錳礦石運輸合同書(精選3篇)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1
托運方:貿易有限公司簽定地點:
承運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第一條:貨物名稱保價金額`運費簽定時間:年月日
貨物名稱數量計量單位保價金額(元)運費(元/噸)現匯錳礦石噸8
第二條裝車地點:市錳業有限公司卸貨地點:貿易有限公司
第三條承運方必須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如運輸過程中發現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時到達指定卸車地點的均與托運方無關,一切風險由承運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車輛不得摻假、加水、放水、偷盜等作弊現象,如經托運方發現,承運方要承擔該車貨保價金額的80%違約金,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承運方必須的合同簽證后,貨物運輸過程中損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運方按合同保價金額向托運方賠償相應貨款。如托運方實際收貨數量超過實際發貨數量,則以實際發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超出部分不作運費結算。第六條運輸及包裝:洗車運輸,運輸車輛必須蓋好蓬布、打好封簽。運輸車輛出現因蓬布封簽導致的問題均由承運方自行解決。陰雨天氣需蓋好雨布避免貨物淋濕,如出現上述情況根據質檢處處罰意見實施處罰。
第七條結算方式:承運方運輸貨物后,并開具增值稅運輸發票托運方現匯結清運費。
第八條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將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生效,對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在書面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托運方:貿易有限公司承運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生產需要,就礦石運輸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運輸地點:大磨溝(或仁家溝)礦點至博隆選廠。
二、數量:乙方保證每月調運12萬噸原礦(包括干選礦)。
三、運費:1.00元/噸〃公里(市場價格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四、結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選廠統計調運礦石簽字匯總單到財務部結算,并拿貨物運輸發票到財務部門掛賬。公司根據財務提供掛賬金額,按計劃安排運費資金,保證礦石正常調運。
五、保證金:乙方繳納保證金10萬元。
六、安全責任:在合同期內所有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按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因堆放場地等因素導致無法完成時,應及時核減乙方當月的運礦量。選廠提供核減依據。
乙方責任:
1、每月必須保證礦石調運的`數量,當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礦調運數量的按乙方違約,違約金按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下的按總保證金的5%進行處罰,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上(含85%)又低于當月任務的按3%進行處罰。
2、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總調運礦量(145萬噸),甲方將在合同結束后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有處罰金,如數退回給乙方;如沒完成總調運礦量,以當月實際完成量處罰為準。
八、其他約定:
1、礦石調運期間道路維護和養護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每年補助乙方道路維護和養護費用貳萬元,在此期間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就礦石運輸合同再進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礦石運輸項目發包給乙方,就有關礦石運輸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以示遵執。
一、項目名稱
合同項目名稱:礦石運輸。
二、運輸要求
2.1 運輸工具:后推農用拖拉機。
2.2 裝卸要求:乙方自裝自卸。(或者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卸車。)
2.3 運輸路線:從 礦口至堆礦場,全程約 米。
2.4 運輸安全:乙方負責安排運輸車輛數量、現場運輸調度和運輸安全措施的落實(運輸安全問題和責任與甲方無關)。
2.5 運輸量要求:每天運輸量不少于 噸(無礦石運輸或者大雨天例外),但每月運輸量不少于 噸。
三、價款與結算
3.1 礦石運輸承包單價為:___元/噸。
3.2 結算方式:每月結算一次。每月 日作為上月份的統計審核時間,日作為支付運輸款額時間,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四、雙方權力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根據礦石加工生產實際需要量來調整運輸數量,乙方有義務完成甲方下達的礦石運輸任務。
4.2 乙方有權根據天氣、路況等惡烈情況提出調整運輸時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做好運輸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礦石運輸任務。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如有不按時支付乙方礦石運輸款額,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運輸款額和每天支付拖欠運輸總額的1 %滯納金。
5.2 乙方如有不按合同完成礦石運輸任務,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根據生產損失要求乙方支付生產損失款額和每天支付生產損失總額的1 %賠償金。
5.3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上訴索賠的權利。
六、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6.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2 因自然災害、國家計劃或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合同期滿,本合同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7.1 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運輸權。
7.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