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合同書(精選3篇)
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合同書 篇1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愿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集團下屬院校南充理工學校舉辦的五級中專專業學習。學制三年,三年合計交學費元(大寫元整)。畢業合格后由甲方根據乙方志愿和乙方自身條件負責推薦就業。
一、甲方職責
1、責督基地學校按國家頒布(或經教委批準)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以外,督促學校保證98%以上的學生合格畢業,并按四川省或重慶市教委規定發給全國通用的中專畢業證書。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優良、職業觀念正確、學歷及職業技能合格畢業、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個以上用人單位供乙方選擇,直到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滿意就業為止。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的推薦外,根據"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推薦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后三個月內確屬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薦就業者,由甲方賠償其雙倍學費108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單位之日起一年內,若非乙方個人原因造成失業,甲方免費為其再推薦就業,乙方從就業之日起六年內,憑《畢業生就業合同書》可享受甲方在全國各地辦事機構的優惠服務。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乙方在學習期間,凡因違紀被開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學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則自行終止。乙方為取得畢業證書或自愿放棄就業(含在就業推薦期間自行聯系到用人單位),甲方不予推薦,也不退任何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學習和訓練,并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和獲得畢業證書。若乙方品優而學習成績和技能未達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薦就業者,可申請由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推薦就業。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本著"社會需要第一,個人志愿第二"的擇業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和學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達到崗位需要、拒絕推薦或接受推薦后自行離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就業必需的證件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凡簽訂此就業合同且進行律師見證者,需繳納律師見證費100元(大寫壹佰元整)。
三、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栽機構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商定,乙方請家長作為其履行義務的擔保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合同書 篇2
公益性教育網站采訪合同
甲方(受訪者):_________
乙方(采訪者):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采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一方對其進行采訪,采訪內容供一家匿名的公益性教育網站之用。采訪內容有關中國教育。乙方將對采訪進行錄音,使用器材為_________的_________播放器(_________)。考慮到數碼安全的可靠性,采訪將有分段落。
第二條 采訪進程中,甲乙兩方應避免使用爭議性詞匯或一些與生活環境和個人身份有關的詞匯(后者主要考慮媒體匿名的性質,可視情況而定)。
第三條 如有必要,甲方應對甲方言論負責,乙方應對乙方言論負責。
第四條 原網站版權權限如下(甲方將決定是否跟從以下條款):
所有文章或論點的版權歸作者本人所有。無需經過任何許可,可以以任何形式影印、復印、轉載和出版,但不需做任何的刪改,并請及時通知我們。違者必究。
□同意以上條款。□不同意,請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甲方如何描述乙方。
第六條 乙方將不支付甲方任何報酬。
第七條 原始錄音材料不公開。乙方將使其轉成文本材料,但在其中無權對其作任何刪改。乙方將給甲方文本材料副本,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公開。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應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簽訂的其他附屬合同(書面,口頭),雙方亦應遵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限滿前三個月雙方未書面提出廢止合同時,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子女教育保險(B)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或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二十至五十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0-17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關系的少兒(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額的30%給付教育保險金。在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給付教育保險金后,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從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5%給付成長年金,直至被保險人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發生于繳費期內,從其身故或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 責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在本合同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六、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體呈陽性)期間;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九、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繳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本合同保險費的繳付方式分為年繳,繳費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七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止,繳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七條 首年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險費應依照本合同所載繳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首年后的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本合同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保險費的,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中止。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繳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教育保險金和成長年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變更。
第十一條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二、在本合同繳費期內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作為免繳保費、成長年金的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程度鑒定書;如投保人身故時,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投保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4.如為監護人,應提供監護人的戶籍證明、身份證件以及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