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居間合同書(精選3篇)
建設項目居間合同書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互惠互利為原則,就乙方作為甲方居間人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委托事項
甲方欲為______________項目的建設及開發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為人民幣_______元。
為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托乙方:___在委托期限內,乙方為甲方介紹引進投資人,為甲方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并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第四條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依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文件。
3、對乙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他方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匯報居間進展,并全程派員參與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企業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5、對甲方及目標企業的商業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傭金。
第七條委托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全部委托融資事項后終止雙方合作。
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合同,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費用與傭金
1、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資款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的支付方式:投資款到達甲方賬戶的_____日內支付。
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解除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
2、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于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企業私下簽約的,乙方仍有關要求取得約定傭金,并主張傭金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傭金_____%的標準收取違約金,逾期_____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建設項目居間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3、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如居間不成功,則乙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該活動費。
2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結算造價(剔除建設單位直供材料價格,指定材料價格及指定專業分包造價)金額_________%作為酬金。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后3個工作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同等比例進行計算支付乙方居間費。
3、甲方以轉帳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
六、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年______月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項目居間合同書 篇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