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預訂營銷合同書(通用3篇)
客房預訂營銷合同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酒店客房預訂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關于房型和房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間價格如下:(單位:人民幣)
房間類型
門市價
前臺價
洲盟底價
洲盟會員價
是否含早茶
早餐類型
備注
加床:_______ 元 中早:_______ 元 西早:_______ 元 匯率:______
(以上價格含酒店服務費)
2、 若乙方門市散客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價格下降,則給予甲方的協議價格應根據下降比例作相應下調,以便使甲方銷售價格始終低于乙方現行門市優惠價格。
3、 若乙方給予訂房公司的協議價格臨時調整時未能提前三天書面或Email通知甲方酒店業務部,乙方將允許甲方的預訂客戶在變價前預訂的房間按原協議價格入住。
4、 當甲方客戶入住酒店時,乙方按甲方傳真所指定的協議價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費。
二、 關于客房預訂
1、 甲方免費為酒店進行客源招徠與必要的促銷,乙方負責協調酒店銷售部、預訂部及前臺,配合好甲方預訂單的落實確認與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 在非常情況下,乙方每天提供 間客房作為保留房供甲方預訂,乙方應確保甲方在保留房數額內的訂房,甲方將積極為乙方提供的保留房進行促銷。
3、 當乙方房量緊張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時調整預訂并向客戶作出解釋;對于緊急訂房,在無法聯系到乙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下,甲方將直接發傳真至乙方前臺,由乙方前臺按甲方傳真內容先予以接待。
4、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順利入住,乙方應負責免費給客人升級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級且價格相同的酒店,傭金應照常返還。
5、 甲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時,如客人要求延遲退房,乙方可視當天房態情況盡量滿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 當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時,乙方應要求客人及時通知甲方且必須通過甲方重新預訂。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傳真預訂價格先給客人續住,然后應通知甲方預訂部補發延住預訂單。
三、 關于甲方訂房夜審
甲方訂房夜審有如下2種方式,乙方決定選擇第 項合作方式。
1、 甲方于當天晚上24:00前后,以電話形式直接與酒店前臺聯系。酒店應通知前臺給予配合,正確告之甲方預訂的客戶是否到店、甲方客戶入住房號、續住或提前離店的情況。
2、 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將前一天的預訂單總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況表發往酒店銷售部,由酒店專人在預訂單匯總表上填寫客人入住房號、在已住客人情況表上填寫客人正確的離店日期并與當天下午回傳甲方。
四、 關于對帳、返傭及其它獎勵措施
1、 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經夜審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詳細資料。經雙方核對確認后,訂房傭金由乙方在每月15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1‰的滯納金。
2、 當雙方的間夜數有出入時,以乙方收銀記錄為準,如有跨月的訂房,計入下月。
3、 為鼓勵甲方大力推銷乙方客房,乙方另制定獎勵措施如下: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簽署后具有法律效應。
2、 本協議執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條款向第三方公布。
4、 本協議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雙方均由專人負責。
5、 和約雙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6、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有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事項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業務聯系人:
銀行戶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公司簽署人: (蓋章)
簽署日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業務聯系人:
銀行戶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酒店簽署人: (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址:
客房預訂營銷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酒店客房預訂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關于房型和房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間價格如下:
房間類型
門市價
前臺價
洲盟底價
洲盟會員價
是否含早茶
早餐類型
備注
加床:_______元中早:_______元西早:_______元匯率:______
2.若乙方門市散客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價格下降,則給予甲方的協議價格應根據下降比例作相應下調,以便使甲方銷售價格始終低于乙方現行門市優惠價格。
3.若乙方給予訂房公司的協議價格臨時調整時未能提前三天書面或Email通知甲方酒店業務部,乙方將允許甲方的預訂客戶在變價前預訂的房間按原協議價格入住。
4.當甲方客戶入住酒店時,乙方按甲方傳真所指定的協議價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費。
二、關于客房預訂
1.甲方免費為酒店進行客源招徠與必要的促銷,乙方負責協調酒店銷售部、預訂部及前臺,配合好甲方預訂單的落實確認與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在非常情況下,乙方每天提供間客房作為保留房供甲方預訂,乙方應確保甲方在保留房數額內的訂房,甲方將積極為乙方提供的保留房進行促銷。
3.當乙方房量緊張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時調整預訂并向客戶作出解釋;對于緊急訂房,在無法聯系到乙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下,甲方將直接發傳真至乙方前臺,由乙方前臺按甲方傳真內容先予以接待。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順利入住,乙方應負責免費給客人升級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級且價格相同的酒店,傭金應照常返還。
5.甲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時,如客人要求延遲退房,乙方可視當天房態情況盡量滿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當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時,乙方應要求客人及時通知甲方且必須通過甲方重新預訂。如因特殊情況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傳真預訂價格先給客人續住,然后應通知甲方預訂部補發延住預訂單。
三、關于甲方訂房夜審
甲方訂房夜審有如下2種方式,乙方決定選擇第項合作方式。
1.甲方于當天晚上24:00前后,以電話形式直接與酒店前臺聯系。酒店應通知前臺給予配合,正確告之甲方預訂的客戶是否到店、甲方客戶入住房號、續住或提前離店的情況。
2.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將前一天的預訂單總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況表發往酒店銷售部,由酒店專人在預訂單匯總表上填寫客人入住房號、在已住客人情況表上填寫客人正確的離店日期并與當天下午回傳甲方。
四、關于對帳、返傭及其它獎勵措施
1.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經夜審后的甲方客人入住詳細資料。經雙方核對確認后,訂房傭金由乙方在每月15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1‰的滯納金。
2.當雙方的間夜數有出入時,以乙方收銀記錄為準,如有跨月的訂房,計入下月。
3.為鼓勵甲方大力推銷乙方客房,乙方另制定獎勵措施如下: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簽署后具有法律效應。
2.本協議執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條款向第三方公布。
4.本協議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雙方均由專人負責。
5.和約雙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6.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有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事項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業務聯系人:______ 業務聯系人:______
銀行戶名:________ 銀行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
公司簽署人:______ 酒店簽署人: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簽署地址:________
簽約酒店信息摘錄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客房預訂營銷合同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2)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茲協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時間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規劃的需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經雙方協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對乙方整個團隊的工作時間作如下要求:團隊工作人員可實行輪休,但每日在工作場所內工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其后,甲方可能根據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按月支付。
2、乙方月基本薪資+提成(其中基本薪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雙方另行協商,提成包括固定提成+浮動提成+招商傭金)。
3、考慮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天補助伍元;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以發放工資最近的工作日前后進行支付。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稅法和(或)稅收規定,從乙方的工資、薪金所得中代扣代繳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因乙方原因無法將個人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雙方特別約定 按當地最低養保基金為標準參保。個人部分從本人月工資中扣出,公司繳納部分由公司統一繳納。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保密資料
第十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且同意蓋章簽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
九、本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各種客觀因素;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4、甲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5、當有關法律條文發生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將因法律條文的變更而自動變更。
十、本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十五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一、本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如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甲方另簽的其他協議(如培訓協議)尚未到期,但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該協議亦自動終止。如乙方違約則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離休、退休、退職、退養及死亡。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義務,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十三、調解及仲裁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1、固定提成為3.0‰當月該置業顧問的房屋銷售額(該銷售額以到甲方帳戶上的實際金額為準);2、浮動提成:‰ 當月該置業顧問的房屋銷售額(該銷售額以到甲方帳戶上的實際金額為準),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認購協議》的房屋建筑面積總和(即,成交業績)< 當月規定銷售任務時,n=0.2 ;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認購協議》的房屋建筑面積總和(即,成交業績)≥ 當月規定銷售任務時,n=1.0 ;3、招商傭金: 按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商鋪首年月租金之一倍計算招商傭金。“月租金”指租賃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優惠期在內。4、車位及鋪面銷售提成比例與住房一樣;5、業主更名時,公司將收取一定的費用,提成比例為規定所繳費用的20%。(公司指定的關系戶不收取費用,故無提成)。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如與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有沖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規執行。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