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書(精選34篇)
保證合同書 篇1
保證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保證合同書 篇2
編號: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 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并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后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
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七款和
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
第六條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_________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保證合同書 篇3
編號: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方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 ;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并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后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和第八條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4
編號: (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就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方式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證范圍內所承擔的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與分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履行支付義務,但乙方付款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收取擔保費。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分包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分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1、 質量保證合同書目的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穩定地提高甲乙雙方的產品質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發生,規定甲、乙方應該實施的各項工作。
通過建立甲、乙雙方的質量保證體系、供貨要求,以保證乙方能持續、穩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產品,滿足甲方的最終用戶,使甲、乙雙方得到共同發展。
2、 產品名稱、產品類別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產品類別:_________________
3、 產品驗收標準及依據
3.1甲方產品開發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術要求及相關圖紙等技術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經甲方確認的技術規格書、封樣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國標或行標有規定的則依據國標或行標;
3.3甲方依據GB2828.1-20__抽樣檢驗標準對乙方提供的產品進行檢驗與質量評定,對整機性能影響較大或合格率較低的乙方送檢產品,甲方將根據需要實施全檢;
保證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 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mdash;———————————————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年___字__第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的履行,保證人應_______的請求,愿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并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愿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準手續,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保證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為止。
第七條在本合同的保證期間內,甲方有責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并接受乙方對其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代借款人清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繼續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有權向變更后的機構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七條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乙方有權要求其糾正行為,并處以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隨主合同同時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8
出租方:地址:電話:
承租方:地址:電話:
現根據國家和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積,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元整,并于當月初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于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經辦單位:經辦人:
時間:時間:
保證合同書 篇9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____銀行_____分行__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__(幣種)______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于擔保期間的設定并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于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______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反擔保人 :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0
委托保(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鑒于甲方參加 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 _____(以下簡稱“人”)提供投標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
(3)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保證。
風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
9.2 向 提起。(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1
委托保(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就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業主提供工程履約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工程履約擔保是指,乙方向業主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給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內。
3.3 甲方與業主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業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乙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甲方繼續履行工程交付義務,但乙方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業主的損失。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業主出具《承包商履約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與業主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
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提起。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2
編號:(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以下簡稱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業主支付擔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額最高不超過______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內。
3.3 甲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承包商出具《業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承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 甲方保證對已經落實的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況,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必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將已落實的工程款項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3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14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
連帶保證人_______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______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乙方應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
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5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__)、《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20__)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污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或游離甲醛的釋放量。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應根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類和e2類。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
類別限量(mg/m3)e1≤0.12 當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含量表
類別限量(mg/100g,干材料)e1≤9.0
e1為可直接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e2為必須飾面處理后允許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限量內照射指數(ira)≤1.0外射指數(iγ)≤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量 a類b類內照射指數(ira)≤1.0 ≤1.3外射指數(iγ)≤1.3≤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附件 驗收檢測須知
1.應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獲得省級實驗室計量認證)進行檢測。
2.應當在商品房裝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擇日進行檢測。
3.檢測前7天應當將現場清理清洗干凈,不留施工余料。
4.應當提前與檢測機構預約檢測時間。
5.應當向檢測機構提供檢測地的平面圖。
6.檢測采樣須在封閉門窗一小時后進行。
7.驗收費用參考價格:_________元(五項全套檢測,兩房兩廳,4個采樣點,每點基本最少測四項,_________市區內,以驗收機構報價為準。)
合同范本說明
1.本合同系廣東省室內環境檢測聯盟之成員單位: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廣州分中心、廣州市超核室內環境監測有限公司主擬。
2.有關檢測專家和法律專家根據有關國家法規和以往糾紛處理的經驗擬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為推薦性文本,不具強制性,具體事項和條款簽約雙方應認真協商確定。
5.本合同將根據消費者和服務方、商家的反饋意見和有關新法規的出臺不斷更新。
保證合同書 篇16
買受方(全稱):_________
出賣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__)、《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十項限量標準》,買受方與出賣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購買出賣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購買環保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出賣方在本次所購建材環保質量保證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購建材達到(GB50325-20__)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的機構(北京)中科國環環境技術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對本合同污染物含量進行檢測。
2.檢測證書:由本附件第2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的要求。
3.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驗收證書,超標的,出賣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退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造成損害的出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4.檢測費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標,檢測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6.本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2.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或游離甲醛的釋放量。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應根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類和E2類。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平衡濃度表
當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環境指標等級及甲醛含量表
E1為可直接用于室內的人造板,E2為必須飾面處理后允許用于室內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17
委托方(全稱):_________
治理方(全稱):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委托方與治理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證合同》。
一、內容和范圍
1.治理項目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標情況: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內空氣初檢的正式報告,治理方據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產品并負責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間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內裝修、陳設詳情:_________
6.達標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內環境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后附的條款說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證治理驗收時,本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的物件與初檢時的名稱、數量相同。
8.治理效果檢測驗收時間:由雙方協定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證治理工程的長期效果。
9.檢測機構: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陜西省室內空氣監督檢測站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
10.驗收監督:雙方檢測監督人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并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11.本次檢測的委托方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托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托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愿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13.驗收證書:由合同第9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4.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治理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治理達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不需支付治理費用;□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為_________。
15.復檢費用:由治理方承擔。
16.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1.0│
│外射指數(iγ)│≤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建筑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限量│
│測定項目├──────────┬─────────────┤
││a類│b類│
│內照射指數(ira)│≤1.0│≤1.3│
│外射指數(iγ)│≤1.3│≤1.9│
注:a類裝修材料使用范圍不受限制;b類不可用于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ⅰ類民用建筑工程│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離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總揮發性有機物│≤0.50│≤0.60│
注: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委托方(簽字):_________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8
委托保(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參加_________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_________(以下簡稱人)提供投標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
(3)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___日,即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3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項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提起。
(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19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債務人):
為了確保債權人對債務人的 債權按期足額實現,保證人自愿為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小寫 元。
第二條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為實現債權、抵押權、質押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等。
第三條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為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乙方提供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將積極辦理掛靠公司同意對外擔保的證明文件及相關登記部門抵押、質押備案手續。
第七條甲方于債務人不能于____年_____月 日前未清償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押物拍賣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債權人同意,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否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書 篇20
( )保字( )第 號
債權人(全稱):____________
保證人(全稱):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條________________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年。
2.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_____年。
3.商業匯票貼現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_____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始發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
(5)保證人發生其他不利于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了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保證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簽章):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保證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21
甲方: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于年月日在項目,特簽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事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一)資質審查: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于萬元),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不服從管理等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
三、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甲方
1.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開工前,甲方工程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委派人員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交底。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反規程、制度的違章行為,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盡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全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察機制,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認真開展安全監察工作,并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
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情況,危險作業點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
5.乙方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經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并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
以后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
6.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佩戴工作標志,符合安規著裝規定。
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等人員進行施工。
7.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8.在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還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10.乙方所承擔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措施或作業指導書,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乙方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
無安全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開工。
11.當危及運行設備時,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匯報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乙方有責任立即處理并同時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工期延誤、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4.其他應補充的條款:(1)乙方須對所屬員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2)乙方設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參加甲方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活動;(4)所有參修人員必須體檢合格;(5)乙方須在項目開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諾是書一分。
(6)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抽查,并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無條件清退出現場。
(7)、乙方應提前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做記錄;(8)、進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試,并確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
四、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于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于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20__~5000元。
5.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誤責任和損失。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100-1000元。
(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著裝,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的安全繩未系在牢固的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高空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高空作業用的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作業中未按規定使用梯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等未進行定期試驗。
每發現一件/次,罰款100元;
(7)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8)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辦理安全上崗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9)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0)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1)施工中約時停、送電。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非電工私接電氣設備,電動工器具,罰款200元;
(13)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拆線時先拆負荷端,后接電源端。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4)在需要加蓋蓋板之處,不加蓋蓋板。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后未裝設遮欄、警告標志。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7)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戴絕緣手套。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電氣、風動工具和噴燈。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19)在卷揚設備運行時跨越鋼絲繩。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0)不對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即從事電、氣焊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進行挖掘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2)起重作業指揮人員帶手套指揮。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3)隨意使用非起重工具進行起重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6)起吊作業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7)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8)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9)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電纜托架起吊物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0)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1)設備檢修時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工作人員開始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3)設備檢修完畢,未采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5)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6)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坐立在欄桿、腳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9)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0)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角磨機不戴護目眼鏡,掄大錘時戴手套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2)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3)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5)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章操作或違章行駛。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6)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7)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8)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9)檢修電氣設備人員走錯間隔。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氣瓶與明火距離小于安規規定距離。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于8米。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固定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物。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4)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5)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6)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和氣焊、氣割或其它工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7)對盛過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8)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抽水區域內進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9)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電焊機接地線未正確壓接。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0)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與其相抵觸的工作(如機組排氫、熬制瀝青、油漆及其它溶劑清洗工作、油處理等),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聯責甲方工程管理部門200元;
(61)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現場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及《反違章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的行為。
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7.其他應補充的條款:
8.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規定以及行業及國家相關規定中條款執行。
五、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培訓,并進行危險因素告知,培訓結束后進行《安規》考試,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交底,對乙方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定時派員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情況,發現乙方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有權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由甲方負責辦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負責人,協調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
乙方
1.乙方對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的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負責。
并向甲方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2.乙方施工人員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種違章現象的發生。
經甲方《安規》培訓考試合格后,到安監部辦理“安全上崗證”,作為上崗資格證書,隨身攜帶或佩戴。
3.依據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4.進行特種作業,如:起重工、架子工、電工、焊工等工作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少于30人的設兼職安全員,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并經常向甲方匯報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只能在規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工作,不得隨意擴大工作范圍,不得隨意超越工作區域,不得亂動與施工無關的設備,不得隨意拉臨時用電線路,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臨時用電時,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7.乙方應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檢驗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8.乙方應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因違章造成不安全情況發生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見,自覺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和工程結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監察部辦理有關手續,沒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準開工。
11.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時,乙方應交納給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
1.工程發生各種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現場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現場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規定等責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乙方組織善后處理等事宜。
2.甲方負責安全的安全監察部門作為監督方,負責監督檢查以上協議執行情況。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對外發包工程職能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和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經理(簽字):乙方經理(簽字):
甲方主管(簽字):乙方主管(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證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以發展我省公益醫保事業,增加乙方的經濟收入,拓寬我省醫保和就業渠道,為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發行甲方的"公益醫保證"事宜,簽定此協議。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個人發行"醫保證"的資格要求,如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或低收入證明等有效證明,填報:"醫保證專、兼職發行員申請表",接受培訓,培訓合格,辦理"醫保證發行工作證",取得發行資格。
第三條 乙方獲得發行資格后,給甲方交納"醫保證"預付款元(或甲方認可的擔保),領取相應數量的空白"醫保證"、發行報表和宣傳資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開展發行工作,并根據發行量結算發行費。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實行的是零工資制,勞動報酬及發行費用是發行費。甲方按照先發行后結算的原則給乙方結算發行費。分別是:a型發行費每證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據乙方上個月的實際發行量給乙方結算。
第五條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報一次已發行"醫保證"的"存根聯、復核聯"、對應現金和"發行報表",以保證甲方能夠及時上報投保并輸入服務信息,保障購證人的權益及時兌現。沒有發行則實行零報告。遲報、漏報一次警告,兩次扣發遲報、漏報對應金額的50%的發行費;三次不報則按照"醫保證"的最高面值扣預付款或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六條 乙方須嚴格按照"醫保證"的發行規定和面值價格發行,發現折價發行則扣除預付款和未結算的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七條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關于發行價格,發行費,發行辦法等調整政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須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和聲譽,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和聲譽的行為,或者乙方因違規發行受到持證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兼職發行員,與乙方是合作關系,乙方的社會統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依法納稅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會上的一切行為是乙方的個人行為并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答購證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對于因為不能兌現服務承諾的持證人,甲方有義務退證。
第十一條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棄發行資格,須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和發行"醫保證"等的有關規定,交回證件和有關資料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預付款,結算全部未結算的發行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醫保證"的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為兌現"醫保證"規定的服務內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滿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異議時可順延一年。本協議生效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分歧,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交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23
住房貸款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合同樣本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24
買方(客戶)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賣方名稱:某(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名稱: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 市 區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 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書 篇25
保(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即承包商,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即業主,以下稱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鑒于乙方與丙方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丙方向乙方提供業主支付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擔保是指甲方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證,保證丙方履行號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
第二條 保證范圍及方式
甲方為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大寫),幣種 。
甲方在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
甲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約定的應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擔保范圍約定的金額,即不超過 元。
第四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據主合同約定應完成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必須全面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乙方發生下列違反主合同義務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1、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質量完成工程建設;
3、 乙方未提供等額承包商履約擔保。
二、丙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三、乙方將主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與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五、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監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對丙方在履行主合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和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導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義務,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七、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乙方與丙方的另行約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義務的,甲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八、甲方在承擔擔保責任后,享有追償權。
第六條 承擔擔保責任的程序
一、 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義務的證明材料。
如果乙方認為工程質量符合主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還需同時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及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賠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法院(也可以選擇通過解決)。
第九條 甲乙丙三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附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保證合同書 篇26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時間: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
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
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包括罰息)、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為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證合同書 篇28
民間借款抵押保證合同書范X1債權人姓名: 電話:
借款人姓名: 電話: 鄉(鎮)村 身份證號:
擔保人姓名: 電話: 鄉(鎮) 身份證號:
抵押物的名稱: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民間借款抵押保證合同書范本。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
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范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愿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 承諾人簽字:
第四條:違約責任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簽約地點:年____月____日民間借款抵押保證合同書范X2借款人: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 的委托借款擔保合同,乙方同意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幣 的擔保業務,丙方自愿以有權處分的財產(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合同《民間借款抵押保證合同書范本》。上述抵押物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時,丙方愿意承擔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連帶責任,為此,三方特簽訂本保證合同。
一、甲、丙方嚴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條款的有關約定。如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代償能力時,保證及時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物作價人民幣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三、本項反擔保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幣 及借款利息和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允許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對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償,丙方必須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主動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的實質性內容,對甲方和丙方均有約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乙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六、本保證合同是持續性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丙方就始終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擔保金額,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均不能解除或減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證金額,本保證合同不會因為甲方與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主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刪除或因甲方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現時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擔保,包括存單、匯票、留置權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證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響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返
保證合同書 篇29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 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
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
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于擔保期間的設定并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于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個月。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
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 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 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
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
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果賬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 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保證合同書 篇30
合同編號:( )銀保字第____號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債務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余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向債務人授信(綜合授信合同編號為( )銀授字第______號)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綜合授信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綜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于貸款,保證期間分筆計算,保證期間自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2.對于保函,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對外支付保函金額之日起兩年止。
3.對于信用證,保證期間自債權人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之日起兩年止。
4.對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期間按單張銀行承兌匯票分別計算,自每張銀行承兌匯票載明到期日后兩年止。
5.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6.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保證人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債權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債權人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3.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保證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未經債權人書面認可,保證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資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出現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的情況,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主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接到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債權人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9.如保證人未按本條第八款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債權人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和/或對債權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10.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有關條款,而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明顯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主合同債務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主合同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 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第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第三人時,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
2.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供的有關保證人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授信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時無須再通知保證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均有權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任一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的;
(2)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四、五款的事件時,債務人未落實還款責任或保證人未落實保證責任。
(4)保證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債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所作聲明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如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累加性
1.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或排除債權人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保證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債權人書面表示,債權人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債權人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保證人根據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對債權人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連帶保證責任延及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返還及賠償損失)。
2.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保證人授權代表與債權人授權代表簽字并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債權人就本合同給予保證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電傳、電報、傳真等函件,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保證人;郵政信函于掛號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視為已遞交保證人;若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日視為送達保證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書 篇31
編號:
保證合同
重要提示
請保證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債權人予以說明。
為保障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約定的保證。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人與債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于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托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債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債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務或其他名稱的業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條、10.2(3)條、10.2(4)條和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于按照第10.2(2)條、10.2(3)條的約定提供的最高額保證,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于按照第10.2(4)條、10.2(5)條的約定提供的最高額保證,在第10.2(4)條、10.2(5)條約定的期間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條、10.2(3)條、10.2(4)條和10.2(5)條約定,保證人為債務人提供最高額保證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筆主債權的發生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債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為主債權確定日。
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保證的范圍。
主債權的發生指債權人發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4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于還是高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保證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保證責任
2.1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2.2 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2.4 根據第10.2(1)條約定提供保證的, 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根據第10.2(2)條、10.2(3)、10.2(4)及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后將簽署的主合同,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主合同無需通知保證人或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將自行聯系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5根據第10.2(1)條約定提供保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但是,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人僅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人仍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根據第10.2(2)條、10.2(3)、10.2(4)及10.2(5)條約定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保證人或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對于第10.2(2)條及10.2(3)條,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保證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對于第10.2(4)及10.2(5)條,無論主合同發生何種變化,保證人對發生在第10.2(4)、10.2(5)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2.6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和/或賠償責任,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7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是一項持續性保證,對債務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償不應被視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被解除,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三條 保證人的陳述與保證
3.1 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保證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3.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證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四條 保證人的義務
4.1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且無條件地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債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保證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或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后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保證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債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4.2 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因貸后風險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4.3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4.4 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保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10)保證人發生重大安全或環保事故;
(11)保證人發生重大股權變更;
(12)保證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13)保證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或監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查、處罰或采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證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國家和地區名單。
4.5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且無條件地同意,在被擔保債務被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得對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任何權利或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保證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賠償的權利)。如果保證人因違反本條規定而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或主張,導致從債務人處收到任何款項,保證人應在收到時立即將該等款項支付給債權人。
4.6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為保證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保證人將立即通知債權人并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4.7保證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債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4.8保證人保證,保證人及保證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債權人或債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債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保證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債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債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五條 扣劃約定
5.1 保證人授權,債務人或保證人有到期應付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扣劃保證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5.2 扣劃后,債權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主合同號、額度使用申請書編號、合同號、扣劃金額、債務余額通知保證人。
5.3 保證人清償債務款項(包括保證人主動還款和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保證人全部債務時:
(1)應首先用于清償抵充到期未付的費用。到期債務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債務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2)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出口保理等業務項下,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3)保證人有多筆債務(包括保證人在其他合同下對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保證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債權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債權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保證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4)個人貸款項下,債務抵償順序按主合同約定。
5.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抵償債務的金額。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兌換手續的,保證人有義務按債權人要求協助債權人辦理。
第六條 通知
6.1保證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保證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債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債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任何通知,債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債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債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保證人者為準。
(1)公告,以債權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保證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傳真號碼、保證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6.3 保證人同意,除非債權人收到保證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保證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保證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債權人最近所知的保證人通訊地址的,以保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保證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保證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6.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保證人者為準。
▲▲第七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7.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保證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債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證人未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債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債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保證人另行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7.2保證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債權人在授權書規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保證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條和第7.2條規定的情形外,保證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證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證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銀行授信業務或與銀行授信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務、催收保證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務債權等;②為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7.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12.1條約定為準。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保證人為自然人的,保證人簽字;(2)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條 擔保的主合同
10.1 被擔保的債務人為:
10.2本合同提供的擔保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
(2)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 (大寫金額): ;
(3)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名稱: ;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① 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 (幣種): (大寫金額): ,本款所稱“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指主合同下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包括或有債權)本金余額的最高額,② 前述主債權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本金余額是指以下任一或兩項之和:
i 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發放且債務人尚未償還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本金之和;
ii 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開立且仍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金額之和以及債權人在前述銀行授信業務項下已墊付且債務人尚未償付的金額之和。
(4)最高額保證。保證人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5)最高額保證。保證人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① 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 (幣種及大寫金額): ,本款所稱“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指主合同下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包括或有債權)本金余額的最高額,② 前述主債權持續至保證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本金余額是指以下任一或兩項之和:
i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發放且債務人尚未償還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本金之和;
ii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開立且仍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金額之和以及債權人在前述銀行授信業務項下已墊付且債務人尚未償付的金額之和。
第十一條 聯系方式
保證人接收第六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系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7.3條。
12.2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法定(戶籍)地址:
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保證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債權人已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保證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本頁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公章/簽字) 債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于保證人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保證人的配偶。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并同意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基于該保證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清償。
共有人簽字:
保證合同書 篇32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書 篇33
__銀行借合同字第號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
經__銀行___與___和___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年月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貸款____元,用于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愿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人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制表單位:__銀行
保證合同書 篇34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雙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保證人自愿為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_______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代償義務:
(一)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同項下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執管之日止。
(二)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清償貸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四條 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若主合同項下貸款還設有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首先行使其他擔保權,貸款人有權選擇其一或同時主張擔保權。
第五條 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 %從保證人下述賬戶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戶(戶名: ,賬號: ),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或者保證人將按照貸款金額的 %在保證金專戶中存入對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當借款人未按期償付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時,保證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保證金專戶中扣收相應款項,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
第六條 保證人向貸款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若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二)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四)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發生,保證人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五)保證人不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致于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六)只要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七)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八)在放款之日起 天內未能辦理完畢 □預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未取得《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的,□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未取得《房屋他項權證》的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貸款人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資金。
第七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無需事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主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并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所擔保的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條 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一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保證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貸款人已提請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如有)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1、適用;2、不適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證人(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證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