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管租賃產品合同書(精選3篇)
架子管租賃產品合同書 篇1
出租方
設備科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有關規定,本著雙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鋼管、扣件、絲杠等租賃物品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在使用期間不得轉借、轉租或將租賃物品變賣、抵押,如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和租金外,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違約物品價值的3倍的違約金。
第二條計費標準:租賃費自乙方提貨日開始計費,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計費。甲乙雙方進出庫物品,以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單據為準。
第三條租賃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運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物品損壞、清理不潔、有雜物,雙方一律不發或不收,扣件出現裂縫、缺柱、少帽、擰不動的,絲杠扣件螺絲未抹油的不發或不收,乙方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維修保養,送回與提貨原樣。
第五條租賃物品如有損壞或丟失,按市場價格賠償,賠償款付清時停止收取租賃費,賠償款未付清繼續收取租賃費。
第六條租賃費: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絲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條、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絲杠每支元。
第七條租賃數量:甲乙雙方不簽訂租賃數量,甲方不承擔乙方因租賃工具的提貨時間和租賃數量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租賃費每月一結,次月一日為上月結算日,一周內付清,否則向甲方每次賠償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貨物交回,租賃費結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條乙方經理負責人、材料員身份證復印件擔保。
第十條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項目經理甲方負責人:
材料員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架子管租賃產品合同書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 內( )號格仔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格仔鋪規格為長( )X寬( )X高(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鋪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要求為準。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銷售人工﹑格仔及供配電等設備。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計為 元(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月度按月計算。
七、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現丟失,費用由甲方按進貨價格的 %支付給乙方。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格仔鋪裝飾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物品,有權停止其銷售。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再次引進同類商戶,有權在雙方協商下解決。
九、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寄賣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內,有對所租賃格仔鋪的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個月租金.
十一、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續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四、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
十五、甲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八條 違約
十六、甲、乙雙方簽訂的格仔鋪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十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十八、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十九、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在有通知乙方情況超過15日,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違約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所售物品。
二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三、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乙方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架子管租賃產品合同書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廣告位租賃事宜,經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給甲方的廣告位的位置: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滿期后,若乙方繼續對外租賃,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數額及繳納方式:租金按年計算,每年租金為3000元。合同簽訂時交清當年租金,以后甲方須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甲方負責到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施工建設、廣告發布等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五、廣告位的設計、制作、安裝等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一切施工和安裝費用。
六、甲方在安裝廣告宣傳牌的過程中,需在乙方北側墻體安裝固定廣告牌,安裝期間不得破壞乙方樓房的主體及結構。甲方負責合同期內廣告牌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牢固安全,因廣告牌引發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七、如遇甲、乙雙方改建、擴建或政府規劃,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乙方按剩余的天數退還甲方。
八、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按年租賃金總額的30%賠償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