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購銷合同書(通用3篇)
政府采購購銷合同書 篇1
采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采購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供貨一覽表
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采購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采購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創新產品、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采購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乙方負責免費送貨上門。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貨物不接受損耗,由乙方自行為其貨物運輸辦理相關保險。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購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5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競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貨物驗收合格后按乙方競標文件中承諾的不少于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保修期限。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財政性資金。
3、付款方式:在交貨驗收合格、培訓指導完成及設備正常使用后,中標供應商在 日內開具發票給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在 個工作日內支付 %的合同金額(無預付款),合同結算價的 %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特殊規定的按程序辦理。
第九條 質保金
合同結算價的 %作為質保金,項目驗收合格進入質保滿一年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8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 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按乙方競標文件中承諾的不低于采購要求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50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調試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四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到甲方前四十八小時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按貨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30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競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質量問題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他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第十八條處理。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二十一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購競標(或應答)文件;
3、競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政府采購購銷合同書 篇2
供貨商:
采購單位: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______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循“關于做好第3期全省計算機、打印機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招標編號:zzcg20__a-gk-004)招標文件、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的相關規定和采購〔20__〕6號“關于做好20__年第3期計算機、打印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中的相關承諾和“______市計算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補充協議”,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購的產品所需資金來源構成為:
預算內( );預算外( );自籌( )。
付款方式為:會計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實際情況打“√”確認,涂改無效。
二、計算機品牌、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
│序號 │計算機品│型號規格和主│基準價│ 數量 │縣協議│縣協議采│標配顯示│顯示器│ 小計 │
│
│牌
│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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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率│ 購價格 │ 器規格 │ 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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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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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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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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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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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招標確定的協議供貨價格是根據采購單位購買的數量確定不同的協議價格。若單次采購金額大于等于人民幣20萬元時,采購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確定采購方式。
2.協議供貨總價=數量×基準價(1-根據購買數量的適用優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產品的保修期為( )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后( )月
故障響應時間為: ( )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 ( )小時內;
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 )小時內。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貨商于
年 月 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1.貨商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
2.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貨商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1.《______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條
2. 裝箱單;
3. 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
六、貨款結算:需方在貨物驗收合格后(
)工作日內全額支付給供貨商貨款。(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七、違約責任:
1.供貨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2.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需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供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的,將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損失賠償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外發生質量問題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八、因合同執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可多選)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供貨商指定協調人反映;
(3)向采購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5)提請仲裁;
(6)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憑《______縣協議采購(計算機)發貨通知單和驗收結算付款書》與供貨商簽定本合同,《通知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購產品的品牌、型號、數量等應于《通知單》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省20__年4季度20__年1季度計算機協議供貨(招標編號:zzcg20__a-gk-004)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詢標紀要、“______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和“______市計算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
(3)本合同一式4聯,供貨商、中標供應商、需方、招投標中心各1聯,由供貨商每月在結算時統一向采購中心匯總上報。
(4)本合同應經需方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或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需方財務專用章后方為有效。
(5)本合同經供貨商和需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簽章)(以及財務部門章)
供貨商(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根據 年 月 日 設備項目談判結果和談判文件的要求,并經雙方協調一致,訂立本采購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額: (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采購貨物清單》
序號采購項目品牌產地 配置及說明 數量 投標單價(元)投標總價(元)
最終數量按實結算,結算按以上單價。
三、設備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現貨、全新,符合招標貨物要求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指標。供方對設備提供 年的維修保養期,保養期內非因需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調換,按不能交貨處理。
四、安裝完畢時間:
交貨地點:
五、供方應隨設備向使用單位提供材質的質保書。
六、中標的投標方的保證金整轉為履約保證金,在質保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后七天內退還(不計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七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天內付清全部貨款。貨款憑發票、合同、政府采購資金結算單、政府采購驗收單由財政直接支付。
八、違約責任
1.需方(使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貨款的,需方向供方償付設備款總值的百分之三十違約金。
2.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二~五)的違約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絕。供方向需方償付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4.供方逾期交貨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償付貨款總額千分之(二~五)的違約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貨的,視為不能履約,則供方向需方支付貨款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九、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 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指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局的,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二份, 采招辦和 政府采購中心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蓋 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專用章印章后方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增加條款或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但增加或補充協議的條款不得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附件
附件一 談判邀請函
經研究決定,就 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國內有供貨能力的廠(商)家參加投標。
1.采購編號:
----fddpage----
2.采購項目容:
3.供應商的資格要求:凡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以上設備生產、銷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較強經濟實力、良好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的廠(商)家。
4.購買談判文件時間和地點: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購中心購買談判文件和投標書。本標書售價 元(如需郵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術答疑:投標人需澄清的問題以傳真方式于 月 日 時前傳至采購人或采購中心。
6.購買標書時,必須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委托書、公司簡介、近二年的業績及其它資料。
7.談判時間:
8.談判地點:
9.投標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前向招標方提供投標保證金標一 元整、標二 元整、標三 元整。
附件二 談判項目要求
1.本次采購的項目是 ,具體內容和數量詳見《談判貨物一覽表》。
2.投標方要求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對所供貨物有維護能力,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并且有較強的售后服務能力的廠(商)家。
3.投標方所提供的貨物須為全新、原裝,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或具有中國商檢部門合格證明,并符合《談判貨物一覽表》中要求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性能。
4.投標方須提供至少一年的質量保證期(設備另有超過一年質保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
5.投標方須提供制造廠家、技術資料、合格證等書面資料。
6.合同的簽訂:成交單位憑《成交通知書》與 簽訂合同。
7.交貨時間:標一、標二為 年 月 日前,標三為 年 月 日前。
8.交貨地點: 。
9.驗收:由 組織人員驗收。
10.特殊條款(貨款結算方式):全部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七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天內付清全部貨款。貨款憑發票、合同、政府采購資金結算單、政府采購驗收單由財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 談判貨物一覽表
標一:
序號采購項目規格及技術參數數量(套)備注
標二:
序號采購項目規格及技術參數數量備注
標三:
序號采購項目規格及技術參數數量(副)備注
附件四 投標方須知
1.適用范圍
1.1 本談判文件僅適用于本次談判采購所敘述的貨物和服務。
2.定義
2.1 采購方系指組織本次談判的 政府采購中心。
2.2 投標方系指向采購方提交投標文件的供應商。
2.3 貨物系指按采購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設備﹑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標方
3.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投標費用
4.1 無論投標過程中的作法和結果如何,投標方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5.投標報價
5.1 投標報價應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須包括貨物價款、途中運輸搬運費、(標一、標三另含安裝費、劃線費、土建施工費、材料費、配件費)稅費等費用。投標報價為投標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終報價。須由中標單位開具正式發票。
5.2 投標方必須按《招標貨物一覽表》一一報價,投標報價為投標方所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報價,并可在談判中進行修正。
5.3 投標方應在投標書的《報價一覽表》上寫明投標貨物的單價和投標總價,作為談判第一次報價的依據。如果單價與總價有出入,以單價為準。在確認投標貨物技術指標等滿足采購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標人報出一次最終最低報價。
6.投標文件的組成
6.1 投標書
6.2 談判一覽表
6.3 貨物簡要說明一覽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5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含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業績表
6.7 產品設備的的主要技術、結構、性能、特點和質量水平的詳細描述
6.8 產品制造、安裝、驗收標準
6.9 售后服務的內容、措施和承諾
6.10 其他投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
7.投標方資格的證明文件
7.1 投標方必須提交證明其有資格進行投標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份。
8.投標保證金
8.1 投標保證金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之一。
8.2 投標方應在 年 月 日 時前向招標方提供足額投標保證金。
8.3 投標保證金應以銀行保函或支票、匯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8.5 若發現有意串標者,將被視為無效投標,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8.6 未中標的投標方的保證金,在開標后7日內退還。
8.7 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后,投標方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或放棄中標,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8.8 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在質保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后七日內退還(不計息)。
9.投標有效期
9.1 投標文件從開標之日起,投標有效期為30天。
10.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0.1 投標方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別用信封密封,標明招標編號﹑投標貨物名稱及正本或副本字樣,并加蓋公章。
10.2 投標書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時前不準啟封的字樣。
11.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1.1 談判地點即為投標文件的遞交地點,采購方在談判儀式開始前,即 ,開始接收投標文件。
11.2 談判時間即為投標截止時間,采購方將拒絕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收到的投標文件。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投標無效
12.1 投標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參加競標,以掛戶或以他人名義參與競標的。
12.2 投標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達投標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標保證金或不提供投標保證金。
12.5 談判中不同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出現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對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標人按廢標處理,采購方將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13.開標儀式中,向投標方宣布開標、評標辦法。
附件五 投標書
致: 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貴方為 項目的投標邀請 (招標編號),簽字代表 (全名、職務)經正式授權并代表投標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為 元。
據此函,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標報價表中規定的應提供和支付的貨物投標總價為 (注明幣種),即 (大寫)。
2.投標方已詳細審查全部談判文件,我們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3.我方將按談判文件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4.其投標自開標日起有效期30個工作日。
5.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后,我方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或放棄中標,投標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理解貴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價的投標或收到的任何投標。
7.與本投標有關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訊請寄: 。
投標方(公章):
投標方代表(簽字):
投標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