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成交確認合同書(通用3篇)
拍賣成交確認合同書 篇1
拍賣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在拍賣人于 舉行的第 期拍賣會上,通過公開競價成交下列拍賣標的,依照《拍賣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如下:
一、成交的拍賣物:
編號 拍賣物名稱 規格 數量 成交金額(元) 傭金率 傭金額(元) 總金額(元)
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元)
二、本拍賣成交確認書生效后,買受人即應向拍賣人以 方式支付拍賣物成交金額及傭金。
買受人不能當場全部支付拍賣物成交金額及傭金的,應向拍賣人支付定金 元,并承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 元。買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項,拍賣人應通知買受人在確定的期限內支付。
買受人經通知后仍不能在確定的期限內支付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拍賣人經委托人同意對該項成交的拍賣物再行拍賣的,買受人應承擔再行拍賣所產生的費用,再行拍賣成交金額低于原拍賣成交金額的,其差價由買受人負責支付。
三、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項后應于 天內到 (拍賣物存放地)提取成交的拍賣物;買受人過期不提取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成交金額每天 %的保管費,超過保管期限又不宜保存的物品,拍賣人可依法再行拍賣,所得款項扣除支出費用后,多余款項退回原買受人或以其名義存入銀行。
四、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保密。
五、買受人在提取成交拍賣物時,應對拍賣物進行認真驗收。若發現拍賣物與拍賣資料不符,應當場向拍賣人提出,拍賣人應予以解決。
六、拍賣物品一經拍賣成交,我公司不承擔該機動車輛的任何責任,過戶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
七、本確認書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拍賣成交確認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其它約定: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拍賣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拍賣成交確認合同書 篇2
買受人:
買受人:
于 年 月 日在拍賣人于 舉行的第 期拍賣會上,通過公開競價成交下列拍賣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如下:
一、 成交的拍賣物品
二、 價款結算
拍賣物價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買受人于拍賣成立當場向拍賣人以 方式支付全款。
2、買受人于拍賣成立當場向拍賣人支付全款的 %作為定金,余款自拍賣日起計 日內(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額為 。
傭金支付方式:買受人向拍賣人當場支付傭金,傭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三、 拍賣物的交付
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項后即可向拍賣人提取成交的拍賣物。買受人在付清款項后不能當場提取拍賣物的,拍賣人同意提供自拍賣成交日起計七天的免費保管期,逾期保管費用由買受人全部承擔。
四、 違約責任
1、買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項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支付該項成交的拍賣物總金額 %的違約金。
2、拍賣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賣物的,應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成交拍賣物總金額 %的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確認書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六、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七、 其他:買受人辦理的競買申請手續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為本確認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拍賣人在拍賣前宣存的拍賣規則,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有不同規定的,以本拍賣成交確認書的規定為準。
買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拍賣成交確認合同書 篇3
按照主管部門的規范化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股份托管確認工作,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與確認,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股本結構:根據_______字號文件批復,甲方股份總股本_______股,其中國家股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法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的_______%;內部職工股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個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總數的.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對_______股進行托管確認,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確認。
第二條甲方在辦理股份托管確認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關于股份公司批準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規范后的批準證書;
2.關于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的確認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關于公司股東結構確認的會計審計報告;
4.股份公司證券業務聯系人,電話,地址;
5.提供登記數據庫磁盤兩份,經股份公司蓋章確認的與磁盤相對應的書面股東名冊兩份,磁盤數據庫包含股東帳號,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數量,聯系地址,登記日期,流水號等要素,每項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樣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據樣本并對股票或股金收據各要素進行說明;提供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印鑒及經辦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辦理托管手續的法人股東的各項資料;
8.歷年分紅派息情況,未分配紅利處理方法。
第三條甲方負責股份托管期間各種公告的發布,所發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章后方可發布。
第四條股份托管時,股東提供材料不全或與原始股東資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記并開具有關證明后,再到乙方辦理手續。
第五條股份托管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股份托管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
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費用:乙方按實際發行價總額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記費,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東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務月費,服務月費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八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