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營運租車合同書(精選3篇)
旅游營運租車合同書 篇1
甲 方(車 主): 電 話:
乙 方(旅行社): 電 話:
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線路為:
2、 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用車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夜。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集合時間: 集合地點:
3、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車型為: 車牌號: 共有正座 個,邊座 個。車內空調:有 無
4、 甲方所派司機的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碼:
準運證號碼: 車輛保險號碼:
第二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車車款總額 元。
2、 付款方式:乙方應預付甲方 元,余款 元,余款應在乙方團隊返回后 日結清。
第三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甲乙雙方因故停止用車,必須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方;
2、 甲方必須保證所用車輛狀況良好,符合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游營運的技術要求,做到證照齊全;必須保證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第三者險)。當行進途中甲方車輛損壞,不能及時修復、正常運行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負責解決。如在2小時內不能修好車輛,乙方有權更換車輛。
3、 甲方司機必須遵紀守法和高度重視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故障駕車和超員行車,以確保行車和游客人身安全。
4、 在協議執行期間,甲方應保證所派司機服從和配合旅行社導游工作,確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協議。當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司機必須保證旅游行程結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營運租車合同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車輛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車輛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第二條 租賃的車輛使用地點及用途:
用于施工使用。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付和期限
1、起租日期:以甲方通知啟用日期為準。
2、終租日期:乙方接到甲方退場通知后,須在2日內完成退場工作,逾期不退損失由乙方承擔。
3、使用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按 元計(每月按30天計)。
4、乙方安排駕駛員,滿足甲方需要,工資由乙方支付。
5、車輛進場和退場時間,雙方提前5日通知。
第四條 租金及結算支付
1、車輛每月租金為 元/臺(含駕駛員、稅金、維修費、保險費、顯性與隱性的各種規費、利潤等費用)。福利、勞保由車主承擔,甲方不再發放。乙方提供國家正式發票;每月 25日結算,以每月運轉記錄為依據。結算后 3個月內支付乙方租金。
2、設備所需燃油由甲方承擔,其它輔助油料由乙方自行承擔。
3、調遣費:車輛調遣費用(進出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車輛的使用:
1、甲方擁有車輛租賃期間的調度權和使用權。隨機的駕駛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配。
2、在租期內,乙方應為所出租的車輛和自己雇傭的駕駛人員購買保險,購買保險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乙方對車輛的安全行使以及雇傭駕駛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責。
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所出租的車輛正常運轉和安全行使。因乙方雇傭的駕駛人員或者乙方自己的原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轉而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的費用將在租金中予以扣除,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4、車輛運轉記錄為雙方結算依據,乙方駕駛員須及時填寫,如出現丟失、涂改、造假等情況,甲方將不予結算。
第六條 車輛的維修:
乙方車輛每月因故障超過2天(即48小時),按每天 元從當月租金中扣除。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小故障,乙方應在
8小時內修復,若無特殊情況,大修應在24小時內修復,以保證甲方施工正常使用。
第七條 車輛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允許甲方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如張貼甲方工程所需設備標識標牌等,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壞租賃物。
第八條 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駕駛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因甲方業主或天氣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使用,超過 5 日,甲方不支付車輛租金。
3、乙方不得擅自調動已出租到甲方的車輛,否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僅承擔實際租賃時間與約定租賃時間比例的費用。
4、冬歇或春節等,甲方不使用乙方車輛,期間不計租賃費用。
5、甲方按約定費用及時向乙方支付租金。
6、乙方負責提供駕駛員有效的駕駛證件,證件超期審驗費用及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車輛進退場。
8、乙方配備車輛駕駛員應服從甲方生產指揮,不服從指揮或不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的駕駛員,甲方通知乙方更換。如因乙方駕駛員違反甲方現場工作制度,甲方有權處罰,相關罰款從當月租金中扣除。
9、乙方應按規定對駕駛員購買保險,如未辦理保險,乙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第三方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設備損壞和停滯風險。
10、乙方以車輛現在狀況租賃給甲方使用,甲方須嚴格按車輛使用說明書安排生產任務,施工條件應嚴格控制在車輛的技術性能標準內。
11、乙方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如出現違反相關交通法規,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向 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壹份,合同期滿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營運租車合同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的基本情況
1、承租人姓名:身份證號:單位或地址:聯系電話:
2、駕駛員姓名:駕駛證號:準駕車型:單位或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車輛租賃期限及租費標準
1、甲方將車型車牌號為貴D顏色按起租價元/時,日租價元/天,租給乙方使用并交押金元。
2、租賃時間從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退車。共租用天。
3、每天24小時限行駛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過6小時按一天租金收費,超出半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小時按元收費。
第三條租用期間車輛的費用
1、租賃期間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隧道、停車交通費和租用期間車輛的清洗、保養、維修以及交通事故賠償費和違章超速處罰等費用均為乙方自行負責。
2、租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或人身傷亡時,應依法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方和有關部門,甲方將派專人協助處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輛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乙方還需在三日內向甲方預交5000元修理保證金和租金,同時乙方必須承擔因事故所延誤天數的租金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經濟損失,并按保險公司理賠總額的10%向甲方交付車輛保值費。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與交接
1、乙方租用前應對租用車輛進行驗收,在接車時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完好,證照是否齊全,車身外表是否脫漆、傷痕、輪胎、前后車燈是否完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車輛制動,離合器、方向、變速機件操作可靠,隨車配置工具,備胎齊全有效。
2、乙方必須按時歸還車輛。若需續租應提前六小時通知甲方,并辦理續租手續。否則甲方將按乙方租用時間的2倍租金收費。超過24小時甲方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用期滿需將車輛清洗整潔。經甲方驗收人員在“租賃車輛交接清單”上簽字合格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所簽合同終止。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該租賃車輛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將該車輛進行轉讓、轉賣、抵押、典當或者采取其它任何侵權行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從事營運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將該車交給本合同注明駕駛以外的任何人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后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租用期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車輛(提醒乙方該車未投保盜搶險)如果車輛被盜搶,由乙方負責追回,如果未追回車輛,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將該車全款支付給甲方,并加收10%的損失費和承擔車輛被盜搶期間的經濟損失。
4、租用期間如乙方將證照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補辦期間乙方應承擔車輛停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駛期間每天按該車日租金的80%計算收費。
5、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車輛出現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如果乙方強行“帶病”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6、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拆卸里程表和車上零件,不得將租用車輛當作教練車,否則乙方將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款。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故
1、乙方租用車輛需提供戶口本、駕駛證、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原件,供審核留查。
2、乙方租用車輛需本市戶口作擔保人或擔保單位(丙方)均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本合同發生糾紛或向銅仁市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玉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眾鑫汽車租賃公司乙方(承租人):丙方(擔保人或單位):
法人代表:代表人:擔保人:
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館驛道班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