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電瓶抵押合同書(精選3篇)
舊電瓶抵押合同書 篇1
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
1、起租時間: 年 月 日;
2、退租時間: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電瓶時,應當把原有的舊電瓶抵押在甲方處。甲方對乙方的舊電瓶有處置權,租用結束時,甲方租給乙方的電瓶歸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處的電瓶歸甲方所有。沒有舊電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時,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電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約定退租時間收回甲方為乙方電動車裝的在線修復主機。乙方付給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電瓶,退還押金。
3、甲方在租賃期間內,應保證電瓶的正常使用。竭誠為乙方更換電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務費5元。
4、乙方電瓶因充電不小心而漲鼓的把電瓶報廢的,甲方可以為乙方更換好的電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賃費 元。同時提供一組舊電瓶給甲方作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及時將在線修復主機退還給甲方。
4、沒舊電瓶抵押的,退租時,所租賃的電瓶,在線修復主機無丟失、無人為損壞情形,有權要求甲方退還租電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別約定
1、先交租金后用電瓶。租賃期滿后,如果乙方24小時內沒有向甲方續交租金,則視為合同終止,押金全部歸甲方所有,電瓶歸乙方所有。從此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瓜葛。合同終止后甲方對該電瓶沒有任何維護及修理的義務,該電瓶如果需要維護及修理,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相應的維護及修理的費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舊電瓶抵押合同書 篇2
車 位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自愿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 車位(車位編號:) 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車位期限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條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大寫)(含車位管理費),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大寫),乙方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開具收條。
第四條 甲方于收到款項當日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車位。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車位墻壁、地板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或賠償。
第七條 租賃期間,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協助。
第九條 乙方承諾并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并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車位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甲方如不再繼續出租車位給乙方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半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于終止當日將車位歸還甲方,并保證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乙方逾期不返還的,甲方可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賠償甲方在此期間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舊電瓶抵押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抵押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帳號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抵押財產清單:_____
抵押契約編號:_____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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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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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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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扣率│抵押│存放│ 保險單┃
┃ │格│位│量├──┬──┤現值│ │價值│地點├──┬──┨
┃物名稱│ │ │ │原值│凈值│ │ │ │ │保險│起止┃
┃ │ │ │ │ │ │ │ │ │ │號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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