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書_土地租用合同(精選3篇)
土地租賃合同書_土地租用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茲遵守:
一、甲方保證對出租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鄰南鄰西鄰 ; 北鄰 。 乙方租賃的土地共計___畝。
三、 租 賃 期 限 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人民幣___元,簽訂本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的租金。
五、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征收、征用行為時,涉及地上之物的賠償費用由乙方享有。土地租賃合同八、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如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書_土地租用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下列房產進行租賃,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
二、租期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租金為每月_____ 按__支付。
三、租期內房租與水電等費用乙方須按時交納,如因人為造成罰款由乙方承擔責任。在租期內雙方不得給對方帶來不良影響和后果,否則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損失。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
四、甲乙雙方承租結束,必須提前___通知對方。合同期內不得私自提高房價和附加任何協議外的條款。
五、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甲方房屋水表底數______噸,電表底數______。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書_土地租用合同 篇3
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本村____________的水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及面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年月日起至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______元,基礎設施建設費每畝______元,每畝租金合計人命幣______元(共計____畝,合幣______元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本合同簽字后,乙方頭三年必須在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年租金后方可經營,以后九年乙方必須在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年租金方可經營,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及使用。如乙方在租憑期內不再租用,必須在___月____日前通知甲方。
五、該土地租金按三年期為一次調整,調整的標準按每3年上漲每畝200元進行調整,第一次調整時間從20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300元計算。第二次調整時間從20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500元計算,第三次從20___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700元計算。在租憑期間,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權繼續租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土地當年(簽章之日)交納租金時,同時按每建房一戶交納陸仟元押金作為復耕費,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須將其恢復為可耕地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才退還其押金,否則所交押金概不退還。
(本合同下共______戶,合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乙方所投資金的100%進行賠償(按現實的有關評估單位評估為準)。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轉租,轉讓。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國家征用及當地集鎮建設的需要,使用單位所賠資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資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補助歸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須無條件將土地交歸甲方,但甲方必須在2個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如上級部門給予救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到期乙方不在繼續租用,乙方必須無條件將所租用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申請仲裁復議及上訴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