樣后,由甲方對這3車樣進行上鎖封存,每天由質檢站組織甲方統一開鎖破樣,每天開鎖破樣的時間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開鎖,導致樣品不能及時破碎,化驗結果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3、樣品封存:甲乙雙方共同對縮分好的樣品進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當場取走一份留樣,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樣時不在現場,視作甲方自愿放棄,乙方取樣人員有權繼續封存副樣,作為復檢依據,并作為最終檢驗結果。
4、檢驗:以開曼鋁業公司的化驗結果為準。
5、復檢:如甲方對開曼鋁業公司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化驗結果出來后10日內提出復檢(超過10日未提出復檢視為甲方認可化驗結果)。
雙方人員共同確認檢驗批次副樣作為檢驗樣,統一檢驗方法,在雙方人員的監督下在原開曼鋁業公司化驗室做復檢,其化驗一次有效。
八、結算方式;
1、重量結算:開曼鋁業公司開具礦石磅單中的過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著水)為結算重量。
2、結算批次:甲方所供礦石按朋為一個結算批次。
3、結算方式:乙方為保證甲方資金正常流轉,甲方所供礦石每___砘可作為一個預付批次,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暫預付貨款的70%;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且化驗結果已出則預付貨款的90%;剩余貨款,甲方待達到結算批次后向乙方進行結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稅、資源稅稅票,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確認后款項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戶。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
十、其他
1、本合同雙方均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義務或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2、如果需方價格、質量要求、取樣、結算方式等有所調整,本合同自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調整要求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蓋章后生效。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6
供方: 簽約地點: 需方: 簽約時間:
一、質量要求:供方須提供質保書或貨產品化驗單,其品質應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貨物以干基計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1%、扣減2元/噸;S、P每增加0.01%,扣減2元/噸;Fe含量低于68%時,每低0.1扣減2元/噸,如果Fe含量高于68%時,每高于0.1%增加2元/噸。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需方指定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以需方過磅為準,貨物運至需方院內后,需方在供方的監督下進行取樣化驗,如供方貨物不能達到上述約定的確質量要求,需方有權按第二條款約定從供方貨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化驗單出來當天提出并送權威部門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算依據,提出異議方應承擔皂民的復檢費用。
六、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憑需方付磅單位、化驗單位結算。
七、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簽約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雙方友好協商。
供方: 合同編號:20xx-1-15 需方:徐州市興譚爐料廠 簽訂日期:20xx年1月15日 質量商定標準: 簽訂地點:徐州利國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7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20__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破碎鋁礬土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貨物名稱:破碎鋁礬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礦石產地: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的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與供礦數量
1、礦石粒度: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甲方要求供應的礦石23含量≥55%,綜合(以下簡稱
)≥57,含硫量≤05%,
3、供礦時間: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供礦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礦量為40000噸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凈重為準)。
五、礦石購銷單位:
1、礦石以57為基準價,單價為280元噸,每增減01,單價增減1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7。
當礦石≥4時,按月結算,按月加權。
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需方可按上述條款支付貨款;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需方暫預付貨款的70%。
由于礦石卸車難以區分,供方認可卸車后礦石不能退貨的現實,并承諾所供礦石不合格時不索要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礦石運費等費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礦石對生產造成的損失(如查獲弄虛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單價為合格礦石在雙方認可的交貨地點的交貨價格(含運費、裝車費、計量費、鄉鎮出境協調費;不含資源稅、增值稅)
3、因政府對礦山治理、公路交通運輸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圍因素等影響供礦,只能以合同期內的實際供礦凈重進行結算。
六、對不合格礦石處理辦法:
1、甲方供應的礦石粒度達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條款對甲方進行處理:
(1)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過10%,超過部分按8元噸進行扣款。
(2)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大于30的超過規定指標(小于20噸車超過30粒,大于20噸車超過50粒),按8元噸進行扣款。
(3)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100的礦石,甲方必須自行檢出,否則按100元塊進行扣款。
(4)礦石中混入橡膠、煤硝、沙石等雜物,按200元車進行扣款。
(5)礦石單批次(以5車為一個批次)附水超過8%,除扣除水份外,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合同期內供礦量的綜合≥7后,水份超標按實際測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處罰)。
2、礦石理化指標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1)單組樣的化驗結果:<4或23<52%,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2)23的化驗結果: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5%時,為合格礦石,可以結算。
當23含量加權到52%≤23<55%時,23含量以55%為基準,每低1%,礦石單價降低3元噸。
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2%時,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
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3、礦石含硫量如超標,按以下處理(以單組樣化驗為處理點):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對這組礦石按30元噸進行扣款,但這組礦石如果≥7、23≥55%時,其中、23指標只要一項達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進行參與加權平均。
4、甲方供礦過程中,不得在運輸車輛中采用夾心的方式組織鋁土著人礦運到乙方堆場,否則當質檢部門在同一車上抽查兩種顏色以上的礦石時,如前后或內外差值低于20時,以低值結算,如前后或內外差值相差20以上時,乙方有權對該車礦石作罰沒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礦石的計量、取樣及化驗:
1、計重:礦石重量以雙方認可的開曼鋁業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單為準。
2、取樣及破樣:雙方委托開曼鋁業公司對甲方供應的礦石每車取樣,3車組成一個綜合樣,破碎縮分后形成化驗樣品。
質檢3車取樣后,由甲方對這3車樣進行上鎖封存,每天由質檢站組織甲方統一開鎖破樣,每天開鎖破樣的時間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開鎖,導致樣品不能及時破碎,化驗結果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3、樣品封存:甲乙雙方共同對縮分好的樣品進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當場取走一份留樣,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樣時不在現場,視作甲方自愿放棄,乙方取樣人員有權繼續封存副樣,作為復檢依據,并作為最終檢驗結果。
4、檢驗:以開曼鋁業公司的化驗結果為準。
5、復檢:如甲方對開曼鋁業公司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化驗結果出來后10日內提出復檢(超過10日未提出復檢視為甲方認可化驗結果)。
雙方人員共同確認檢驗批次副樣作為檢驗樣,統一檢驗方法,在雙方人員的監督下在原開曼鋁業公司化驗室做復檢,其化驗一次有效。
八、結算方式;
1、重量結算:開曼鋁業公司開具礦石磅單中的過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著水)為結算重量。
2、結算批次:甲方所供礦石按朋為一個結算批次。
3、結算方式:乙方為保證甲方資金正常流轉,甲方所供礦石每20__砘可作為一個預付批次,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暫預付貨款的70%;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且化驗結果已出則預付貨款的90%;剩余貨款,甲方待達到結算批次后向乙方進行結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稅、資源稅稅票,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確認后款項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戶。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
十、其他
1、本合同雙方均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義務或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2、如果需方價格、質量要求、取樣、結算方式等有所調整,本合同自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調整要求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蓋章后生效。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8
供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_________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_________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_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_____元
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二、違約責任:_________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
四、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9
供方:
需供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玖拾叁萬陸仟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見銷售票。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一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一的罰金。
③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一罰金。
④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
⑤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鑒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七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并報鑒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五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需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年月日
經辦人:年月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0
需方(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方(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甲方向乙方定購商品的交易,購銷內容如下:
序號商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總金額(大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含17%增值稅)
一、 合同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 元),含17%增值稅。
二、 甲方開票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乙方賬戶信息:
甲方開票信息:
全 稱:
地 址:
開戶行:
帳 號:
稅 號:
乙方賬戶信息:
納稅人名稱:
地址:
開戶行:
銀行帳號:
三、 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甲方選擇下面第 種付款方式付款,以 轉賬或電匯 方式支付貨款;
1、 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貨物驗收后 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乙方在款到帳后一個月內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 工作日內,買方支付貨款金額 元整做預付款,待生產完畢,買方支付貨款金額 元整后賣方發貨。
3、 其它:
四、 交貨形式、時間和地點:
1、 甲方收貨信息:
2、 乙方交貨時間:
3、 運輸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辦 (托運/快遞)。
4、 運費支付:
五、 產品安裝調試:由乙方安排技術人員調試直至達到客戶要求。
六、 產品包裝、品質、升級服務
1、 包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使用原廠標準包裝,包裝須經得起長途運輸。
2、 品質: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為原廠生產正品。提供一年免費質保。
3、 升級服務: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產品提供一年的免費升級服務。
七、 產品驗收:
1、 接收與異議:甲方對產品品牌、原廠商、產地、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上述原因拒收或異議屬于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2、 驗收:自產品交付客戶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依照原廠商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后及時進行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后7工作日內,如乙方未收到有關產品異議的,視為產品通過驗收。
八、 違約責任:
1、 延誤發貨: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延誤發送乙方為甲方定購的貨物,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須按合同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或不履行合同項下其它義務,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或不履行合同項下其它義務,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款交付日期。
九、 爭議和解決:如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乙方同意承擔,乙方為追索貨款、違約金等款項所支付的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等為實現債權所付出的費用。
十、 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貨物交易的限制、賣方上游供應商的原因、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在任何一方違約后的,違約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張免責。
十一、 合同的變更、修改和終止: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二、 附加條款:
十三、 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皆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1
甲方(需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乙方(供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辦公家具業務,一致達成
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為準。
二、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為技術、質量標準。
三、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后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家具應符合甲方的。
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松動,規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交貨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貨地點:
六、合同總額:_______(¥)。
七、貨物明細:(依據實際情況列明貨物明細)。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合同款的______%作為定金,并于貨到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②乙方交貨后,并收回全部貨款的同時,應與甲方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并向甲方交付質量保證金元,該協議有效期為年,協議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如有售后維修或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應質量保證作為損失補償。
九、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十一、乙方責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②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貨送到,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③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為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為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一般報修應在3個工作日內服務到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責任保證金。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合同附頁、訂貨單、收貨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對本合同發生歧義或糾紛,由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同時各自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2
甲方(需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乙方(供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賬號: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辦公家具業務,一致達成
風險提示:質量標準 實際上,商品缺少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
采購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而不能直接寫“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
在供方為外商的情況下,更應該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因為我國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有)僅約束國內企業,對外商并無直接約束力。
在這種情況寫上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將無法確定是哪個國家的標準,從而導致此約定不明,等于沒有約定。
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為準。
二、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為技術、質量標準。
三、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后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家具應符合甲方的。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
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松動,規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交貨時間:年月日
五、交貨地點:
六、合同總額:(¥)。
七、貨物明細:(依據實際情況列明貨物明細)。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盡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
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并可進行公正。
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八、付款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采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
因此,價款是采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
采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
如果采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復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
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于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
如果采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①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合同款的%作為定金,并于貨到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②乙方交貨后,并收回全部貨款的同時,應與甲方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并向甲方交付質量保證金元,該協議有效期為年,協議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如有售后維修或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應質量保證作為損失補償。
九、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十
一、乙方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里的違約責任作為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的賠償方案,最主要的就是違約責任必須清楚,可操作性強。
違約責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寫上一句"如果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送貨,所有責任由對方承擔"這樣雖然規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沒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萬一以后合同出事,還得找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操作性太差。
①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②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貨送到,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③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為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為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一般報修應在3個工作日內服務到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責任保證金。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合同附頁、訂貨單、收貨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對本合同發生歧義或糾紛,由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同時各自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甲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印章:
日期: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3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則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定點向乙方購買學校幼兒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標準,具有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貨品包裝完整,標識清楚,不得摻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當日的登記報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若出現因乙方供應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部門罰款和法律責任)全部又乙方負責承擔,并且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甲方的損失補償。
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每次所購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質保量,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幼兒園。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為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離岸價”、“貨交承運人價”、“到岸價”、“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或貨交承人價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或貨交承運人價交貨,和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交貨地點;和/或
.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針對雙方連續性藥品購銷關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發展、雙方認真參照《__________年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集中競價限價采購公告》文件內容及執行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二證一照(《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銷售人員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和到當地藥監部門辦理的相關手續,乙方必須保證藥品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外觀質量、和包裝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和被藥監部門罰款,乙方必須全部負責。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藥品進購計劃供貨。非基本藥物保證在收到甲方藥品進購計劃后的7天內供貨,如不能供貨品種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藥物必須在所需時限內供貨,如有不能供貨品種,乙方將受到此批供貨金額的_____%的處罰。
3、原損藥品最小包裝在__________元以上的和原損藥品最小包裝在_____以下,1個月中同一品種數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額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藥品在有效期前3-6個月前通知供貨方,沒有給予換貨沖單的品種,在該藥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沖單處理,金額從付款中扣除。
5、乙方須適時向甲方提供質量、價格等藥品來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證藥品質量和臨床用藥的安全。
6、甲方在驗收藥品時,與實物不符的與供貨方取得聯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實物入庫。
二、甲方責任
1、為了保證藥品的質量,在進購藥品時盡可能的進購中標藥品。
2、甲方根據藥品使用情況,向乙方提供藥品計劃,明確品名、規格、數量、廠家等。
三、交貨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所在地或托運到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價格
基本藥物品種和非基本藥物品種均按20__年省標執行價格。非中標藥品以現行藥品流通給醫院供貨。
五、供貨范圍
六、結算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省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按季度根據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從打入貨款中扣減。
七、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期限為叁年。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對此合同無任何疑議,此合同期限順延。如有政策性采購變動則終止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主管局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6
訂立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紅糯米樣荔枝公斤,其中一級、二級各半,每種各公斤。一級的每公斤元,二級的每公斤元,總貨款為萬元人民幣。
二、乙方于年月日用汽車直接運往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擔。荔枝用蔑竹蘿包裝,每只竹籮計價4元,由甲方負擔,乙方以4折回收舊竹籮。
三、甲方過秤驗收后,在3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全部貨款及包裝用竹籮費。
四、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貨,應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的貨款20%進行處罰;質量不合格則重新計價;逾期交貨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收貨,則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逾期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如因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總貨款10寫的損失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鑒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7
甲方: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愿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后退換等服務。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報價單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采購量后享受優惠價格執行。
2、每個月結束前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采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價格調整浮動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個別產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三、支付方式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甲方核實后,按實際貨款付清。
2、甲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乙方公章的結算委托書進行結算,甲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四、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采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甲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2、貨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于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注明,對于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規定送貨,甲方有權退貨。
六、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由雙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員會給予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X
采購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X
為便于甲乙雙方對設備采購及工程施工的監控和管理,就“_X視頻監控系統工程”設備的采購及安裝調試經雙方商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采購項目及承包施工的范圍和內容:
X視頻監控系統工程設備,按甲方相關要求施工 。
二、設備安裝施工地點:__
三、采購設備內容及承包方式:
1、 工程設備總價:1);
2、 工程施工承包價:破路施工費)
3、 工程量:詳見招標要求。
四、采購方式:
1、乙方根據本項目中標設備品牌、型號及數量(即附件1內容)按施工工程進度分批采購。
2、如遇部分設備需臨時變更,在不影響原設計的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更改。
3、每批設備進場后,需由乙方提供該批設備的相關合格證件及清單等資料,經甲方人員審核后方可使用。
五、工程期限:
自 20_ 年 11 月 30 日開工至 20_ 年 12 月 19 日竣工,總日歷天數 20天內(在期間如遇停電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則工期順延,順延時間以甲乙雙方施工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為準)。
六、服務及設備保修承諾:
1、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按廠家指定的產品保修項目及保修期提供1年免費保修和技術支持,保修期自完成調試工作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后可由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設備的維護方式。
2、該批視頻監控設備在保質期內,要求乙方在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叁個月內,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對該批設備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同時向甲方使用人員了解設備使用運行情況,協助甲方對該批設備的使用管理部門進行設備的使用保養培訓。
3、該批視頻監控設備如出現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工程技術人員需在工作日的兩小時內到達現場檢查故障原因,中、小故障乙方需在工作日的四小時內維修處理好,重大故障如主板、主機需要更換,需在三個工作日內維修處理完畢。
七、設備及工程驗收:
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即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經甲方組織相關單位按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范進行驗收,以合格為準。
八、設備及工程付款:
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乙方合同總量的進度,在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基礎設備安裝到位后,經甲方代表驗收確認后,由甲方支付合同設備款總量的50%共計元作為工程備料款給乙方。并同時退還乙方投標時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核定的工程結算款(本款項由甲乙雙方代表在本工程結束后實際結算的工程總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為準,計算方式為:工程總結算價款-50%工程備料款-3%保修金,即工程總結算價款-元- 元)給乙方,并同時付給乙方本工程施工承包價款項 元整,乙方同時按工程結算總價和工程施工承包價款項足額開具發票給甲方。
3、在本合同設備到甲方場地后,如因為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裝調試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甲方需在一個月內付給乙方本合同設備款總量的50%共計31500元作為工程備料款給乙方。并同時退還乙方投標時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4、余下3%的工程款為保修金,保修期限為壹年,期滿后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把 元保修金支付給乙方。
九、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甲方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條件,水電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責任:
1、乙方施工期間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注意保護甲方原有建筑成品,并接受甲方委派的監理員對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如有損失,由乙方自行修復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乙方自帶施工機械、工具,并對加工、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3、嚴格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熟悉要求及各工序的操作規范,掌握工期、質量,合理調配勞動力。
4、嚴格按要求及質量標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5、認真學習安全規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若發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單方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對方償付總工程款的 10%的違約金,以彌補損失。
十二、爭議的處理: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方式再作補充或者修改。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十五、其他:
1. 經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施工圖,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19
采購單位(甲方):
服務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并嚴格遵循柳州市融安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或)團體組織印刷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印刷服務入圍協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印刷服務服務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采購標的金額單位:元印刷類型印刷品名稱數量單位單價(元)總價(元)紙張要求印刷要求裝訂要求規格說明合同總價: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以上合同總價已包含印刷材料采購費用、加工費用、包裝費用、稅費等。
二、印刷質量要求
1、乙方應確保印刷品符合經甲方確認的樣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須明晰,內容正確,材質無誤,紙張平滑,墨色均勻,尺寸正確等。
2、除上述約定外,印刷質量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新聞出版行業有關質量標準;樣稿(如有)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不一致時,以要求較高者為準。
三、印刷品包裝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裝要求: [填寫包裝材料及其他要求] ;外包裝上應貼統一的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印刷品名稱、毛重/凈重、數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包裝,并應根據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銹等保護措施,確保印刷品適于長途運輸和反復裝卸。
3、印刷品包裝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印刷品交付與驗收
1、交付: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印刷成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運費由方承擔。交貨期:
2、驗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貨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項下印刷品損毀、滅失的風險,自印刷品驗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擔。
五、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金額單位:萬元序號采購計劃文號采購目錄數量本次使用金額資金來源性質資金支付方式
1、資金來源性質包括預算內資金、專戶資金、其它、核算其它、預算內暫存、專戶資金暫存、核算其它暫存等,根據采購計劃核定的性質填寫。
2、資金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單位自行支付,根據采購計劃核定的方式填寫。
六、費用結算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單位:甲方應根據采購計劃確認的資金支付方式,按規定將印刷費用全部支付(或申請支付) 給乙方。其中確認“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應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向財政國庫支付機構提出申請支付令、辦理國庫支付手續,財政國庫支付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不計入甲方付款期限),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確 認“財政授權支付或單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
2、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單位:由甲方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的增值稅發票,甲方未收到發票的,有權不予支付相應款項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發票,并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發票認證通過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七、知識產權及保密
1、印刷所用圖片、標志與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類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違反前述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2、乙方保證,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均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對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內容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應負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對外發表或披露,否則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 信息資料之日起至該信息資料公開之日或甲方書面解除乙方保密義務之日止。
八、違約責任
1、 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應酌減印刷費;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應負責重新印刷,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印刷費用總額的【 3 】‰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 】日以上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標準支付違約金。
3、乙方擅自銷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本合同項下印刷品的,應停止侵權,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4、乙方擅自將印刷業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印刷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請支付印刷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印刷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印刷服務入圍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若本合同約定與前述文件約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順序予以解釋: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如有);
(2) 本合同;
(3) 印刷服務入圍協議;
(4) 投標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買方:
賣方:
簽訂時間: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0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求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 合作關系
1.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2.甲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應的同類產品。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1.(每包人民幣元正)。
2.(包人民幣元正)。
3.其它: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
三、貨款結算方式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的包數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 萬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并向甲方支付違金____萬元。
五、協議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須 對甲方的供貨價格保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即開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1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____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2、甲方的質量負責期限:屬產品質量問題,標準配置正確使用情況下自出廠之日起一年內提供保修,配件不保修。
3、供貨時間:________天。
4、付款方式:預付30%預付款,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的,此預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扣除,不做退還。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如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有疑問,乙方需在收到貨后20天提出。
6、交貨地點及運費承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由甲方代辦貨運。運輸人的交貨回執為乙方收到貨物的憑證。
7、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或解除合同。
乙方拒絕收貨或途中退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使得合同不能履約或者延期履約的,不得追究供方違約責任。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9、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合同最后一方蓋章或簽字并回傳后有效。
10、其他約定事項:由于用戶自備輔件導致售后服務不承擔維修義務。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3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4
購貨單位:
供貨單位: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
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__年__月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5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合計(含運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在需方未進行產品驗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三、交貨地點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供方負責產品運輸到需方所在地配貨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建議以汽車運輸為主,以保證供貨及時。
五、合理損耗
產品的一切的合理損耗均含在確定的供貨價格中,需方不考慮為此增加的額外費用。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供方應對供應的產品包裝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應保證需方接收前產品質量的良好,否則,產品的任何損壞(傷)都視為產品的質量問題。
七、驗收標準和異議
需方于收到產品后,于當日內完成產品其他驗收按具體技術要求。
其他驗收按具體技術要求。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及供應方法
其供應方法與主產品一同運輸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安裝地。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需方預付20%的設備款(即人民幣_______元)做為預付款,需方在貨到工地安裝完成,并檢查合格后,兩日內支付設備款的70%和安裝費(即人民幣_______元),設備款的10%為保質金(即人民幣______元),12個月后付清,12個月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解決。
十、違約責任
對于供方提供的產品未能按照計劃到貨,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視為違約,扣總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為違約金。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彩以下第(3)種方式:
(1)由經濟合同_____;
(2)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由當地稅務局出具“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市寬城區團山街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稅 號
稅 號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6
訂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議定,甲方向乙方訂購下列產品:
多枝水仙花
級別
規格(cm)
花枝數
_________元以上批價
訂購數
金額(元)
規格指分級時主球圍徑,分級包裝時為限;凡貯存期間消耗水份,規格變動為___-____cm,養份主鱗莖新分裂側芽側片應倒扣____-____cm計算。
乙方也可按甲方提出的規格、質量、包裝發貨,但需提前聯系洽談,價格另定。
因水仙花價格年年看漲。價格均隨行就市。
乙方根據甲方到款郵戳或銀行回單日期為訂貨日期。
務請先電話聯系。
電話:
手機:
聯系人:
單價/枝
合計(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十____元____角____分
合計(小寫)¥:
二、雙方議定
1.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火車站。
3.交貨日期:乙方收到貨款和合同書后,根據甲方的交貨日期,一般在____天內辦理好各種托運手續。
4.本合同中價格含運費、包裝費等雜費(以上價格不含稅)。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數量、包裝嚴密、封口牢固。
2.甲方對乙方所發產品若有意見,須在收貨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四、注意事項
1.甲方須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購買的,請務寫清楚收貨人詳細地址和姓名及聯系電話(含區號)。否則,責任自己承擔。
2.為確保信件安全,請掛號寄回合同書。
3._________元以下的訂購,每箱回收__________元運費(須______箱以上才辦理)。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7
甲方(買方):_________
地址:
乙方(賣方):_________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向甲方提供商品:
第二條交貨時間和地點:20年月日前交貨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
第三條質量要求:乙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標準。
第四條驗收交付:
(1)甲方經驗收并在乙方交付貨品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后方與足額付給乙方貨款。
(2)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貨品,乙方負責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免費更換。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甲方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貨款中扣取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未按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總貨款的%償付乙方違約金。
(2)如乙方收取定金且不能履行合同時,應雙倍償還甲方定金;若甲方解除或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8
材料購銷合同
采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供貨內容及合同價款
1、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見附件價目表)
2、合同單價按價格表執行,下浮比例如下:
PVC-U阻燃絕緣電工套管管材、管件下浮26%;PPR給水管管材、管件下浮
61%;PVC排水管管材、管件下浮60%;給水襯塑鋼管管材、管件下浮52%;PE
給水管材、管件下浮58%;PE波紋管管材下浮52%,膠圈為定價;PVC波紋管管
材下浮57%,膠圈為定價;PE鋼帶纏繞管材下浮52%,熱縮套為定價。
3、以上單價適合甲方所有項目;
4、未涉及產品報價可以補充報價。
第二條:送貨數量、時間及地點、接貨人
1、送貨數量、時間及地點以甲方提供的供貨計劃為依據,由甲方提前5天
書面通知乙方,供貨計劃可以為短信、微信、QQ郵件等有效形式,成都地區整
車乙方免費送貨,成都以外區域運費及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代辦運輸
或墊付運費,若由甲方介紹的物流送貨,送貨途中出現貨物遺失,其損失由甲
方承擔。
2、甲方規定接貨的單位、地點和接貨人: 接貨單位:地點:接貨人: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
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和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 7 天
以合同補充條款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貨物及時、安全到達;
3、甲方指定聯系人: 。聯系人對本工程的材料質量、
數量、送貨及與乙方的對接工作負責。
4、收貨地點若沒有指定人收貨人簽字,則指定聯系人即為收貨人。
第三條:質量及驗收標準
1、質量及驗收標準按照行業標準要求執行:
2、乙方在供貨之前,應按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資質及相關文件、材料樣品供甲方審查、封樣使用。甲方按封樣的品種、材質等要求組織驗收;未提供樣品的材料,按照合同簽訂的質量要求驗收。
3、材料運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貨卸車點收,驗收時,乙方需向甲方當場移交材料的各項技術資料、產品說明書、質量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書、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質檢報告等)等相關材料。
第四條:付款與結算
1、結算
乙方所供材料的規格型號及數量以甲方收貨人簽名驗收數量進行結算,對
于本工程完工后未使用完的材料,不予退貨。
2、付款
2.1貨到現場45個自然日內付款,則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第一條第2點下浮后結算;
2.2貨到現場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則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第一條第2點下浮后再下浮5%結算,即結算單價為下浮后單價*0.95;
2.3貨到現場超過45個自然日付款,則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第一條第2點下浮后再上浮5%結算,即結算單價為下浮后單價*1.05;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所需的康泰牌管材必須與康泰管件配套使用,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1.2甲方未事先書面對非應用環境或特殊使用要求做出說明,并由乙方書面認可,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及非正常工作環境和非正規操作及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失,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1.3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給用戶造成損失,甲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并保護好現場,盡可能采取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乙方派人負責處理問題并承擔責任;
1.4甲方收到乙方產品后,應當立即驗收,如對貨物驗收有異,及時向乙方提出,否則視作貨物無誤。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向甲方提供質量達標的合格產品;
2.2向甲方提供產品檢測報告、樣本等必要的資料;
2.3甲方如需乙方派現場指導技術人員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視情況派出相應技術人員;
2.4按甲方《產品訂貨清單》及時送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批次貨物總價的5‰/天的違約金,此違約金累計。
2、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要求更換合格產品。
3、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貨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額的5‰/天的違約金,此違約金累計,且乙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七條:其他約定:
1 、合同執行期內,雙方不得把合同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單位或個人; 2 、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失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甲乙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本協議一式 肆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貳 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簽訂的附件或補充協議、或因未盡事宜而達成的補
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附件
1、雙方確認的報價書;
2、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雙方短信、微信、QQ郵件傳遞訂單;
4、雙方往來賬目確認單;
5、康泰報價清單。
甲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賬戶及開戶行:
年 月 日 乙 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賬戶及開戶行: 年 月 日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29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于收到產品3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31付款地點和賬戶: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
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
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苗木產品采購合同書 篇30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加供、需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級別、數量、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陶瓷磚GB/T4100-20_系列標準。
三、交貨、運輸方式、裝卸責任及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乙方供應的陶瓷必須按質、按量、按甲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現場,數量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破損的磚不計算數量。
2、運輸方式:上、下車費用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貨人出據的證明發貨。
3、產品使用項目名稱和地址:
四、驗收方法:供需雙方應在貨物交付之日當場共同對貨物進行驗收,貨物風險自需方簽收后由需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違約責任: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七、雙方約定事項:
1、需方保證該批產品只用于上述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為,需方除應將該批產品按市場零售價補齊外,另需承擔該批產品零售價總金額30%的違約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產品,在包裝和質量上與供方所發貨物一致時,在不影響供方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損),可以多退少補。
3、本合同約定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量為準。
4、該批產品價格僅對上述項目有效,需方有保密義務。對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損失,供方有權要求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該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并加蓋公章,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