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復合地板購銷合同書(精選3篇)
強化復合地板購銷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 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為強化復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損耗 平,共計約 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 本強化復合木地板價格 元/平,此價格包括,不包含。
第三條:產品標準 甲方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
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總金額50%。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乙方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 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時間:
強化復合地板購銷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 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為強化復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損耗 平,共計約 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 本強化復合木地板價格 元/平,此價格包括,不包含。
第三條:產品標準 甲方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
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總金額50%。
第五條:產品交付
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乙方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 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強化復合地板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
需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模板的相關事宜達協議如下:
注:以上表中的模板數量是預算量,實際數量按施工需用要計算,多退少補,再據實際數量計算價格。
二、質量技術標準:質量以需方在供方取的樣品為準,如果和樣品不一致,供方應在五小時內調換符合需方要求的產品,否則需方有權中止合同并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三、交貨地點:開縣開州大道新世紀至漢豐湖酒店段。
四、運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辦理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按需方計劃要求按時交貨。
五、交貨期限:由需方提前三天通知為準,供方無條件在三天內供貨。否則需方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批貨到需方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付清所有貨款。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出現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應給付對方總數量貨款2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方簽字蓋章生效。
供方:
需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