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書(精選22篇)
合伙合同書 篇1
兩人合作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因此,本文為大家分享了入股合作范本的內容,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再根據雙方的協商來簽訂相應的合同,才能維護好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合伙終止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仍然歸個人所有,最后在返還。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合伙合同書 篇2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雙方的出資應于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x%盈余,乙方享有x%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伙合同書 篇3
本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系有一個總的規范依據,也在于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盡快規范化。
第二條由于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批準后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系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于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余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并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并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后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并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伙合同書 篇4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5
合同書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__公司的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縣(區)________________地點(商場建筑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合同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_______合作合同書》。
第四條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合同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絡。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托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作為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
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并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設計,并為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五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愿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范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并在規定期限內匯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第六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并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合同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范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合同、由甲方頒發證書后方可運營。
第七條在乙方違背本合同即違法經營、制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合同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采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系。
(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
(3)必須承擔客戶后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八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范圍,擅自制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制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合同中獲益。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合同簽署地為南京市。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合同書 篇6
甲方(出名營業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XX名稱:
地址:
乙方(隱名合伙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為隱名合伙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約定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專營 事業,共計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其余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 元整后,即為 隱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可到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 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資的增加額。
第七條 關于 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如發生虧損,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 %,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第十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提出,但須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金;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所出資本如不幸虧損殆盡,本合同終止,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三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 出讓于他人,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 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五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書 篇7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公司合作期間,公司所有客戶歸公司共同所有,如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拉攏客戶轉平臺,將按公司所有客戶賺取盈利80%賠償。
3、合同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50000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了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合伙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牌類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________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1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 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于:_________
合伙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________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丙方: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丁方: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戊方: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3
______ 基金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
基金主體: ______ 基金企業(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聲明與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在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記編碼為 ______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協議前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了解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運用基金財產,不對基金活動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諾。
本基金投資者聲明其為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協議條款,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況
第六條合伙企業名稱: 基金(有限合伙)(暫定名,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主要經營場所 。
第八條合伙目的從事 投資業務,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投資方式:股權投資。
第十條經營范圍: 。
第十一條存續期:合伙企業存續期為 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長存續期 年。
第十二條投資期:存續期前 年為投資期,后兩年為退出期
第十三條組織形式: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資
第十四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 人,有限合伙人為 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伙人的數量。
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營業執照,證件號碼: ;
2.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營業執照,證件號碼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總額為 元人民幣(¥ ),出資方式均為貨幣。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普通合伙人以貨幣出資,認繳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貨幣出資,認繳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貨幣出資,認繳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為 %
4.有限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認繳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為 %。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出資分兩期完成。首期出資為認繳出資額的 %,各合伙人應在認繳協議簽訂后的 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基金指定賬戶;第二期出資由執行事務合伙人按照投資項目的進展書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繳付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進行繳納。
合伙企業應在合伙人出資到賬后 個工作日內向已繳納出資的合伙人出具出資證明。
第十八條各合伙人應保證其繳付至合伙企業的任何出資均為其自有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第十九條各合伙人首期出資實際繳付完畢之前,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原則上不得對外簽署任何投資協議。
第二十條各合伙人應根據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如合伙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在到期日當日通知其在 日內履行補繳義務。
逾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人未能補繳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將該份額轉由其他合伙人進行繳納,并對違約合伙人收取應繳金額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規定繳納首期出資而導致合伙企業不能正常設立,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守約合伙人因本合伙企業不能正常設立之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業的籌辦費、中介顧問費等,此外,還應按其認繳出資額的 %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賠償金。
各守約合伙人按各自認繳出資比例分享上述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依法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企業決定增加出資的,對增加的出資,合伙人有優先認購權
如兩個以上合伙人均主張行使優先認購權的,若不能協商一致,則按照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優先認購權或認購份額不足,則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進行認購。
第四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的權利
1.主持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2.委派、撤換執行合伙事務代表,聘任、解聘經營管理人員;
3.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委派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會議,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6.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在權限范圍內對合伙企業投資事務作出決策;
7.聘任或解聘專業中介服務機構;
8.依法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
9.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10.企業清算時依照合伙協議參與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11.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未經代表出資額過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協議向合伙企業收取管理費除外;
5.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對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事務和投資組合等相關事務予以保密;
7.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情況進行監督;
2.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3.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委派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4.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5.依法請求召開參加合伙人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6.依法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
7.依法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8.依法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9.依法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10.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11.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有權督促其行使權利或為了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2.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13.企業清算時依照合伙協議參與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14.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的義務
1.不參與合伙事務,無權對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業;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付認繳金額;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業的財產;
5.對本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事務和投資組合等相關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從事可能損害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按照法律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履行在基金的設立、經營、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協助、配合等義務;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各方約定,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為 ,其委派代表為 。
第二十八條普通合伙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國大陸注冊,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伍佰萬元人民幣(¥5,000,000),有一定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2.至少有三(3)名具備三(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存續期內,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協議規定退伙外,合伙企業不接受其他投資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的債務應首先由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能清償合伙企業到期債務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普通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陳述和保證:
1.普通合伙人為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權代表已經取得簽訂本協議和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需的全部授權和批準手續;
2.普通合伙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其他類似組織性文件的規定,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任何政府授權或批準,也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沒有對有限合伙人認繳本合伙企業出資有重大影響之事實的不實陳述;
4.普通合伙人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內容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普通合伙人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合伙企業謀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過錯,致使合伙企業受到損害或承擔債務、責任,普通合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童執行事務合伙人
第三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職權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會;
2.篩選投資項目;
3.決定對投資項目的投資,并執行相關投資方案;
4.根據合伙企業與相關方簽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資企業推薦、提名、委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5.管理投資項目;
6.決定投資項目的退出,并執行相關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之授權機構定期和不定期對普通合伙人進行的履職評估和合伙企業凈值評估;
8.實施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
10.辦理合伙企業在工商登記機關等相關政府部門的登記等事宜,并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向相關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披露合伙企業的相關信息;
11.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與合伙企業相關的訴訟、仲裁等事宜;
12.辦理與合伙企業有關的各類稅費事宜;
13.代表合伙企業締結合同、協議及達成其他約定;
14.處理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普通合伙人執行的事務。
第三十四條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設立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和管理團隊)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
1.不得從事任何違反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的利益據為己有;
3.不得從事任何其他損害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有限合伙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的規定,監督和檢查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條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合伙企業謀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過錯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普通合伙人應就其或其管理團隊、核心成員、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故意或過失(包括一般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協議、合伙企業規章制度和有關協議的行為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合伙企業和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
第三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權代表合伙企業簽署或授權第三人簽署合伙企業作為當事一方的相關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監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
3.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4.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5.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6.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7.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8.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9.依法為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10.依法請求召開、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合伙人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第四十二條各有限合伙人分別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諾和保證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協議,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會(1)違反其須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2)違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續所依據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為簽約方的任何文件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協議;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其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其已獲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門的批準、登記或備案(如需要);
5.若其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須獲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獲得所有該等第三方的書面同意;
6.其系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決定參與設立合伙企業或對合伙企業進行投資,而非依賴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說明(包括對法律風險、投資風險、稅費征收、政府優惠政策、預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項的說明);
7其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之確切含義,不存在任何誤解;
8.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其并未涉及會對本協議所述任何事項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項;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誤導性陳述。
如有限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陳述、承諾和保證給合伙企業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對合伙企業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賠償。
第八章合伙人會議
第四十三條合伙人大會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當經合伙人大會表決:
1.本協議的修改;
2.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3.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4.決定合伙企業委托管理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人員的調整和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
5.聘請或更換托管銀行;
6.聘任或解聘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7.轉讓或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8.決定認繳出資總額的增加或減少;
9.合伙人退伙時的財產退還方案;
10.根據本協議決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轉讓其所持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1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合伙人從合伙企業除名;
13.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決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業存續期的延長;
15.合伙企業的終止或解散;
16.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員變更;
17.批準合伙企業的清算報告;
18.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明確規定需要由合伙人大會同意的其他事項。
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上述第1、8、15項的表決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過,其余決議必須經持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十四條合伙人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大會,執行事務合伙人應至少提前 日書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該書面通知應至少包括會議的時間和地點、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大會。會議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
第四十五條合伙人大會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權代表以現場、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等可即時獲取會議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應對會議進行記錄,并將會議所作決議制作成書面文件,出席會議的合伙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對會議所作決議投贊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蓋章。普通合伙人應及時將會議記錄及書面決議文件發給以非現場形式出席會議的合伙人,該等合伙人應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該等書面文件后 日內簽字、蓋章并將該等文件發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條合伙企業投資事務由執行事務合伙人行使。合伙企業應與執行事務合伙人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第四十七條就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及管理,合伙企業應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
合伙企業每年應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費以認繳出資總額扣除已退出項目的投資本金為計算基礎,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費=(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已退出項目的投資本金)× %。
第四十八條首年管理費應于合伙企業設立(營業執照下發之日)后 日內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費應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個自然月的前 日內付。
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管理費按照實際天數占該年度全年天數的比例計算。
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管理費:(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已退出項目的投資本金)× %×(實際天數/365)。
在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情況下,如合伙企業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費超過上述計算結果,則普通合伙人應在可計算出該年度管理費后十五(15)日內向合伙企業返還超過上述計算結果部分的管理費。
第十章托管事項
第四十九條合伙企業成立后,應委托具有托管資質的銀行對合伙企業資金進行托管。
第五十條合伙企業聘請的托管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在五年以上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2.與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合伙企業的管理機構無股權、債務和親屬等關聯和利害關系;
3.具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經驗;
4.無重大過失及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第五十一條托管銀行的聘請由普通合伙人提議,經合伙人大會同意通過后聘請和變更。
第五十二條合伙企業因委托托管銀行對合伙企業賬戶內的全部資金實施托管而須向托管銀行支付的托管費用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五十三條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應與托管銀行簽署托管協議。合伙企業發生任何資金收取和支出,均應遵守托管協議。
第五十四條托管銀行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設立銀行賬戶作為合伙企業的資產賬戶;
2.執行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投資指令;
3.負責合伙企業名下的資金往來,保管合伙企業資產;
4.復核、審查管理合伙企業投資報告,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執行事務合伙人核對;
5.出具合伙企業業績和合伙企業托管情況的報告;
6.保存合伙企業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7.依據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資收益;
8.執行事務合伙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伙企業向執行事務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權益轉讓和身份轉變
第五十五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六條普通合伙人不得將其所持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條當有限合伙人擬轉讓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業財產時,應至少提前【三十(30)日】書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該書面通知應包括擬轉讓財產份額、轉讓對價、轉讓對價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讓方基本信息及其他與該次轉讓相關的重大事項。有限合伙人轉讓其所持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須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經合伙人大會表決。經合伙人同意轉讓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有限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轉讓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合伙人大會有權將其從合伙企業除名。對因其違約行為給合伙企業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損失,該違約有限合伙人均應予以賠償。
第五十八條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撖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法律、法規規定普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條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協議規定的出資時限內未履行出資義務;
2.未盡職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職權和責任;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4.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嚴重不正當行為并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第六十條除本協議第五十八條與第五十九條規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普通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因本協議第五十九條被除名而退伙的,對于其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有權從應向普通合伙人退還的財產份額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十二條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繼承人不愿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2.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且其權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3.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規定有限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法律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條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將其除名:
1.在本協議規定的出資時限內未向合伙企業實際繳納任何出資;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第六十四條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該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具體退還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擬訂,由合伙人大會審議批準。
第六十五條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對于其給合伙企業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有權從應向該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還的財產份額中扣除。
第六十六條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被除名時從合伙企業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十七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六十八條非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轉變。
第十二章投資事項
第六十九條普通合伙人應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合伙企業唯一投資決策機構。
第七十條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職權應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
1.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立項;
2.審議決策合伙企業的對外投資;
3.審議決策合伙企業的投資退出;
4.修改合伙企業的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
5.審議決策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相關的其他協議;
6.本協議或合伙人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組成
1.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五(5)名委員組成,其委員人選由普通合伙人確定;
2.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確定,負責召集并主持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合伙企業的存續期一致;
4.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調整須經合伙人大會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同意方可通過;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同時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委員;
6.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不從合伙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第七十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1.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表決均采用書面形式,投資決策委員會各委員一人一票,表決意見只能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棄權,表決意見不得附生效條件;
2.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議案的表決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方為有效決議;
3.涉及關聯交易的事項,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委員一致并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方為有效決議;
4.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制定詳盡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該規則不得與本協議相抵觸,且須經合伙人大會決議通過。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的召開及告知義務
1.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可隨時安排召開,普通合伙人應在會議召開前五(5)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供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使用的資料和全部的擬訂法律文件,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所有委員。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議案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委員親自出席方為有效。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信表決方式進行。
第七十四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應當進行書面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和會議記錄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委員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記錄、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的書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業清算結束后五(5)年。
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記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會議召開方式、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3.會議議程;
4.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載明同意、不同意的表決結果;
6.其他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七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應就合伙企業的投資、投資后管理及投資退出等事宜組建管理團隊,管理團隊成員不從合伙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第七十六條管理團隊的職權為:
1.尋找投資項目并對其進行初步業務調查;
2.將初步業務調查結果及其他相關投資文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立項審核;
3.對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并與相關方進行談判、協商,擬訂相關意向書、備忘錄、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并將該等盡職調查結果及文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投資審核;
4.將經各投資相關方簽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銀行審查;
5.跟蹤投資項目,與相關方保持聯系,根據授權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并及時向普通合伙人報告與投資項目相關的重大事項;
6.擬訂投資項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業的投資退出事宜與相關方進行談判,擬訂相關意向書、備忘錄、合同、協議及其他又件,并將該等文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退出審核。
第七十七條合伙企業投資項目時,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產業政策的要求,合伙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業未用于投資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第七十八條合伙企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投資于已上市企業,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合伙企業所持股份未轉讓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等業務;
3.投資予其他創業投資基金或投資性企業;
4.投資于股票、期貨、企業債券、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贊助、捐贈等;
6.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7.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8.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的形式募集資金;
9.存續期內,投資回收資金再用于對外投資;
10.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十三章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第七十九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業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將遵守隨收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的原則,不再進行投資。
2.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企業的凈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參與分配;合伙企業的凈收益率超過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補足上述款項的,應當另行補足差額。
4.分配順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體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條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3.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用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章稅務承擔
第八十二條本合伙企業實行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不作為納稅主體進行納稅。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合伙企業對自然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
第十五章費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條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開辦費,開辦費以 萬元人民幣為上限,超過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擔;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費;
3.向托管銀行支付的托管費;
4.合伙人會議費用;
5.合伙企業自身發生的審計費、律師費、評估費;
6.合伙企業清算費;
7.合伙企業作為原告或被告所發生的訴訟、仲裁費;
8.合伙企業因其存續、日常管理、向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申請備案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9.管理、運用或處分合伙企業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和其他政府規費性質的交易費用;
10.其他應由合伙企業承擔的費用。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出資額按比例承擔。
第八十四條下列費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擔,合伙企業不予承擔: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運營費用,包括差旅費等;
2.普通合伙人辦公場地的租金及辦公設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登記的費用;
4.普通合伙人員工的工資及獎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和履行相關義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會計/審計費、評估費、財務顧問費、差旅費、通信費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合伙企業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合伙企業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按常理不應由合伙企業承擔的費用。
第十六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八十五條合伙企業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及時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兩(2)個月內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業資產負債表;
2.合伙企業損益表;
3.合伙企業現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的合理時限內就合伙企業相關事項查閱并復制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但有限合伙人應嚴格遵守合伙企業制定的保密規定。
第八十七條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個季度結束后十五(15)日內、半年度結束后三十(30)日內和年度結束后六十(60)日內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關于合伙企業的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該等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的投資情況、被投資企業運營情況、銀行托管報告、合伙人出資情況、合伙企業估值、合伙企業利潤及分配情況。
第八十八條當發生對或可能對合伙企業的權益構成重大影響事件時,普通合伙人應在重大影響事件發生之日前 日(該等事件可預見)或后 日(該等事件不可預見)內書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項包括該等事件的簡要情況、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擬應對方案等。“重大影響事件”是指下列事項中的任何一項:
1.任何有可能影響到合伙企業資產安全的違法違規或受處罰情況。
2.任何有可能影響到合伙企業資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大調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業資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業資產或所投資項目重大損失【超過合伙企業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業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與合伙企業資產有關的關聯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東/合伙人、出資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或管理層核心成員(見本協議附件一)發生變化;
(4)普通合伙人發生破產、清算、營業執照被吊銷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資格或能力的事項,被投資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
(5)被投資企業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對其財產進行限制,托管銀行不當行為或失誤等。
第八十九條普通合伙人應定期或應合伙企業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職評估、合伙企業凈值評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風險預警需要加強監管所需的資料,并協助和配合合伙企業合伙人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條合伙企業應該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制定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終止、解散與清算
第九十一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己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條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清算人由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擔任。
清算人的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銷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十三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九章合伙協議的修訂
第九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可以對合伙協議進行修改、修訂或變更。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變更,非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由合伙人大會審議通過的修改、修訂或變更,均為無效。
本協議修改、修訂或變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合伙企業簽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爭議解決
第九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支出。
在爭議處理期間,除涉及爭議條款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十六條在任何情況下。合伙協議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不影響本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條本合伙協議所載內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的簽署將取代此前所達成的任何關干本合伙企業的約定、要約、承諾或備忘錄。
當合伙協議的內容與合伙人之間的其他協議或文件內容相沖突的,以合伙協議為準。
第九十八條若合伙協議有多個版本且內容相沖突的,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版本為準。
第二十二章份額信息備份
第九十九條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登記(全體合伙人)數據的備份。具體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
第二十三章報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條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對基金信息披露信息進行備案。具體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保密信息。未經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為其自身業務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條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為本協議之目的向其相關方或專業顧問進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獨立開發或從有權披露該等信息的第三方獲得或非因違反本協議第八十六條而為公眾所如的信息;
3.法律、證券交易所規則或具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判決、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監管或政府程序之進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條“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單純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不視為違約。
第一百零五條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一百零六條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應立即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合伙企業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個月,并且各合伙人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該方可按照本協議約定要求退伙。在此種情況下,普通合伙人應批準該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因合伙人遲延履行本協議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其他各方造成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七章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第一百零九條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條本協議的效力一直延續至合伙企業終止、解散或注銷并清算完畢為止。
第一百一十一條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無效,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全部條款無效,不影響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但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關協議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協議項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傳達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交付或發送至下列地址,即為完成發送或送達:
1.給合伙企業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發送至: 。
2.給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協議附件二載明的聯系方式發送至各個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隨時經向合伙企業及各合伙人發出通知而變更地址或聯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條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則:
1.在通過郵資預付的掛號郵件或快遞發出的情況下,通知于郵寄后五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2.在以傳真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發件人傳真機記錄傳輸確認時視為送達;
3.在以電子郵件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電子郵件發送之時視為送達。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伙企業應在設立后20日內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
第一百一十六條合伙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進行資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條本協議的簽署、變更、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國大陸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條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并不影響對協議內容的認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條款
第一百二十條本協議對相關數額、時間、期限、比例及其他數值同時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描述的,若該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為準。本協議所稱“以上”均含本數,所稱“超過”“不足”均不含本數。
第一百二十一條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銀行持有 份,其余 份報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登記或備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有限合伙人:
簽名:
有限合伙人:
簽名:
合伙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土坪宏發木材加工廠,總投資為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加工廠合作合同。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___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__________負責,其他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加工廠合作協議書加工廠合作協議書。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現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合同范本《加工廠合作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廠內一切事故與乙方無關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合伙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好友關系,現想通過合作的方式一起經營________生意。通過甲乙雙方的平等協商,現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出資方式
1、甲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核算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核算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2、甲乙雙方投入的資金需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點前到賬,若于該規定期限前資金尚未到賬的,視為放棄入伙,該協議自動時效。
第二條 合伙經營內容為________,雙方不得私自展開約定共同經營以為的業務。
第三條 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六個月結算一次盈余。除去合伙經營日常開支以后,獲得收益時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享受利潤分配,合伙生意虧損時,甲乙雙方也需按出資比例承擔各自損失。
第四條 職責劃分
甲方負責合伙生意的進貨、銷售與日常經營事宜,乙方負責財務管理。當甲方進行價值超過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貨物處理時有義務與乙方共同協商;乙方有義務每周向甲方出示財務處理情況表。且合伙生意過程中產生的票據原件由乙方統一進行保管。
第五條 糾紛處理
當甲乙雙方出現矛盾情況,無法維系共同合伙經營關系時,可以共同協商簽訂新協議約定將本店交于一方全權經營,另一方按時結算盈余。若協商無法解決時,約定至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法院解決爭議問題。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合伙生意股份。
2、甲乙雙方皆不能以私自處理價值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業務,如若因此給合伙生意造成的損失由違反協議方全款賠償。
3、禁止甲乙雙方與他人再次簽訂同行業合伙協議。
第七條 合伙期限
本合伙協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本協議期限屆滿后,若仍想維持合伙經營關系則需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三、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股東合作協議書。
四、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五、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余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六、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戶,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養蝦合伙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民地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成立,位于武漢市,注冊號,經營者aa,注冊成立日期為日。其中,甲乙雙方各出資 元,各占ccdd全部財產的%。
現由于經營遇到實際困難,甲乙雙方愿意終止合伙,現就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止到日的 的財產情況:
1、現有存貨(具體品種、數量見清單);
2、現金,共有人民幣元。存放于aa私人名義開戶的銀行的卡號為的銀行賬戶內。
3、員工工資。ccdd尚有元員工工資未付。分別是aa的工資元和歐陽麗的工資元。
4、ccdd的經營場所武漢市號,系乙方以個人名義辦理租賃手續,費用由ccdd承擔,共繳納保證金萬元整,租金繳至20__年5月20日。
5、掛賬貨款元和店的未收貨款元。
6、其他債權債務。
二、甲乙雙方保證除上述條款列明的財產外,再無以ccdd名義發生的其他債務,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如甲乙一方因沒有如實陳述債權債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向有責任的一方要求損失額10倍的賠償。
三、ccdd的財產的處理及分配。
1、ccdd所有存貨、物品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清點和交付手續,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在貨品清單上簽字表示認可,清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員工未付工資由乙方支付;
3、ccdd的經營場所武漢市號由乙方處分,甲方不干涉其用途;
4、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當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即除aa私人名義開戶的銀行的卡號的銀行賬戶內的存款,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整。
四、乙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后,甲方及將押金收據,房東的資料和店里的鑰匙交給乙方,并保證在當日辦理電話、寬帶的過戶手續,3日內辦理ccdd的工商及稅務的注銷手續。
乙方如繼續經營,須另行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不得再以使用ccdd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五、乙方另行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后,需在網上發帖聲明重新注冊后的ff與aa無關,發帖內容要尊重事實,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六、協議履行后,甲乙雙方不得在任何場合發布有損于另一方名譽和其他利益的信息,或以不正當手段損害另一方利益。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為合作終止協商的最后文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時間:
時間:
見證人:
(簽字)見證人:
(簽字)時間:
時間:
合伙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丁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四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由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8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8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A、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B、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邀請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在合作期內,四方的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業務的往來和公司的經營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出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4份,四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_丁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1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 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范圍:_____ _。
2. 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人,分別為:)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伙伴,將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證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銀證基金”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準。
鑒于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銀證基金”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注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銀證基金”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最終增資后“目標公司”____萬元注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銀證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后,應立即向“銀證基金”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并于收到該款項后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銀證基金”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的出資款后,“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銀證基金”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股東名冊,增加“銀證基金”,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后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注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復文件簽發后10日內向“銀證基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銀證基金”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銀證基金”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注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后,“銀證基金”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銀證基金”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于“銀證基金”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于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并配合”銀證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并應取得“銀證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伙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范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并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范圍或股東大會批準的資產出售計劃范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布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準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銀證基金”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復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于盡職調查的答復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銀證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范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銀證基金”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范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并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于“目標公司”。
2、“銀證基金”承諾:
(1)“銀證基金”系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注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于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后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占有的甲方即期凈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銀證基金”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于”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秘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征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銀證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后,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銀證基金”對“目標公司”在“銀證基金”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銀證基金”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銀證基金”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簽訂,并于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合伙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促進產業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伙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風險告知:這里的合伙期限指的是合伙人經過協商一致之后約定的期限,但不包括合伙中途退出的情況。
在合伙經營途中,合伙人基于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伙,但是其他合伙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伙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
否則,退伙的合伙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
(1)合伙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3)合伙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4)合伙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首期合伙人雙方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返還額度根據當時工作室價值或協議返還。
3、如首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工作室所有財產為各方共有。
第五條、盈余分配
1、工作室盈余每各月(盤點工作室)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_______分配。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風險告知:關于合伙財產的轉讓問題,合伙財產不屬于個別合伙人所有,而屬于全體合伙人共有。
因此,對于合伙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人對于合伙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
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權利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所有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基準。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全體合伙人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風險告知:上述條款提到了虧損、債務清算等問題。
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債務的償還順序,首先用合伙資產償還,在合伙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財產清償。
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伙人應該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方簽字和蓋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商量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兩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兩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兩方商量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兩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_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甲乙兩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兩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兩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兩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兩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兩方的品牌。
4、兩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兩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兩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兩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兩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兩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渝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年8月1日以前將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年月,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