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管理合同書(精選3篇)
技術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甲方”)以及 (以下簡稱“乙方”)共同委托 (以下簡稱“丙方”)承擔 的實施方案編制等技術服務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
1.2項目規模: 。
1.3 項目范圍: 。
1.4 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第二條 服務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前期外業選點、現狀圖測繪(勘測定界圖、勘測定界報告等)、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規劃設計文本、預算編制、相關圖件等)、項目實施方案評審、規劃設計變更等技術服務工作。
2.1前期工作階段
圖斑邊界與選址范圍室內判讀、圖斑潛力實地調查、圖斑定位及范圍線選定;地形測繪、實施方案編制和施工圖設計等相關前期技術服務工作。
2.2申報立項階段
土地權利人復墾方案意見征詢、工程措施群眾意見征詢、實施方案與投資預算編制、審查會技術答辯與咨詢工作等;協助甲方、乙方組織項目立項申報等技術咨詢服務。
2.3項目施工階段
設計變更技術服務工作。
2.4特別約定
“2.1?2.3”所述的工作內容可能因實際工作的需要或進度的要求,在不同階段內進行靈活調整,以滿足業主實施工作的需求。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
3.1技術服務成果應符合國家、行業和自治區國土主管部門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通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四條 工期要求
4.1丙方根據實際情況完成設計變更,并及時遞交相關變更方案報批。
4.2丙方按甲方與乙方要求時間完成所委托內容。
第五條 技術服務費
5.1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財綜[20__]128號計價),各項目的工程測量費、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文本、預算編制、土壤檢測、相關圖件編制等)費用的合計以通過財政評審的預算價下浮 %計費。
第六條 合同價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6.1費用支付方式:
6.1.1各項目的工程測量、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規劃設計文本、預算編制、相關圖件等)費用(金額按第五條第1款)在簽訂本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支付丙方技術服務費用的 %;
6.1.2丙方根據實際情況完成變更并通過河池市自然資源局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丙方至技術服務費用的 %;
6.1.3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乙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丙方至技術服務費用的 %。
6.1.4待該批項目中有項目的節余指標使用或者交易成功,且第一筆費用回款至乙方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丙方向乙方開具的相關稅務發票,乙方全額結清技術服務費用給丙方。
6.1.5如以上支付方式甲方無法落實乙方支付,則由甲方負責支付。在乙方未結清丙方服務費用之前,甲方應扣留乙方足夠的保證金在甲方賬戶上,以保證丙方的權利,如乙方不覆行合同,未能按期支付丙方服務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動用保證金支付該項目服務費用給丙方。如甲方未能留取足夠的保證金,則自愿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支付。
6.1.6 收款戶名:
收款賬號:
開戶銀行: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權利與義務
7.1.1配合丙方做好項目區實地調查、踏勘以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7.1.2對有關成果及時審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完善具體意見。
7.1.3負責各級工作協調會、評審會等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7.2乙方權利與義務
7.2.1負責籌措項目資金。
7.2.2配合甲方工作。
7.2.3配合丙方做好項目區實地調查、踏勘以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7.3丙方權利與義務
7.2.1遵照國家、地方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規范、設計標準、設計規范、規程、定額等要求進行成果編制。
7.2.2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提交成果。
7.2.3參加技術會議和評審會,并負責技術解釋匯報工作。
7.2.4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修改相關的設計成果等,直至審查通過。
7.2.5丙方負責不超出合同約定服務范圍內的成果的必要調整補充。
7.2.6維護和尊重本項目成果,在未征求甲方、乙方同意情況下,成果不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8.1乙方違約責任
8.1.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丙方支付項目服務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影響工程進度的,乙方應承擔順延工期的責任。
8.2丙方違約責任
8.2.1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時,應向乙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價款的萬分之一計算。因天氣、交通、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2.2丙方提供的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新編制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重新編制或采取補救措施的所有花費由丙方承擔;
8.2.3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成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丙方負責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擔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責任。
9.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三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三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約定
10.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非三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天氣、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三方可協商延期或調整方案,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約定
11.1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三方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三方同意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簽字,加蓋三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服務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12.2本協議正本壹式捌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丙方(牽頭方): 丙方:
(蓋章)
合計
技術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內蒙古呼和浩特辛辛板污水處理廠泥區消化系統順利運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系統的調試指導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合同履約地點:
內蒙古呼和浩特辛辛板污水處理廠
二、 雙方職責范圍及工作內容:
㈠ 甲方職責范圍:
1. 根據設計要求及行業標準要求,甲方應完成如下工作,保證后期的順利進行。
儀表(流量計、液位計等)應安裝到位,各項參數準確可靠。 完成設備聯動試驗、管道打壓試驗、構筑物閉水試驗等,并有相應的試驗報告提供給乙方。
檢查污泥循環系統、熱水循環系統、沼氣管路連接處應嚴密,閥門啟閉應順暢、方向應正確,止回閥能夠有效工作。
電氣設備應滿足設計規范要求,避雷系統應可靠接地。
準備必須的安全措施及設備,如配備門衛、沼氣泄露探測儀、管道泄漏點檢測藥劑(潔潔靈、洗衣粉等)、大型滅火器、防毒面罩、安全警示牌(禁止合閘、無令勿動等)強制排風設備、專用防爆工具。
確定適合運輸車輛的種泥投加點。
應具備雙電源供電能力。
應具備給污泥加熱的熱源,其溫度應能滿足設計要求。
2. 甲方負責調試期間的運行值班、設備維修養護工作。
3.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作需要,提供污水處理廠內的辦公場所,乙方應合理使用。
4.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作需要,提供完整的設備、設施的各種技術參數、資料。
5.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出的方案措施及時安排、調整生產運行,保證工作按時落實到位。
6. 正式調試時根據乙方計劃進度甲方需安排相應設備廠家到廠配合。
7. 甲方的指派人員應嚴格按照乙方的指導進行污水廠內的各類設備操作工作,保證調試工作的安全進行。
㈡ 乙方職責范圍:
1. 乙方應遵照國家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污水廠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工作。
2.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制度科學合理的調試計劃及方案,報監理、業主批復后并監督計劃落實情況。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巡視監測污泥消化系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到甲方,并提出解決方案供甲方參考。
4. 乙方根據運行需要,自備相應的運行監測設備。
5. 根據污水廠的運行情況和污泥消化系統調試計劃,指導甲方運行人員實施。
6. 調試過程中收集、整理調試資料。
三、 人員安排:
乙方委派兩名技術人員每天到場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上述員工具備所需的'充分的工作經歷和經驗。
甲方負責提供污水廠的生產運行崗位工作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及福利等方面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 安全和防護制度
1. 乙方進入污水處理廠后,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制度并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檢查,并對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
2. 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配備運行及日常工作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和設備。
五、 驗收及移交:
本次污泥消化系統的調試以產生沼氣并順利點燃火炬并通過監理、業主驗收為合格標準。調試完成后乙方移交給甲方相關調試資料。
六、 違約規定:
1. 在消化系統調試期間,如果甲方人員未按乙方要求工作,造成消化系統調試延期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2. 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調試方案有問題或乙方現場人員能力有限,導致污泥消化系統調試延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 遇到以下情況時,乙方無需承擔調試逾期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調試工作暫停。
(2)由于消化系統進泥量不足,導致調試工作暫停。
(3)由于外供電線路停電,導致調試工作暫停。
(4)因設備故障或構筑物無法使用,導致調試工作暫停。
(5)因供熱系統無法滿足要求,導致調試工作暫停。
七、 合同期限:
本次調試時間為2個月,暫定20xx年8月20日到20xx年10月20日止,從現場具備進泥條件正式開始。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即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8月19日
八、 協議金額:
本協議總金額為 貳拾壹萬貳仟元整(含稅價)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五日內,乙方開具合同額50%的發票給甲方,甲方支付合同額的50%給乙方。
(2) 調試工作結束后,經過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后,乙方開具合同額50%的發票給甲方,甲方支付合同額的50%給乙方。
十、 其他約定:
(一) 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如出現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三) 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日期:
技術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3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