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用工企業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蘇州市用工企業勞動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蘇州市用工企業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及平等原則,簽定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 期 限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為年;
(二)自本合同簽定時起,乙方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表現優秀者可一個月后轉正,試用期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試用合格后,自行轉為正式員工;.
(三)乙方從事工作,在聘期內,甲方如工作需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調整。
二、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轉正后基本工資為元∕月;
(二)乙方總工資∕月=基本工資(含績效獎___元∕月)+業務提成+補貼+超額獎+團隊貢獻獎+競賽獎+其他福利;
(三)公司每月的20號發放員工上月的工資,工作時間:五日八小時制。
三、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 乙方在公司工作服務滿十二個月后,公司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二) 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增長及員工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現來核發年終獎金;
(三)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補貼。
四、 合同的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公司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有侵占、挪用甲方錢、物以及收受賄賂行為的;
(4)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五、 勞動紀律
(一)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二).所從事的工作涉及到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如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辭職的,除按中途違約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待正式接班人員到位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約,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工資并需支付甲方違約金。
六、 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乙方因公負傷可享受公司規定的醫序待遇,如因自身過錯造成的傷害,公司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期內乙方因公負傷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基本工資;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日工資中已包括勞動保護及其它福利。
七、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 公司員工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三)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四)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七、合同發生糾紛,由本公司所處區域人民法院處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蘇州市用工企業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現住址: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臨時工□
身份證號碼:
×勞合 號單位勞同書 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周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為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 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不等。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 天以上,或月累計 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資的 %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公休假日和平時為 %。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 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定、辦法執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為 %, 年至 年為 %; 年的以上為 %,其醫藥費報銷 %,或每月發給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準,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為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 天;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 天,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干制。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幾天數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 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
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腐、盜竊單位財物;
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
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雙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項和第5項規定的;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職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不能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余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產;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②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③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④有貪腐、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⑤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愈恢復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④女工在孕期、產假或哺乳期內的;⑤前往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或國外探親在規定假期內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①調整工種后所從事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特長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③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分割工人合法權益的;⑤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⑥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⑦經有關部門批準,到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或國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解除或續訂合同手續。
7.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 個月工資。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給補償金: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項和第五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的,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齡計發;不滿半年的,計發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9.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④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 個月平均實發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經勞動部門鑒證后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