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專用合同書(精選3篇)
城市合伙人專用合同書 篇1
城市合伙人專用合同書
甲方(平臺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資源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為使甲方產品及服務全面推向市場,整合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方本著合法、公正、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區域及期限
1.1 合作內容:甲方授權乙方作為城市合伙人,整合該城市轄區范圍內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力資源入駐甲方運營的 平臺(包括但不限于 官方網站 、官方客戶端App、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以及基于第三方網絡平臺運行的網頁程序)。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合作條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相關政策給予乙方相應價值回報。
1.2 合作區域: 轄區范圍內
1.3 合作期限: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滿意可續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二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的城市合伙人,如非乙方違約等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等原因,甲方不得在乙方合作區域內另設城市合伙人。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約定管理乙方合作區域的營銷活動及相關合同義務的執行,協助乙方做好區域內資源整合、營銷推廣、營銷方案落實實施等工作。
(3)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文件資料等。
(4)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對乙方整合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業務技能培訓。
(5)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授權書”,并按照第3.2條或甲方要求享受調整并制定合作區域內針對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管理政策以及涉及該等人員的營銷活動方案等,但乙方指定的管理政策、營銷活動方案應報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6)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經營戰略和業務布局,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則或城市合伙人政策,一經甲方公布后乙方應當配合執行。
2.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根據合作區域實際情況自行完善整合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的各項手續。
(2)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依法經營,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授權合作事項,做好資源整合、人員培訓、方案實施落地等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經營,違反合作協議書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貫徹,融會甲方運營及管理理念,接受甲方的業務培訓,服從甲方的營銷指導及考核。
(4)乙方必須具備一批高素質的資源整合人才網絡,在所屬區域內,有大量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并有針對性對甲方的政策及活動開展一系列培訓、宣傳或營銷活動。
(5)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城市合伙人的名義對外宣傳并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 城市合伙人從事的業務范圍
3.1 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的整合并對接甲方運營網絡平臺。
3.2 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資源整合建議,并結合實際調整或制定相關政策。
3.3 密切與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聯系并維護好合作關系,并有針對性地刺激該等人員的活躍度。
3.4 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培訓、營銷方案落地實施。
第四條 合作條件
4.1 乙方必須是注冊合法的公司或經營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一定的市場經營網絡。
4.2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有關資質,如企業營業執照等,乙方須滿足甲方對城市合伙人的基本合作要求及承擔的相應的職能。
4.3 乙方必須完成合作區域內裝修工、設計師、監理上線有效入駐基本量,縣級至少達到288人、地級市至少達到388人。
4.4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入駐人員的平臺管理賬號,乙方對入駐人員的資質、個人信息、作品等入駐條件進行審查,按照甲方要求規范入駐人員店鋪裝飾行為及裝飾風格。對不符合入駐條件的入駐人員應及時通報甲方,甲方有權通過技術手段限制該入駐人員的平臺使用權限。 對店鋪裝飾不符合標準的入駐人員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建議,督促其改正完善。
4.5 監督入駐人員對甲方系列活動政策的轉發推廣,以及對顧客咨詢回復及售后服務的的執行情況。
4.6 乙方必須接受并貫徹甲方營銷政策及營銷思路,并協助甲方完成入駐人員隊伍建設。
第五條 管理費及福利政策
5.1 乙方需向甲方交納1.2萬元/年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自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支付完畢。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為城市授權合作管理費專用收款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卡號:
5.2 乙方所管轄城市區域內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上線有效入駐人數,縣城總數量達288人或地級市總數量達388人時,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城市合作管理費的40%返還給乙方作為福利。
5.3 根據甲方執行的入駐人員活躍度考核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店鋪裝修標準、積極轉發推薦量、顧客咨詢回復、在線接單等多項考核內容),乙方整合的有效入駐人員活躍度達40%以上的,即為年終考核達標,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城市合作管理費的60%返還給乙方作為福利。
5.4 乙方所負責城市上線入駐的裝修工、設計師、監理等人員數量超過第4.3條約定的基本量,每超員100人,給予獎勵500元,依次類推。
5.5 乙方整合有效入駐人員數量達到基本量以上且活躍度超過40%的,活躍度每增加10%,年終考核達標后甲方給予交納的合作管理費的30%進行獎勵。
5.6 乙方對所管轄城市首次上線有效入駐的人員,合作期間不限地域享受提成。具體提成方案為:
(1)乙方整合入駐的人員,通過平臺產生的設計師、裝修工、監理訂單,累計200萬以內(不含200萬)一律按交易額的3.5%返點;200-500萬(不含500萬)一律按交易額的5.5%提成,超過500萬及以上的交易額一律按交易量的8.5%提成;
(2)乙方整合入駐的人員,通過設計師、裝修工、監理推薦產生的商品銷售,按2.5%提成,特價商品及促銷套餐商品、秒殺商品不提成。
5.7為鼓勵各城市合伙人努力達成合作條件,甲方制定如下星級城市合伙人獎勵政策:
(1)乙方所管轄城市有效入駐裝修工、設計師、監理數量達到 人以上,且參與甲方全部城市合伙人整合入駐人員排名為全年入駐數量最高,甲方給予5萬元獎勵;
(2)乙方所管轄城市有效入駐裝修工、設計師、監理全年商品交易額達到 萬元以上,且參與甲方全部城市合伙人整合入駐人員排名為全年商品交易額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5.8 乙方達成享受第五條相關規定的福利條件的,所有獎勵實行年度考核,在年終大會現場兌現。
第六條 違約事項
6.1 乙方如自動放棄合作權或違約被甲方終止合作權,乙方不再享受任何福利政策。乙方利用甲方平臺資源或利用有效入駐甲方平臺的 裝修工、設計師、監理對外謀取私利的,屬于嚴重違約行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6.2 乙方任何違反本合同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城市合伙人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所有福利政策。
第七條 宣傳、技術支持
7.1 如涉及線下宣傳資料的,按乙方提貨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傳資料光盤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傳使用。
7.2 根據合作任務開展情況,甲方可提供合作授權書,免費提供宣傳噴畫和培訓手冊等物料。
7.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入駐人員進行相關培訓時交通、食宿費用自理,乙方可請求甲方指派人員進行協助,甲方指派人員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成都市的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甲方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制定的有關城市合伙人的相關管理制度和福利政策,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城市合伙人專用合同書 篇2
甲方:冊亨縣鑫民家禽養殖場
乙方:楊正艷、陳星晴、楊正敏、楊秀芬、羅小燕 陳夏碧、王光美、王大先、王大碧、張著俊 石登素、趙福琴、楊承興、黃乜決、黃氏減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議同意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冊亨縣鑫民家禽養殖場(項目名稱),總投資為750萬元,甲方出資600萬元,乙方出資150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80%和2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和注冊工作,并由甲方擔任企業法人。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可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延期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具體利潤分配和債務分擔情況如下: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合伙補充協議。合伙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如果出現下列任一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城市合伙人專用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丙方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余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丙方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當然退伙與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伙。
①未經其他合伙人全體同意擅自退伙
②在合伙企業經營低X虧損時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現強制退伙時,即為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聘用解聘員工;
6. 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權利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并制作結算單。(其他合伙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 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三).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 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 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伙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