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定金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擔保定金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定金合同書 篇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個人擔保定金合同書 篇3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貸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碼:地址/住所:電話:
根據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年】
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資金(大寫)萬元,期限為個月。現甲方自愿向作為借款人擔保人的乙方提供擔保,并指定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保證。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否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和說明適用于本合同。
2.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包括經雙方同意的修改、補充和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是獨立完整的,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術語“債務& lsquo指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以及實現乙方債權和擔保權益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保證責任
為確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約定履行,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
1.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再延長兩年,即從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二.本合同所稱的主債務是指乙方履行前述《借款合同》中的支付義務后向甲方收回的債務。保證期間,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應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所有擔保范圍以及《貸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履行的所有義務。乙方因行使追索權和實現對甲方的擔保權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在本保函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擔保條款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會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會因《借款合同》的終止或變更而受到影響。在任何情況下,甲方都應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中的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會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企業資質喪失、章程變更等原因而發生變化。
三.乙方如對《借款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根據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擴大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為由,要求減少或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具體擔保:若乙方同時享有債務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或連帶責任擔保,無論乙方是否要求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甲方自愿優先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承諾放棄全部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由債務人的貨物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貨物擔保之前承擔擔保責任。
若債務人為該財產提供擔保,乙方放棄擔保權益、擔保權益的順序或變更擔保權益,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準確、真實、完整、有效,不存在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是自愿的,其含義是真實的;
3.若借款人向乙方提供了抵押物,甲方承諾放棄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司法解釋所享有的權利,并不以此條款作為對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可能影響乙方接受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涉及重大違紀、違法或者法律糾紛的;
(二)有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糾紛;
(三)有重大債務或或有負債;
(四)對第三方有未披露的擔保;
(五)有其他未公開擔保財產的共有人;
(六)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和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向貸款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保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天內,立即向乙方支付所有賠償金額和應付費用;
2.如果甲方同時面臨償還債務和向乙方追償的情況,甲方應優先向乙方追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保證在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事項;所有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如借入和借出國外資金等。
4.甲方保證本保函合法有效,影響或可能影響本保函的任何情況已依法排除;
5.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干涉乙方根據本合同實現債權;
6.乙方行使權利不受甲方意圖或疏忽的影響。
7.無條件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在簽訂《貸款合同》后每月向乙方提交真實的上月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在本合同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向外界提供擔保,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前10天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能向外界提供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貨物擔保并存時,擔保責任和貨物擔保在實現順序上沒有先后之分,乙方可以在不實現貨物擔保的情況下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部連帶擔保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將債權合法轉讓給第三方,則本保函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函范圍內對受讓方承擔保證責任。若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在保證期內延長或延長,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所有資產的清單。乙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清單所列資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或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按被擔保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因違約遭受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實現其收取違約金的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或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受到行政處分,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3.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需要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債務的;
4.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等。,導致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涉及或即將涉及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
5.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另一方,只有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后,本合同才有效。在達成書面修改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2.借款合同變更時,乙方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無條件同意繼續對原借款合同和變更后的借款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除非借款合同的變更加重了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1.本合同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相關通知或服務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另一方;
2.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3.根據合同地址發送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信鏈接(如地址發生變更,應視為在以下日期送達:
(1)如果是信件,為掛號信或快遞寄出后5個工作日;
(2)直接交付的,為收件人收到的日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或依法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