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攤位租賃經營合同書(通用3篇)
街道攤位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公正、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攤位租賃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經營條件
1、甲方同意將位于東勝鐵西客運總站西出口二樓香都美食城號檔口租賃給乙方進行經營餐飲。
2、乙方同意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從事餐飲制作銷售及從合法渠道采購加工制作的物料。
經營業態: 經營品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經營管理方式:
1、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貨路線及時間規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對美食城進行統一管理,配備經理、財務、收銀、保安、保潔、大堂管理及服務人員、洗碗工、公用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人員,為各商戶及美食城進行管理和服務。
檔口內的工作人員由乙方配備,并承擔相關費用,檔口內的衛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營業時間: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日常營業時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3)甲方對美食廣場進行上下水改造,通風排煙改造、廚房裝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裝收銀系統、提供公共就餐區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設施、設備。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進行統一收銀,全部刷卡銷售。
(5)乙方經營的全部菜品價格不得高于周邊(萬正東興、宏源一品、維多利亞)等周邊美食廣場價格,需要調整價格和增加菜品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批準后方可調整。
(6)每半月結算一次銷售款。
(7)甲方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乙方預計月銷售元,平均日銷售約為元;如乙方連續四個月未達到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甲方收取乙方的進場管理費并扣除實際租賃時間應交的各類費用,余款在四個月內按55%退給乙方,45%為乙方違約金,甲方扣回。
(8)租賃位置的確定,甲方考慮美食城整體平衡及餐飲種類搭配等各種因素,統一確定各類品種的位置,乙方必須服從;如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進行位置調換,或者清理出場,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執行。
(9)經營期間乙方不允許收取現金,一經發現扣除所交全額保證金,并直接清理出場。
(10)乙方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銷活動。
(1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租賃物。
(12)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否則,甲方所收的一切費用不予退還,包括進場管理費,保證金等。
(13)合同期滿,雙方如有意續約,須于期滿前60天協商續簽,否則視為棄約。
第三條相關費用
1、乙方簽訂該合同時須繳納餐飲、食品質量保證金、服務質量保證金、設備、設施保證金合計:10000元,合同終止后三十五天內,如無損壞及其它違約責任,質保金如數退還(不計利息)乙方憑甲方開具的質保金單據辦理退還手續。
2、明檔每年房屋租金:50000元,注:(甲方給予免租)
3、明檔每年需要交納15000元運營管理服務費用,簽訂該合同時一次性繳納15000元,合同簽訂前10內交清剩余管理服務費用15000元。
(費用包括:管理費、服務人員工資、公共區域的照明、用水、空調、保潔、保安、消防、物業費、供暖費、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等)檔口內維修自行負責。
4、甲方從乙方銷售額中提取8%到10%作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設施、設備投入、折舊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胸卡費、工服費、體檢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經營區域內檔口二次用水電、燃氣、排污、排煙,廣告等系統的費用自理。
第四條結算:
1、香都美食城實行統一收款,甲方每月01日到5日和15日到20日向乙方結算銷售貨款(遇節假日,政府等重大變革方可順延。)
2、乙方銷售額以甲方收銀記錄為依據,結算時,甲方按銷售標準提取8%到10%扣率收益后,向乙方發出《結算對帳通知》乙方確認后,開具收款收據,送交甲方。具體扣率標準如下:
3、乙方須自行繳納政府各部門應交的稅費。甲方原則上不予代扣、代繳(除政府硬性規定外)
4、乙方同意香都美食城全面負責收銀工作。
第五條許可證:許可證指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經營期間,所經營的商品及工作人員,需辦理經營許可證(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乙方作為經營法人,獨立承擔經營范圍內的工商、稅務、衛生、質量、技術及安全經營等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地及基本的配套設施,負責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及公共設施的安裝和維修。
2、甲方要保證水、電、燃氣的來源供給及戶外主體排污渠道的暢通(政府行為除外)
3、甲方負責統一制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區域的廣告宣傳及美工制作,協助乙方做好經營過程中的促銷活動及門頭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對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經營餐飲種類、食品質量、數量、商標、價格、有監督管理責任,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做出調整、停銷和撤場的決定。
5、甲方負責營業現場的管理,對不遵守經營秩序、不服從管理的經營者,有按美食城檔口管理規定實行處罰的權利。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須遵守甲方的餐飲銷售規定,保證所銷售的餐飲食品要依合同中規定的范圍和品牌為準,新增經營項目應及時申報甲方書面批準。
2、乙方對所售餐飲食品的名稱、商標的合法性負責,對所售餐飲食品的衛生質量和售后服務工作負責,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間內,因私自停業,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經濟責任,每個檔口每天賠償甲方伍佰元,超過三天時,甲方有權收回經營場地。
4、甲方組織的重大(節日、店慶)促銷宣傳活動,乙方應積極予以合作,并協商承擔相應的活動費用。
5、乙方須愛護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在合作期間如損壞場地、設備、設施,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乙方須對進入甲方經營場地銷售的餐飲食品和自用設備設施,自行進行投保險。
7、乙方須遵守天燃氣使用的相關規定、不準擅自改造。造成燃氣、燃料、安全事故的,將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工作人員的管理
一、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應在開業前報甲方備案,并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二、乙方工作人員須持有鄂爾多斯市市區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當年度個人身體檢驗證明——即:《健康證》。
三、乙方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應及時撤換。如給甲方信譽或他人權益帶來損害,乙方應負全責。
第九條合同終止后的處理及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二日內將乙方的營業設施及貨品全部撤離,并恢復經營場地原狀,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營業。
負責每日扣除其元日攤位費。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經營持續虧損或其它不可見因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時,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結清乙方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不可見因素(停水、停電等)或相關部門要求停業,乙方必須執行,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如乙方轉租鋪位,甲方可采取收回鋪位的方法,并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費用。
五、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運營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合同附件
一、《餐飲、食品衛生質量保證協議》
二、《菜品及菜品價格確認單》
三、《美食城檔口各類管理手冊》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相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爭議與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有關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雙方同意提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其他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街道攤位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將博文校園餐廳發包給乙方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租賃經營的內容。甲方將博文餐廳的房屋(園林一建2號樓5單元101室)、設備設施、營業執照、衛生等其他許可證照及現有客戶信息等,均交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經營期間。租賃經營期間為三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租賃經營費數額及交納方法。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租賃經營費共計壹拾伍萬元。該費用包括本協議第一條租賃經營范圍內所有財物和批準手續在本協議第二條租賃經營期間內的全部使用費。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時乙方先交納壹拾萬元,余款伍萬元于20xx年11月前付清。
四、其他約定:
1、租賃經營期間的物業費、供熱費等因房屋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經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之前債權債務(包括水、電、煤氣、衛生費、垃圾處理費等因經營行為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后的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保護設施完好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500元作為欠費擔保和損壞設施的擔保。
3、甲方交付租賃經營內容后,食品安全責任和學生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對外轉租(甲方同意除外);甲方在乙方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將對面房屋(102室)用于自己經營和對外出租給他人經營餐廳和托管班,否則甲方按該房屋經營人所招收人數每月每人支付200元違約金。
5、中午美術班仍由甲方經營,限每周一至周四午休時間一個房間,由甲方負責學生安全管理。
6、租賃經營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租賃事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接手繼續經營,乙方將所有客戶(生源)交經甲方。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攤位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3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決定將租賃給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年_月_日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并登記造冊后,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干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并決定其經營方向。
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匯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并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以上。
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應照章納稅,并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元,當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于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__利率=基數租金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租賃基數利潤
當年實現利潤小于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甲方收到租金后,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作為企業留利。
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后,按稅后利潤提%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后,其余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并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于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并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于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提走。
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余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基數留利基金為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
7.甲乙雙方對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按集體企業管理,并按集體企業征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以企業年工資總額萬元,產品銷售收入萬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于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后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準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后,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并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占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于技術改造。
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于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面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建筑稅。
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
、傧纫曳胶蟊WC人;
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
、垡WC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
、艿盅a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并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并需經公證處公證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區稅務局、人行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保證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