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約的借貸合同書(精選3篇)
簡約的借貸合同書 篇1
甲方(借款人) _ 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簡約的借貸合同書 篇2
典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典人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當事人簽訂金錢借貸典權設定契約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貸主(甲方)以下列條件借給乙方元,乙方如數收到。
第二條 本件借款還債期訂于年月日。
第三條 甲方不得請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條 本件借款償還地以甲方當時所居地為主。
第五條 乙方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所有下列不動產辦理典權設定登記予甲方。
記:土地坐落(上記地上物)建物門牌
建筑構造:木造瓦磚兩層樓房一棟。
面積:地面層 平方米。
二層平方米。
以上不動產所附帶的圖墻、庭木、庭石等皆保持現狀。
第六條 甲方可按原狀使用前條不動產,從而獲取利益,然需負擔前條不動產的管理費用及一切稅負。
第七條 本件不動產典權存續期限定于年月日。
本契約書正本兩份,經簽名蓋章后各執一份為憑。
典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出典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月日
簡約的借貸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一:
身份證號:
借款人二:
身份證號:
(借款人一和借款人二以下統稱為“借款人”或“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四、借款的發放
第五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并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并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而且雙方已經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物的相關證件的轉移交付手續;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第六條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甲方通過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將出借資金支付給乙方,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本合同如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甲方將出借資金支付給任一借款人即視為所有借款人收到和使用借款資金。借款人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的償還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償還方式為: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付息日為每月的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第八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后一日。
第九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六、乙方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七、提前還款
第十二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八、共同借款人的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逾期罰息及其他由此產生的費用。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三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五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十八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二十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 3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配偶之間發生或可能發生離婚等情況。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7、如果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上述情況未按約定通知甲方的,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借款本金、結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關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甲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
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生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過【 5 】日,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借款本金、結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關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數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為本次合作的聯系人,聯系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為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系人有權代為接受雙方互發的文件、信函,有權在相關文件、信函上簽字。聯系人簽收相關文件、信函的,即視為甲方或乙方簽收了相關文件、信函。
1、甲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人信息:
姓 名: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權接收的人員送達外,還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3、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4、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5、在甲方有關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載明地址送達的仍為有效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三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為簽字蓋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
借款人一(簽字):
借款人二(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市 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