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倉單清單合同書(精選3篇)
質押倉單清單合同書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為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到期日年月日。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
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并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
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
補辦的倉單作為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并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并在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被擔保債權金額。
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5如發生保險事故,對保險賠償金,出質人同意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于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征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倉單及其項下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主債權到期末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將該賬戶中的價值直接受償:
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任:
(1)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將倉單移交質權人占有;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1)倉單項下質物滅失、毀損或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發生其他有損質權的事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倉單;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為;
(6)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的,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約定要求出質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出質人再次不可撤銷地授權質權人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直接扣劃出質人任何帳戶的款項以償還擔保范圍內的債務;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1)種方式解決。
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倉單按第
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質押倉單清單合同書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裝修及設備情況: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如不得隨意另外出租給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租金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元,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交納方式為__________付。
2、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
3、以后支付房租應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__月________支付租金給甲方,租金為現金交付甲方為準。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雙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違約方須賠償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為__租金的20%,為__元
第八條身份證明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身份證復印件保存留底,以配合當地村委會或公安局人員核實及調查,退房時歸還。
第九條租房有關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寬帶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__村居委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倉單清單合同書 篇3
物品清單
起運地點:
運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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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厘米)│(公斤)│ 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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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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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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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說明〕
凡不屬同品名、同規格、同包裝的以及搬家貨物,在一張貨物運單上不能逐一填寫的,可填交本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