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精選3篇)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采購人(甲方):
供應商(乙方):
簽 訂 地 點 :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開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乙方的投標文件(以下簡稱“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 量
詳細內容詳見投標報價明細表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_____元整(¥)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汽車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 交貨時間: 自收到采購人發貨通知之日起150天內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合格。 交貨地點: 廣西北海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本中心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及地點 。
第七條 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按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相應條款執行。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資金性質: 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 。
2.付款方式:①合同簽定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②按采購人工程進度要求,每批次電梯設備運抵現場驗貨無誤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對應合同總價款的50%;③每批次電梯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取得驗收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對應合同總價款的18%。④合同總價款的2%作為質量保證金。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1.質量保證金由甲方收取,預留合同總金額2%作為質量保證金,該筆質量保證金在全部貨物質保期滿后的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2.如乙方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履約,質量保證金按有關法規處理,質量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按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期限見《招標項目采購需求》中各分標的要求)。在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
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0 分鐘內到達甲方現場。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1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30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 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 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合同爭議。
3.仲裁或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
3.承諾函;
4.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采購人所屬財政部門)、本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北海市婦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市綠化美化的需要,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采購合同。
一、苗木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價格共計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該供貨價格中包括苗木運費、稅費、售后服務等全部費用。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綠化苗木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技術要求。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合同簽訂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供方負責將合同規定的綠化苗木送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付的綠化苗木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因拒收所引發的各種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供方在合同約定期內不能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供方應承擔給付需方合同總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3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所需 ________ (以下簡稱材料)由 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提供。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材料基本情況
二、付款時間及方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在全部材料到達現場并經驗收、復檢合格,且收到 乙方開具的全額普通增值稅發票(含稅、含運費、含裝卸費) ,甲方在 2 個月內以 電匯 方式支付全部貨款的(以現場實際驗收到貨量為結算依據)。
2、發票的單位名稱須為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須在 5日 內將材料全部送至施工現場。
2、交貨地點: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三興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
3、運輸方式: 公路 運輸。運輸由 乙方 負責,運費由 乙方 承擔;材料運到現場后,由 乙 方負責卸車并承擔其費用。
4、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 1 天前通知乙方。
5、責任歸屬:本合同標的物在 到達現場并由甲方書面確認收貨 后,歸屬 甲方 ;此前,均屬乙方 。
四、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材料運到使用現場,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 1 日內派員共同進行 外觀檢查和數量清點 。材料的驗收日期,以 經過雙方驗收合格時 為準。
2、驗收地點:甲方指定為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三興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
3、驗收標準:嚴格按照合同清單所列國家標準執行。
4、驗收方式: 過磅 。
5. 乙方簽訂合同后,應立即與________________就所供材料 數量和技術服務及付款 等其他事項進行溝通確定。聯系人: ,聯系電話: 。
五、包裝標準 應進行 簡易 包裝。
六、現場服務
1、乙方現場服務人員應遵守甲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現場服務人員的食宿費用自理。
3、甲方如需乙方提供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乙方應予提供。
七、保修方式
1、自材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6 個月。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1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戰爭、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材料損壞, 乙 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 甲 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簽訂合同后中途不能履行,應支付甲方合同金額 5 %的違約金。
2、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金額 5 %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 1 天,應支付合同總額 1 %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 %。逾期交貨期超過 5 天,視為不能交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15 %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于本次材料缺失造成的設備停運、人員待工等其他經濟損失。甲方經驗收合格后,出現逾期付款現象,按照逾期交貨違約責任處罰條款執行。
4、質保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1 %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于本次材料損壞造成的設備停運等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10 %,乙方超過 10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 10 日內將材料維修至正常使用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九、不可抗力:
如發生火災、水災、地震、戰爭、核爆炸等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 5 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本合同1式5份。甲方4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件或掃描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