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合同書(精選14篇)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后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
第七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 稅費:本標的'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設備的稅率開具發票。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
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
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
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
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
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
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
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萬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并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風險控制和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風險率=(客戶權益/客戶交易保證金總額)_________100%,甲、乙雙方對風險控制作如下約定:
乙方的交易風險率不得低于100%。
當風險率>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來接受客戶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六條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4
期貨交易所合約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金屬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注冊倉庫的交收,關于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 b.賣方單位名稱 c.交貨地點 d.交貨方式 e.交貨的數量 f.檢驗方式的選擇 g.交貨期范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 h.交買方的單據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只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為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并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后,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只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為目標開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為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為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為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范圍內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并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后至裝船結束前發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后,應及時安排裝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只定額裝卸時間為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貨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后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賬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后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后,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賬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托注冊倉庫代為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為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為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為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托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為準。檢驗費由委托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范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范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范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輕柴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1.04 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為一定數量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為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1.05 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為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并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后交易所對買賣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后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賬戶。1.06 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為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為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布。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后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為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并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并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后,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并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及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標準合約2.01 商品名稱:汽油(Gasoline) 定義:原油經直餾或直餾與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餾分的混合物,加有適當抗爆劑和抗氧防膠劑制成的,用于點火式發動機的液體燃料。2.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2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2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2.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FOB鐵路裝車 d.管道輸送 賣方將汽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約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仲裁,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注冊倉庫的交收,關于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 b.賣方單位名稱 c.交貨地點 d.交貨方式 e.交貨的數量 f.檢驗方式的選擇 g.交貨期范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 h.交買方的單據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只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為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并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后,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只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為目標開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為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為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為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范圍內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并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后至裝船結束發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后,應及進安排裝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只定額裝卸時間為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后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賬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后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后,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賬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托注冊倉庫代為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為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為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為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托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為準。檢驗費由委托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范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范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范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汽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2.04 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為一定數量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為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2.05 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為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并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后交易所對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后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賬戶。2.06 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為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為違約,其 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布。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后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為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并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并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后,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并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仍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附:汽油質量指標(GB489-86)┌──────────────────┬──┬────────────┐│ │質量│ ││ 項目 │指標│ 試驗方法 ││ ├──┤ ││ │70號│ │├──────────────────┼──┼────────────┤│馬達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503 │├──────────────────┼──┼────────────┤│四乙基鉛含量g/kg不大于 │1.0│GB377 │├──────────────────┼──┼────────────┤│餾程: │ │ ││ 10餾出溫度,℃不高于 │79 │ ││ 50餾出溫度,℃不高于 │145│ ││ 90餾出溫度,℃不高于 │195│GB255 ││ 干點, ℃不大于 │205│ ││ 殘留量,不大于 │1.5│ ││殘留量及損失不大于 │4.5│ │├──────────────────┼──┼────────────┤│飽和蒸汽壓kPa(1) │ │ ││從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于 │80 │GB257 ││從3月1日至8月31日 不大于· │67 │ │├──────────────────┼──┼────────────┤│實際膠質mg/100ml不大于 │5 │GB509 │├──────────────────┼──┼────────────┤│誘導期min不小于 │480│BG256 │├──────────────────┼──┼────────────┤│硫含量不大于 │0.15│GB380 │├──────────────────┼──┼────────────┤│腐蝕(銅片50℃3Hr) │合格│GB378 │├──────────────────┼──┼────────────┤│水溶性酸或堿 │無 │BG259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3 │GB258及注 ││ │ │(2) │├──────────────────┼──┼────────────┤│機械雜質及水分 │無 │注(3) │└──────────────────┴──┴────────────┘注:(1)1kPa=7.5mmHg。 (2)加鉛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測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測定。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買入方(全稱) │ 賣出方(全稱) │├────┬───┬────┬───┴──┬───┬────┬────┤│ │ │ 數量 │ 價格 │金額│ │ ││品名規格│生產廠│ │ │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 │ (噸) │ (元/噸) │(元)│ │ │├────┼───┼────┼──────┼───┼────┼────┤│ │ │ │ │ │ │ │└────┴───┴────┴──────┴───┴────┴────┘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范圍為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元。合同執行后,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為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統一保管。上海金屬交易所 買入方單位 賣出方單位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 本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 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糧油交易合同 │國稅函發〔1990〕1573號文│ ──────────────── │ 暫免征收印花稅 │ └────────────┘───┬───┬───┬───┬─────┬───────┬──────產地│品名│等級│生產期│數量(噸)│價格(元/噸) │金額(元)───┼───┼───┼───┼─────┼───────┼────── │ │ │ │ 0 │ 0 │ 0 │ │ │ │ │ │ 1.發證: 發貨單位; 2.到站 收貨單位: 3.交貨時間:19 年 月→19 年 月 4.運輸方式: 5.質量驗收: 6.外裝議定: 7.費用負擔: 8.結算方式: 9.保證金: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基礎保證金。 買方交: 0.00元 賣方交: 0.00元 10.手續費: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手續費。 買方交: 0.00元 賣方交: 0.00元 11.附則:①合同經市場確認后生效。如有異議,需經雙方協商并經市場同意方能修改有關條文。 ②合同有效期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合同。否則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如因鐵路運輸計劃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貨,剩余部分由買賣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89)商儲(糧)字第62號《糧油調運管理規則》、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則、實施細則執行及商務處理規定執行。 ⑤買賣雙方依據本市場有關規定,允許合同轉讓。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場三份。 ⑦本合同的發站、到站、發貨單位、收貨單位諸內容較多時,可另立附件說明。──────────────────┬───────────────── 買 方 │ 賣 方───────┬──────────┼──────┬────────── 開戶銀行 │ │ 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 銀行帳號 │───────┼──┬────┬──┼──────┼──┬────┬── 電話號碼 │ │ 電掛 │ │ 電話號碼 │ │ 電掛 │───────┼──┼────┼──┼──────┼──┼────┼── 傳真號碼 │ │ 郵碼 │ │ 傳真號碼 │ │ 郵碼 │───────┴──┴────┴──┴──────┴──┴────┴── 買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 市場監證人: 簽名(蓋章) 賣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 合同確認(蓋章) 交易主持人:____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四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五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二十九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一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三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七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八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三十九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五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六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七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八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四十九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承諾
1.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托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
3.甲方保證填寫于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并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后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系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于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于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費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并自我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承諾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并愿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并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
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
3.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
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5.由于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特別提示
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柜辦理。
2.設備提示:甲方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話線、調制解調器等。甲方還應具備能登錄國際互聯網(INTERNET)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期貨交易所必需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指定的站點下載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4.2 網上委托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條免責條款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為網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
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核準的;
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7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金屬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
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
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
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
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
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
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
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
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
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
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
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
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
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
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
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
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
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
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
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
-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
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
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
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
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
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
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
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
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
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
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
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
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
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
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
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
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
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
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8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公正、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開立期貨賬戶。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賬戶委托乙方進行國內期貨買賣操作。具體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將以自己的專業技能、信息優勢、特定的技術及理論以及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職業規范為甲方買賣國內期貨合約。
5.當虧損超過資金的_________%時乙方必須通過電話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6.盈利分配:為保障雙方的利益,以期貨交易結算單為準,每達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雙方結算一次。甲乙雙方按盈利額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獲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9
甲方 (期貨公司): 乙方:
甲方與擬參與 (交易場所) 上市的 (品種) 交易的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相關經紀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作為雙方《期貨經紀合同》的補充:
第一條 甲方須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交易編碼制度及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對乙方進行適當性及實名制審核并留存開戶資料及影像資料,在乙方滿足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為乙方單獨申請交易編碼。
第二條 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及合同約定事項,并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此項承諾,導致本協議無效或者解除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參與中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對于甲方為遵循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所采取的任何行為,甲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承諾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委托,并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期貨業務經紀關系。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開戶證明文件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開戶業務規則的要求為準。
第四條 經期貨交易所批準,乙方可以以外匯資金,標準倉單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可折抵保證金的數額、期限等依照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五條 指定存管銀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現未履行義務、重組、破產清算、停業結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況,從而對乙方交存的保證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其支付或收取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如涉及貨幣兌換,兌換匯率以兌換發生時存管銀行提供的匯率為準,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貨幣兌換費用及匯率風險。
乙方的出入金環節可能存在因時差、境內外銀行節假日差別等導致的風險,此風險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 □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_
(外幣幣種)收取當日盈利。乙方選擇外幣幣種的,在確保不會造成乙方結算準備金不足的情況下,乙方賬戶中的當日盈利可以根據約定在當日結算后由甲方兌換成外匯。需要變更上述選擇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收取當日盈利的相關規定,并經雙方書面確認。
甲方換匯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的,應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簽字。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電話方式下達的,應當與甲方約定身份認證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資金調撥指令記錄。
第九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提資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期貨交易所規則及合約約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輔助通知方式中,以乙方預留的聯系方式為準,乙方保證預留聯系方式的真實、有效、暢通。如乙方需對預留聯系方式進行變更,應當及時以書面、電話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持有某品種合約的數量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或交易所要求進行大戶報告時,應當按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和甲方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有權限制客戶持倉數量,并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在合理的范圍內對乙方的期貨合約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十三條 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等方式對乙方期貨賬戶進行清算,同時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期貨經紀合同》第三條的有關聲明與保證;
(二)違反社會公德,妨礙他人正常交易,嚴重影響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三)違反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四)違反甲方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五)在甲方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結算賬戶被監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第十四條 關于本合同的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外文譯本與中文文本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指定下列聯系方式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聯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
座機: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人員作為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人,各項仲裁文書、法律文書等以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送達該人即視為送達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對其與甲方間部分或全部會話等進行記錄,乙方同意甲方錄音記錄、系統記錄等具有證據效力,甲方有權將該等記錄用于任何訴訟或其認為適當的場合。
第十九條 本協議為《期貨經紀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期貨經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所稱“本合同”,包括《期貨經紀合同》及本協議等雙方約定達成的所有文件。
本協議與《期貨經紀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按照《期貨經紀合同》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如遇與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相沖突時,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期貨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加蓋公章或印鑒(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 年 ____月 ____ 日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0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交易所
中國 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
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1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賬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賬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賬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賬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對應的儲蓄卡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六條 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 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3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姓名: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上海a股帳號:_________。
上海b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a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b股帳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 網上證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托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余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并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 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 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托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 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并辦理網上證券委托開戶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后果負責。
第七條 甲方辦理網上委托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并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并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托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系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布時間或滯后時間,并說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業務。
第十二條 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限額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_________元。甲方超過該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認為無效。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 乙方免費維護客戶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戶委托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的上海帳戶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戶資料及委托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內容和開戶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于真實損失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 甲方的網上證券委托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簽署后,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帳戶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托關系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中介,向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開展業務時,應向客戶明確中介身份,不得偽造甲方員工身份。同時,乙方應按照期貨業務規則如實向客戶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盈利保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監督乙方的中介活動。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訂合同并投入資金后,視為乙方中介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該報酬已包括乙方在中介活動中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
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履行合同時侵犯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適當扣除乙方的報酬。
五、客戶因乙方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的指達人的,相關結果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終止和終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必須附有《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達成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