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1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樂山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托方必須出示授權委托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后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樂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托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樂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復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出售舊機動車壹輛,達成本合同。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證明:
(1)單位名稱:_________,證照號_________,最近一次通過年檢的時間_________年月;單位代碼 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常住地址_________。
(3)機動車行駛證、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登記時間_________,顏色 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委托出售價擬人民幣大寫乙_________元,價格浮動率 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簽訂成交后,乙方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委托事務后,甲方應當按舊機動車成交額的 _________%支付乙方傭金。
5.甲方因債權、債務等原因致使成交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應當接收乙方退回的車輛,全數退還車款,并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出售的舊機動車應存放指定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并按規定支付停車費,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責任方 承擔賠償責任。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2.乙方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轉委托。
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報告委托事務處理情況,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4.乙方應按約定或依規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項并開具收款憑證。
5.乙方不得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偽造、涂改、買賣交易文件和憑證。
三 甲乙雙方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車輛管理規定,并遵守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
四 變更和解除。甲方變更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按實賠償。乙方需要變更甲方委托要求的,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但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五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七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八 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產生爭議時,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請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向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仲裁和訴訟中選擇其一,將不選擇的劃除)。
甲方(名稱):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姓名:_________
經紀執業證書編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