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通用3篇)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1
公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件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墓主姓名: 與乙方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公墓使用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墓建設、經營依據
甲方經民政部門批準建設公墓,具有對社會提供安葬服務資質。公墓名稱為 ,位于武漢市 ,批準文號為 。
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公墓墓穴使用期限為20年。
第二條 墓位基本情況
1.葬式類型。【 】墓穴葬;【 】樹葬;【 】草坪葬;【 】格位葬;【 】生態環保葬;【 】 。
2.墓穴。本合同約定乙方使用的墓穴位于 園 區,第 排,第 號位置,【 】占地面積 ㎡;【 】格位容積 m3 。
3.墓體。乙方所購買墓體類型:【 】單穴單墓、【 】雙穴合墓,型號規格如下:
【 】地面墓體型號: ,墓體石材外觀占地面積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為準。
【 】格位墓體型號: ,外形、質地及顏色,以雙方確認的樣品實物為準。
【 】 墓體以本合同的附件書面約定為準。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項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價款組成包括下列項目:
1. ;
2. ;
3. ;
4. 。
【 】墓體類型為雙穴合墓,乙方在辦理合葬時,按合葬時物價部門核定的合葬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乙方于合同簽訂當日預付款 元,余款自交付預付款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墓位交付與使用期限
本合同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墓位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墓主入葬事宜。雙方使用、維護的權利義務自墓主入葬之日起生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墓的使用日期自墓位首次交付乙方安葬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和宣傳殯葬、物價和合同管理法規,依法維護管理公墓,按照殯葬、物價等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收費。
2.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墓碑,應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碑文;
3.定期檢查公墓,及時修復破損墓體,禁止他人涂損,保持墓體構件完整和清潔,便于辨認;
4.因甲方責任造成墓體結構松脫或構件丟失的,甲方應自發現之日起 日內補齊構件并加固維護;
5.為乙方及其親友在墓地祭祀提供道路平整、出入方便等條件;
6.因不可抗力造成墓體毀損、骨灰毀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使用墓位期限屆滿后,可與甲方辦理墓位繼續使用手續。未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無法送達的,甲方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屆滿12個月后,仍不辦理續用手續或者遷移墓位事宜的,視為乙方放棄。甲方在辦理該墓位的公證事宜后,有權拆除該墓體并將骨灰盒或者遺骸盒進行深埋等處理。
8.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或者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殯葬、物價、合同管理法規,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墓位;
2.愛護公墓公共綠化及基礎設施,文明祭掃,保持墓園環境衛生,遵守墓園相關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墓區內公共綠化、基礎設施及其他墓體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責任造成其使用墓體或其構件損壞,委托甲方維修,乙方承擔維修費用。若乙方自行維修,其維修的風格應與所在墓區的整體環境保持一致并征得甲方同意。
4.本合同約定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墓位,應當在本合同約定期滿前與甲方辦理繼續使用手續。若在逾期12個月內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維護管理費。
5.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八條 墓位調換、遷移相關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遷移墓位、調換墓體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
2.墓位使用期內,乙方要求遷移墓位的,甲方應予以尊重,雙方協商解除或者變更本合同。
3.墓位使用期內,因政府征用墓區內土地,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采取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無法書面通知的,應通過本市報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書面通知或者公告確定的期限辦理骨灰或遺骸盒遷移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由甲方代乙方遷移并妥善保管,遷移費用和保管費用等按國家規定或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 】乙方支付墓位預付款后,沒有按照約定期限付清余款,經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仍未付清余款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辦理預付款退還手續。
【 】本合同簽訂后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予尊重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 】本合同簽訂后滿6個月,乙方不便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雙方可協商延期6個月。延期期滿后,乙方仍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安葬使用事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辦理退款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要求交付墓位給乙方安葬使用,甲方應自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履行約定事項,違約金按日計算至甲方書面通知交付乙方之日止,每日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計算,甲方于交付乙方安葬使用墓位之日支付違約金。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于解除合同的當日退還乙方支付的合同總價款和本條約定的違約金。
2.乙方提供給甲方制作碑文的清樣字跡清楚,并已經雙方簽字確認。因一方責任造成原碑改刻、換碑重刻的,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除恢復本合同約定的墓位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與本合同總價款等額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在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將乙方已遷移、調換或轉讓的墓位拆除,但應將骨灰盒交予乙方。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2.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2
為有效應用微機系統,提高我校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教育教學的水平,特制定本協議。
一、對所有微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定專人負責,并將負責人向本單位的保衛部門或安全領導小組備案。
二、對新購入的軟件,要由網絡室進行病毒及有害數據的檢測,確認無病毒,并保留備份后方可使用。
三、任何人不許在微機系統上安裝游戲軟件。
四、微機系統出現被盜、被人為破壞等事件時,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五、微機系統故障,要及時與網絡室聯系維修。
六、嚴禁使用計算機制作、復制、傳播非法內容。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微機及其周邊設備。
八、對于上網者,嚴禁瀏覽非法站點,下載非法內容。
九、負責人要確保微機的安全,保證微機系統及桌面的清潔。
十、按照正確的方法使用微機,不使用時及時關機。
對違反上述協議者,一經發現,收回微機,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負責。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微機負責人各保留一份。
學校簽字:
部門簽字:
武漢市公墓使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員若干名(名單附后),從事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根據用工性質及具體要求標準,自行決定工人選后推薦給甲方辦理相應的派遣手續)。
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 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員的待遇:___________
1、 甲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加班費、獎金和其他補助費用均由乙方按本單位規定的標準支付按月支付,并實行同工同酬。
2、 甲方為被派遣人員辦理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每月______日前按時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 被派遣人員如發生工傷、工亡事故,工傷保險按照國家、省、自治區相關規定賠付,按照規定不予賠付或者賠付之外的項目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應為由甲方派遣到乙方的被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否則被派遣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分配的無安全保障義務的工作。
2、 乙方應對甲方派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法律道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教育,并根據生產要求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甲方派遣人員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認真做好甲方派遣人員合同到期后的輪換工作,并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人數不足需要補員時,甲方應予以配合,盡快補齊。
5、 乙方應當及時支付甲方勞務費用,每人每月______元,于簽訂后每月結算一次(當月______日前結算各項費用)。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6、 甲方派遣人員由于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按規定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以及經濟賠償的,其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或違法退回導致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費用由乙方承擔。
7、 被派遣人員患病、患職業病、因工受傷、非因公受傷、因工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執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8、 單位殘疾人保障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拒絕勞動,并告知甲方:___________
1、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將被派遣人員退回甲方:___________
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3、 因患病或非因工患病,醫療期滿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安排工作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 本協議的期限、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合同,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變更或解除的請求。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若續簽,則在本合同期滿30日內,甲乙雙方就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合同有限期內人員變更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人員進行調整。
八、 其他
1、 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 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
1、 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致使該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協商處理。
2、 若當月被派遣人員工資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工資發放方在被派遣人員工資中予以扣除。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