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一般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車間一般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1.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在公司所在地。
2.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履行________工作職責,完成甲方交給的任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作業流程。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公司上下班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的月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次月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好帳務和實物移交結清手續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車間一般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間一般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1 項確定。
1.固定期限: _______年 月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1.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公司所在地。
2.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履行 工作職責,完成甲方交給的任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作業流程。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公司上下班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的月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次月 15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好帳務和實物移交結清手續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圖片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1 項確定。
1.固定期限: _______年 月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1.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公司所在地。
2.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履行 工作職責,完成甲方交給的任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作業流程。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公司上下班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的月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次月 15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好帳務和實物移交結清手續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