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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4-10-10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精選17篇)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__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_________ (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 (章)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6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  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 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__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8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做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做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附圖

  附件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        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0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_____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____份。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 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乙方: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做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做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辟費和地皮利用費。或: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辟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辟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于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辟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于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于構筑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后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衛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筑的構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為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占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筑,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衛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1)提請_____機構_____;(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后作為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書 篇17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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