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蘆薈訂單合同書(通用3篇)
海鹽縣蘆薈訂單合同書 篇1
編號: 簽約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蘆薈訂單合同。
一、乙方種植的蘆薈品種、面積和向甲方出售的“訂單”蘆薈數量。
品種
規格
種植面積(畝)
訂單數量(公斤)
戶數
備注
二、質量標準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蘆薈鮮葉應按照浙江省無公害蘆薈基地標準生產。無腐爛變質、無使用殺蟲劑農藥的綠色農產品。
三、收購價格:甲方按市場價格收購蘆薈,并確定蘆薈鮮葉收購最低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結算方式及交貨時間、地點:乙方必須以每筐50公斤標準送到甲方所在地,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卸貨, 乙方開具送貨單, 甲方經辦人員驗收簽字后有效。甲方憑乙方提供的“嘉興市農副產品專用發票”在下月的____日前結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收購價格收購合同內蘆薈的,甲方應按合同標的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拒絕履行合同。
2、乙方因非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而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標的支付5%的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村 戶(簽字)
1、乙方身份證號:
海鹽縣蘆薈訂單合同書 篇2
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地 點: 簽約日期:
甲方(銷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乙方(采購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甲方、乙方各稱“一方”,合稱“雙方”)
為拓展市場,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向乙方銷售合同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前提條件
1。1 雙方向對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1)通過最近年度工商年檢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
(2)在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件;
(3)其他證書(如適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應在每年工商年檢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供其最新上述文件)。
1。2 本合同若非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則雙方簽約的授權代表應向對方提供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其簽訂本合同的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原件。
2。 合同產品及價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之商品(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產地、價格、數量等,由乙方在合同期內按照合同約定發出訂單并經甲方書面確認的為準。除合同產品不符合前述約定外,乙方不能隨意退貨和扣除甲方貨款。 甲方提供產品價格如下:
3。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保證供應的合同產品符合法定質量標準,如合同產品為進口商品,提供進口批件等相關證件,并加蓋甲方質量管理部門印章。 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3。2在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的情況下,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銷售流向數據或文件 年度目標采購總額:乙方承諾在—年度內向甲方采購合同產品總金額不低于—萬元(含稅)。
3。3每一年度最后一個月內,甲方將結合乙方本年度目標采購總額的完成情況及貨款支付情況,并按照乙方(實際/目標)采購總額(含稅/無稅)的—%讓利給乙方
3。4如因醫保控量等客觀政策原因造成年度目標采購總額未能完成,返利金額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 合同產品的運輸、交付
4。1 甲方自收到乙方訂單傳真件的10 個工作日及時將合同產品送到乙方。
4。2 乙方訂單傳真件需經乙方指定聯絡人員簽署,并從指定傳真號碼發出,
若前述信息發生變更,乙方應提前【7】工作日以加蓋乙方公章的書面通知形式告知甲方。乙方訂單中須列明所需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要求、交付地點、交付方式、收貨人、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 雙方確認合同產品的交付地點為。
4。3 指定簽署收貨單的收貨人(預留印鑒格式見附件一),聯系電話。若乙方對前述信息進行變更,應提前【7】個工作日以加蓋乙方公章的書面通知方式交
4。4由甲方備案,或在乙方根據上述4。1條規定所發訂單傳真件中列明前述信息。 雙方確認,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產品的交付時,即視為甲方已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合同產品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合同產品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
A乙方或乙方承運人于甲方指定地點與甲方完成合同產品的交接;
B甲方或甲方承運人于乙方指定地點與乙方完成合同產品的交接;
C甲方應乙方要求為乙方代辦托運的,甲方將合同產品交于承運人,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合同產品包裝須符合國家及藥品行業的有關包裝規定和儲運要求。
4。5 甲方提供的合同產品若在有效期內,除可歸結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存、使用不當等)外,皆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 合同產品的驗收
5。1 乙方應當自合同產品交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產品的數量、包裝進行驗收,如發現合同產品存在數量不足、包裝破損等非質量問題的,應在上述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通知并將相關證據作為附件。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如認為乙方所提出的數量不足、包裝破損或其他非質量問題屬實,由甲方對不足予以補充或進行調換。如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通知的,視為甲方向乙方交付之合同產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約定及乙方的要求,乙方不得就甲方交付的合同產品提出任何異議和權力主張。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非合同產品質量原因乙方不得退貨,否則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3 因合同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相關第三方損失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責任。
6。 乙方應履行義務
6。1 雙方確認按以下步驟結算貨款:乙方將貨款匯往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根據實收貨款給乙方發貨。 6。2 貨款支付方式:乙方應以電匯方式將上述款項按時支付至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賬戶。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2】月【25 】日至【20xx】年【3】月【25】日 止。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的商品銷售、采購以傳真確認的訂單為準,不再單獨簽 訂購銷合同。
8。 合同的解除
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守約方可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送達至違約方時,本合同立即解除。
8。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產品的交付義務,且經乙方在合理期限(【—】個工作日)內催告,甲方仍不交付合同產品的;
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產品的付款義務,且經甲方在合理期限(【—】個工作日)內催告,乙方仍不付款的;
一方處于破產、解散、被托管的狀態,或因為不可抗力而無法實質履行本合同義務,導致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
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其它約定,導致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 其它根據法律、法規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9。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的,即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1。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的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具有權限的簽約代表書面確認后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補充事項:正常使用情況下,整機保修壹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2月25日
海鹽縣蘆薈訂單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訂購人:
簽訂地點:
養殖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訂購數量、保護價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及檢疫辦法:
一、質量標準:1、羽毛豐滿,色澤亮麗;2、無疫病、無傷殘;3、 。
二、檢疫辦法:由 檢測。
第三條 包裝:按訂購人要求,由養殖人捆扎,使用包裝箱包裝的,其包裝費由 承擔。
第四條 運輸及費用承擔:口訂購人自提;口養殖人送貨到訂購人指定的地點,運費 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訂購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市場價格同等、供求緊缺的前提下,訂購人享有優先收購的權利;
2、未經檢疫、或疫情發生期間,訂購人有權暫停收購;
3、市場價低于保護價時,訂購人按保護價收購,維護養殖人合法利益;
4、訂購人必須及時向養殖人提供家禽市場信息,通報疫情情況,協助做好防疫工作。
5、養殖人交售的家禽,經檢疫不合格,訂購人有權拒收;不符合約定的,訂購人可以拒收,或按質論價。
二、養殖人的權利和義務:
1、訂購人明顯低于市場價收購,養殖人有權拒售;
2、市場價低于保護價時,享有獲得保護價銷售的權利;
3、家禽喂養的飼料,必須符合常規要求,不得添加激素之類化學物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質;
4、家禽統一使用塑料包扎帶,不得摻雜使假,或以其它物品故意增加重量。
第六條 收購價格及付款方式:市場價高于保護價,訂購人按當地市場價收購;低于保護價,訂購人以保護價收購(僅限于雙方定購約定數量)。貨款結算方式:□當場現金支付;□匯款;□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養殖人無正當理由,擅自將家禽賣給他人的,應向訂購人支付自銷金額
%的違約金。
2、訂購人不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的,應向養殖人支付合同投售額 %的違約金。
違約金應當在確定責任后 天內支付,逾期付款應承擔萬分之三以日累計滯納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禽流感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鎮農業主管部門證實后,可不承擔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鎮農業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并應采用書面形式達成變更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 天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農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合同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3、 。
訂購人:(簽章) 養殖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經營地址: 家庭地址:
見證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