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館股權眾籌合同書(精選3篇)
咖啡館股權眾籌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ICO咖啡由杭州恒生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薩魯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云咖啡三方聯手發起,目標是提供一個固定的有格調的創業主題社交場所,以創業咖啡館為載體圍繞互聯網產業打造包括創業項目篩選、初創企業輔導、優質項目創業投資的企業成長體系,輔以項目路演、主題沙龍、行業講座、政策輔導等系列活動。項目一樓建筑面積255㎡,包括投資人專座、VIP包廂等,二樓作為創業工位免費提供給初創企業使用。出于打造互聯網創業圈子的目的考慮,發起方出讓20%股份,通過眾籌形式召集50-100位微股東,共同營造專屬于創業群體的社交平臺、信息發布平臺、資源整合平臺、業務合作平臺。
乙方(微股東)的權利:
1、每股一萬=0.2%的股權,每人限買二股;
2、對應股權的分紅權,12個月分紅一次(保留日常運作的資金后再分紅);
3、財務知情權,財務報表每月公開一次;
4、股東擁有VIP卡消費特權(vip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外借、轉讓):享受所有咖啡、茶、果汁6.8折、其他8.8折優惠;
5、__________元消費券(含括:__________元餐券+2__________元下午茶券+__________元會議券,按牌價消費,不享受折扣,且不兌換現金),可以送人或者自用;
6、ICO咖啡免費協助股東宣傳與籌備活動一次/年,至少提前15天預約。
7、優先參加ICO咖啡主辦的所有活動
8、針對ICO咖啡,股東推出的投資項目,股東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投資權。
9、參加定期舉辦的股東交流會。
10、微股東個人及公司優先在ICO咖啡展示墻上展示宣傳。
說明:
1、眾籌微股東首輪招募截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寫入公司章程。
3、公司設立眾籌委員會監督管理公司日常運營。
4、甲方委托陽凌峰、嚴蔚蕓、楊加諾、王媛四人作為甲方代表,全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微股東)簽定ICO咖啡眾籌意向書。
5、簽訂本說明書3日內請打款至如下賬號:
戶名:嚴蔚蕓
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鳳起支行賬號:__________
6、本意向書僅作為確定(乙方)微股東眾籌意向之用,簽訂正式協議前微股東可無條件退出該眾籌計劃,所交定金如數返還。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咖啡館股權眾籌合同書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團隊因項目發展需要,委托乙方通過股權眾籌方式提供股權融資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金融融資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平等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股權眾籌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項目基本概況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
項目估值:
經營范圍:
公司資產:
企業法人:
團隊人數:
對公賬戶:
第二條 委托內容
眾籌規模: (金額大寫)
出讓股權: (10%至30%之間)
二、雙方權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權眾籌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組織相關資源和機構為甲方提供的眾籌服務范圍如下:
1) 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 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對項目進行重新定位并進行論證估值。
3) 協助公司編制商業計劃書、盈利預測和管理層分析。
4) 為甲方設計眾籌方案并編制股權眾籌融資計劃書(包括眾籌定價、眾籌方式、資金用途安排等)。
5) 向潛在的投資人披露股權眾籌信息。
6) 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
7) 協助甲方與潛在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8) 乙方可對甲方直接投資或進行約定的投資服務并因此獲取甲方相應股權。
9) 眾籌募集完成后,甲乙雙方協商指定第三方財務及行政托管機構對甲方進行托管。
10) 眾籌募集完成后,乙方須對募集資金進行盡職管理并按資金使用計劃轉移給甲方使用。
二、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并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甲方應密切與乙方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項目小組人員的聯絡和溝通。
3、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后三年。甲方承擔因泄密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4、甲方需按融資方案載明的資金使用計劃專款專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資款由乙方托管。資金計劃有變時,提前一個月將董事會通過的新資金使用計劃交給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財務及行政托管機構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權融資額度的百分之五(5%)作為股權眾籌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7、在委托乙方進行股權眾籌融資后,甲方不得再與其他機構進行眾籌類融資。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按照本協議條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項目眾籌事項,由乙方組織其資源和機構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為甲方提供及時、勤勉盡責的專業服務。
2、乙方每周將股權眾籌的進展情況通告甲方,并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市場的變化及時對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3、乙方成立專業項目小組負責與甲方、中介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部門機構的日常工作協調與配合。
4、乙方應配合甲方的相關董事會、股東委員會,指定委派董事會成員。
5、乙方應根據眾籌合同內容,按照眾籌約定金額扣除約定費用后向甲方轉移股權眾籌款,轉款進度按按融資方案載明的資金使用計劃或董事會新通過的資金使用計劃轉賬。
6、乙方就甲方的財務狀況、行政規劃提供相關協助。
7、協助甲方進行VC、PE、信托、貸款等資金非眾籌融資,同意甲方獨立進行非股權眾籌融資業務。
8、自眾籌融資完成之日起,半年內乙方不再進行“實習”類項目眾籌融資。
9、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企業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后三年。乙方承擔因泄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費用
(一) 財務顧問費用
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業股權眾籌服務的對價,甲方在股權眾籌融資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內從眾籌款項中扣除應向乙方支付的股權融資資金總額百分之五(5%)的眾籌服務費用。該融資總額包括現金、技術、資產、設備及其他資源的現金作價等,上述費用應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權或現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資資金分期到位,甲方應在每期融資資金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比例的眾籌服務費用。
(二)特別說明
1、上述眾籌財務服務費用不包括甲方融資過程中需要聘請的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的任何費用,乙方因為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通訊費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后報銷。
2、除非乙方特別通知,所有款項應匯到乙方如下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四、特別約定
1、因甲方股權眾籌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雙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現有或離職員工,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務費用外,另需支付股權融資總金額10%的違約金,無論股權眾籌金額是否到位。
3、自簽訂本協議起至融資完成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該意向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簽署協議,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務費用外,另需支付股權融資總金額10%的違約金,無論股權眾籌金額是否到位。上述約定同樣適用于未來兩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托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人或該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的所有眾籌合作。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股權眾籌融資顧問服務的過程中,甲方與其自行尋找的投資人達成眾籌類合作,甲方仍須按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費用。
五、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義務,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費用,甲方須按照全部顧問費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額外支付滯納金。除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按本協議顧問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六、終止條款
合同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
2、甲方付清顧問費,乙方完成服務約定;
3、乙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股權眾籌金額。
七、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幫助甲方在合同期內完成股權眾籌融資后終止。
2、如對本協議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陜西省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未果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按照法律途徑處理爭議。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咖啡館股權眾籌合同書 篇3
甲 方: (投資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居所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咨詢、管理服務和財務規劃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信守。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投資方:指自愿參與眾籌并投出一定數量資金給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 眾籌發起方:指有資金需求,并得到投資方一定數量資金的項目實施人。
1.3 債權:指參與眾籌的投資方與眾籌發起方投融資關系存續期間,投資方擁有的全部權益。
1.4 提前收回投資:指投資方與眾籌發起方投融資關系存續期間,眾籌發起方在協議規定的投資歸還日到期前,提前將資金償還給投資方。
第二條 資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 乙方建立眾籌撮合平臺,并對供求雙方的信息資料進行登記、篩選,將經審核符合投資條件的眾籌發起方推薦給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資決定。
2.2 甲方決定投資,需通過當面、傳真、掃描簽署或授權乙方代為簽署的方式與眾籌發起方簽署《股權眾籌協議》,協議一旦簽訂,甲方應按照《股權眾籌協議》的約定,向眾籌發起方劃付投資款。
2.3 眾籌發起方與甲方簽訂《股權眾籌協議》后,乙方將按照協議約定督促甲方投資收益的劃轉和投資款的到期收回等權益事宜。
2.4 乙方作為《股權眾籌協議》的中介方,有義務監督、敦促投資方、眾籌發起方嚴格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有根據自己意愿決定是否提供資金給某個特定眾籌方的權利;
3.2 甲方有權按照《股權眾籌協議》的約定獲取所投資金帶來的全部收益;
3.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查詢、了解眾籌發起方的資信情況;
3.4 甲方同意眾籌發起方提前還款,而無需特別通知;
3.5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和眾籌發起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如擅自或不恰當向他人泄露,則應承擔泄密責任;
3.6 甲方保證其所投資資金來源合法;
3.7 甲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須及時通知乙方和眾籌發起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導致自身受到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勤勉盡責,以誠信、嚴謹、審慎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服務;
4.2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收回投資款及其相應的投資收益;
4.3 乙方需對甲方個人信息、資產情況及其他個人隱私資料予以保密;
4.4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之約定獲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五條 特別約定
5.1 乙方確保其提供的眾籌發起方真實存在,甲方通過平臺撮合的股權眾籌關系真實存在;
5.2 乙方確保向甲方推薦的眾籌發起方經過謹慎的信用資質審核;
5.3 當眾籌發起方發生違約行為時,乙方須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協助甲方催收和追討投資款;
5.4 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咨詢及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眾籌發起方推薦、協議促成、投資管理、協助資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務、以及定期提供眾籌發起方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等服務。
第六條 債權轉讓
6.1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轉讓債權的,應向甲方提出經由本人簽名(章)的書面申請,經審批后交由眾籌發起方回購。
6.2 甲方債權轉讓時,需向眾籌發起方支付債權轉讓違約金。債權轉讓違約金的收取標準按照《股權眾籌協議》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 文件資料
投資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股權眾籌協議》原件應交一份給乙方作為備案。
第八條 風險提示
8.1 因國家宏觀調控、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方發展政策產生變化;
8.2 當眾籌發起方短期或者長期喪失經營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眾籌發起方收入情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人身出現意外、發生疾病、死亡等情況),或者眾籌發起方的還款意愿發生變化;
8.3 眾籌發起方按期給付甲方投資收益,并有意如期償還甲方的投資資金,在此情況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資時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乙方努力幫助甲方尋找愿意受讓甲方債權的第三方,但不能確保一定能夠在甲方需求時找到債權受讓人。
第九條 稅務處理
甲方在投資、債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的處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繼續合作,則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乙方申明,否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原定期限。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或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甲方出現投資款的繼承與贈與,需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乙方出示司法機關生效的法律文件或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文書,經乙方確認后予以協助進行資產轉移。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3.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3.4 本合同履行中,相關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送達對方。書面方式可以快遞、掛號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等方式。甲方和乙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3.5 本合同所載明的甲乙雙方聯系地址、電話,為雙方合同履行期間的約定聯系方式,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在該變更通知送達對方之前,該變更對對方不發生效力。若一方因其約定的聯系方式或通知變更后的聯系方式有誤,致使對方所發函件被退回、電話被拒接,則視為已經送達。
13.6 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