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大廈單元合同書(精選3篇)
承租大廈單元合同書 篇1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戶、用戶及其客戶、雇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戶、用戶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戶、用戶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雇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 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 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計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 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 1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后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 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寫字樓租賃合同樣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13.3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
13.5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 1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 1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 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 1雙方可經協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承租大廈單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面積0.8畝畬地承租給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鐵礦加工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畬地復耕押金。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捌佰元整(800.-元)。
2、交付租金方式分八期交納,每期交三年租金貳仟肆佰元。簽訂本合同時交第一期租金年貳仟肆佰元,以后每期租金都是每期第一年1月1日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期的承租金。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畬地租用到期復耕費捌仟元(8000.-元)。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租金交付時間交納租金,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權利解除土地租賃合同收回土地。
2、合同期滿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負責復耕土地:清理搬走地上廢礦石等遺物干凈,平整土地,并在租用土地上鋪上一層30公分厚肥泥。若乙方沒有復耕達到上面所說的標準,甲方有權利沒收復耕押金。
3、在合同期間,由于乙方原因放棄經營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經營生產,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要求復耕畬地,收回畬地,不退剩余租金。
4、乙方租用土地旁邊原來有的生產隊道路保持暢通,保持道路路面6米寬度,乙方不得占用路面經營。
5、在經營過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租地范圍經營,不得污染周邊群眾農作物。如有經營引起的矛盾糾紛,乙方自己理順解決,與甲方無關。
6、乙方必須按照依法經營,若受到處罰,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出租方:(簽字)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簽字)_______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大廈單元合同書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職務: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職務: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兩間的廠房、設備、倉庫及生活用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等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500平方米(設備清單見附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模具加工,由甲方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
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
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2年,即從20__年7月25日起至20__年7月25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賃費用
3.1租金。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個月每月承包金為貳萬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在三個月后,乙方每月承包金為貳萬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4.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廠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產設備必須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夠正常運轉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鋼材及其他輔料可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當月市場價格向乙方收取費用,按次結賬(15天內)。
4.3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出現重大的維修(維修費用在壹萬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擔維修費用的50%。(或協商解決)
4.4甲方的市場信息有義務提供給乙方供其開發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鋁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難時,而該客戶與甲方又有生意往來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追回該項款項。
4.7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設備確實不能使用而需要報廢的,必須通過甲方確認方可實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間所增添的設備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再續包,乙方可以將所添設備自行帶走,也可作價賣給甲方,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
4.9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甲方必須月底結賬。
4.10甲乙雙方有義務保證對方的生產、生活場所不受外界干擾。()如有一方的生產、生活場所遭到無理取鬧者的干擾,有責方負責全權處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產、生活區域內,未經乙方允許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丟失,乙方概不負責。
4.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用電、用水保證,甲方配合乙方在車間內安裝相應的電表,按每月得電度費計算后上繳給甲方。
4.13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個月的承包租金兩萬元給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條執行。
第五條財務
5.1由甲方現在的財會給乙方代辦理。也可自尋財會。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稱《北鋁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營業執照,簽銷售合同,但不簽采購合同。
第六條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納相應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當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ū竞贤疽皇絻煞荩p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