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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發布時間:2024-01-23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精選31篇)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      正餐_______次 標準 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3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范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后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并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并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_____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游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后,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并對該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游意外_____費,自愿購買,金額_____元,(_____金額:____元)。

  國內旅游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_____》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費:航空人身意外_____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國內旅游合同(5頁)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_____,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_____。(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游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____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____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游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8頁)

  旅_____程表

  旅游團隊名稱

  旅游線路及名稱自__起,途經__、__到達__,

  自__起,途經__、__返回__,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系方式

  備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公章)游客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照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6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作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電話或者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8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質量標準和內容及價格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說明或明確警示,有權獲得旅游有關的知識。

  (三)自主選擇旅行社和旅游內容、旅游方式的權利。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宗教場所自愿購物和活動,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不得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填寫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履行合法手續。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己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遵守合同約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如因個人原因需離團活動或中途退團,應向旅行社提出書面要求,并與旅行社就有關權益達成協議。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選擇和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絕旅行社的安全勸阻,擅自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區域或參與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活動。旅游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離)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旅游費用。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核對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身體狀況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標準供旅游者查閱。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作明確、具體的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為旅游團派遣持有導游證的導游;合同約定在異地成團的,應告知旅游者成團地的集合地點、具體時間、接洽方式、導游情況和應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當旅游者發現旅游行程中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如購物點不是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薦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購物點為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薦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九)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安全與保險

  (一)旅行社責任保險為法定保險,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責任保險。

  (二)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有義務向旅游者推薦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有義務告知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的目的、意義和方式。旅行社為旅游者推薦的個人保險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為辦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應在專用條款中作明確表示。

  2、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公司專為旅游者設計的一種人壽保險。旅游者應充分了解保險內容和理賠事宜,并與旅行社協商購買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3、發生旅游意外傷害,旅游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依法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旅行社應積極協助旅游者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三)健康聲明:旅游者應據實向旅行社作出健康聲明,實事求是地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遇政府調整價格,旅游費用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規定執行。

  (三)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列車班次時刻臨時變更,旅行社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基本安排不變動的情況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四)旅游者臨時要求提高餐飲、住宿項目標準,經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應補交所需差額。

  (五)除以上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或侵權責任

  1、旅游者違約或侵權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中途擅自離團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因擅自離團而發生的人身傷害和隨身財物損失,責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或侵權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導游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旅行社或導游應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準確告知旅游者各個旅游景點的出發、集合地點和時間,因告知不詳盡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

  (4)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團外,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原旅行社應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7)旅行社委派的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除合同約定的自由活動外,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倍的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因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4)在旅游開始日、開始后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5)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4)在旅游開始日、開始后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上述實際發生的費用是指:退機(車、船)票損失費、手續費,退訂房(車)損失費等。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旅游行程表》至少應包含團號、導游姓名、導游證號、導游通訊方式、集合出發時間地點、散團時間地點、住宿標準、交通工具標準、用餐標準、游覽景點及時間、購物次數及地點、自費項目、緊急或意外情況下聯系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要素。行程表須加蓋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與合同的騎縫章。

  甲 方(蓋章):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9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

  (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0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no.

  協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郵 編: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寧波市旅游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旅游服務關系。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導致的旅游質量下降、服務不達標,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請根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認真比對簽約內容及價格,選擇質價相符的線路產品理性消費。

  四、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產生的特殊附加費,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需要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

  五、雙方簽訂合同用語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途游”、“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定義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權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旅游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觀光,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游費用不包括:應由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費、自費項目費用、小費、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外的費用以及出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繼續或必須改變而增加的費用。

  本合同對于旅游費用所包括的內容另有具體約定的,以該另行約定為準。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由于旅行社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旅游意外保險:旅游者自愿自行購買或委托旅行社購買。投保旅游意外保險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7、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轉團既可由旅游者直接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權本合同的旅行社代為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災害、極端氣候、瘟疫或傳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嘯、泥石流、水災、旱災、風災、火山爆發、暴雨、冰雹、冰凍、雪災、火災、爆發性傳染病;所經路途因沿途橋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損毀而無法通行;船舶所經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劇變化而無法通行等情況。

  (2)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為因素,如戰爭、騷亂、暴動、動亂、恐怖活動、海盜活動、罷工、封鎖、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長期或臨時的道路封鎖或管制)等導致的行程延誤或不能繼續等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件,如臨時交通管制、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車、船)晚點、約定下榻的的賓館或約定用餐的餐廳由于當地政府舉行活動而臨時取消預訂、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因故臨時關閉或當地管理部門臨時命令其關閉等情況。

  12、黃金周:是指春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如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將其他假期亦新增為長假的(如“五一”節),則黃金周亦指該新增的長假。

  13、旅游告知書:亦稱“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是指更為具體地約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線路、時間安排、旅游景點、交通工具、住宿、餐飲、購物、安全事項、領隊導游服務安排等事項的書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個人相關信息,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當地接待社的名稱及聯絡電話。

  3、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險。

  4、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或購物。

  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專業權威部門認定屬假冒偽劣商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退換。如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退換的,旅行社應自受理之日起90天內,憑旅游者的有效購物票據予以全額退款。

  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7、對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8、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旅游服務的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四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書》的內容和標準履行旅游行程服務。

  3、有權拒絕旅行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五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向旅行社提供參加旅游所需的個人信息,并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

  6、行程中如果與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爭議,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六條 旅游者的承諾與保證

  1、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其他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隱瞞、偽造、篡改的情形。

  2、旅游者身體狀況存在不適合旅游的情形,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比較嚴重的心血管、肺、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如嚴重高血壓,心、肝、肺、腎功能障礙,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等。

  (2)處于各種疾病傳染期、恢復期和一切炎癥性疾病發作期。

  (3)處于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

  (4)患有其他不適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癥未治愈的,老年癡呆癥、無法控制的癲癇和多發季節的氣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專業醫生開具的已治愈且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證明。

  (5)孕婦。

  (6)行動不便的老人、病人或體弱者。

  (7)具有其他不適合長途旅行的身體狀況。

  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曉,具有上述情形參加旅游的,極可能給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務帶來障礙,且可能對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引發或加重原有的病情從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傳染病等)。

  3、未經旅行社或導游同意,不擅自離、脫團活動。

  第七條 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單獨報名參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組成的旅游團。

  2、老年旅游者報名參加旅游時,應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狀況,特別應填寫根據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某些旅游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飲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區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游者應當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并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配備必需的常用藥品。旅游途中如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告知導游或旅伴。

  4、旅行社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無合適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其旅游報名。

  5、旅行社及其導游應根據老年旅游者的身體狀況在起居、飲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顧。

  6、老年旅游者除適用本條款外,還適用本合同中對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條款的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與約定餐標不符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餐費與實際餐費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飯店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費用內的觀光景點,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相應的導服費,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點或游覽、娛樂項目替代不能游覽的景點的,則旅行社不再承擔退還景點門票、相應導服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6)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行社應退還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的景點門票、導服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7)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8)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旅游費用的,須承擔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在旅游行程出發3日前尚未全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除有權向旅游者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2)提供虛假、錯誤信息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后果的責任

  旅游者因提供虛假的或錯誤的資料、信息,從而在行程過程中招致有關部門的懷疑和調查,并影響整個旅游團隊行程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旅行社蒙受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旅行社全部損失的責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協助處置上述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旅行社因發生上述事件而賠償或補償旅游團其他旅游者的費用。

  (3)旅游者脫團的違約責任

  在旅游過程中,旅游者未經允許而脫團,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承擔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因旅游者的脫團造成旅行社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6)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旅游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游者滯留或原定行程須改變,或者行程不能繼續的,旅行社應當盡力為旅游者安排相應的住宿、交通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當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旅游者償還。

  第十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條款

  特別提醒旅游者:本條款為減輕或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情形

  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過錯行為導致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的范圍內盡力予以協助,旅行社因提供協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關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造成無法隨團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應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4、旅游者擅自脫、離團或擅自參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動時,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因航班、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晚點或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經與旅游團隊的旅游者協商并取得2/3以上成員同意后可以對合同相應內容進行變更。

  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諾與保證,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適合旅游的身體健康狀況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發生疾病突發或加重、惡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幫助,旅行社提供幫助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十一條 責任限制

  特別提醒旅游者:本條款是對于旅行社責任的限制條款

  1、在旅游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或損壞旅游者向其托運的行李的,旅游者應向遺失或損壞行李的上述交通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承擔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上述賠償責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2、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應自行保管貴重物品。旅游者離開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無論是游覽、參觀,還是購物、用餐、入住酒店及進行其他活動,均應隨身攜帶;旅游者也不應在離開下榻的酒店外出時將貴重物品留在客房,而應隨身攜帶或到下榻酒店的貴重物品寄存處寄存。此處所稱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現金、珠寶、金銀首飾、電腦、貴重的手表及相機、信用卡、支票、本票、匯票、重要證件、文件、有重要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隨時可能需要用的自備急救藥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本應自行保管的貴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無論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受監護人委托的人)應當履行其相應的照顧義務。因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人未盡自身職責而導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除非旅行社對于該損害存在過錯。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3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游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 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游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

  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占床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導游服務費: 元/人,共 人,合計 元;

  (3)其它費用: 。

  2、旅游費用支付按下列第 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游者承擔業務損失費。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游;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身份證在出游期間有效。

  2、旅游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導游的書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境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

  7、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勸阻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游團隊遇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單》,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對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7、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預警信息等)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4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5%;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脫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

  6、與旅游者發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老年人、未成年人參團旅游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游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游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參團旅游的,應征得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共同參團旅游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衛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游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或返回,就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 責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境內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游服務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受托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說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簽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預訂單》、《旅游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字): 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4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旅游者及代理人應當保證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旅游者應實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傷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不予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損害或損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不含12周歲): 元/人, 人。滿12周歲及以上按成人標準支付旅游費。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1、旅游者已認真閱讀并確認本合同各項內容。

  2、旅游者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視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盡到真實說明和必要的警示說明義務。旅游者確認旅行社已盡到說明和警示義務。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2、年齡低于12周歲的,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5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XX市旅游局已定的《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號

  人數

  1、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 天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6

  編號: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國內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

  導游姓名導游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7

  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

  

  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 ______________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 ,人數 (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 ,人數___ 。

  團號_________ 。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0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_________旅行社”公章或“_________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3

  委托旅行社:

  受托旅行社: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關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旅行社委托合同書:

  一、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經營資質

  甲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并簽訂旅游合同書。

  2、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價格并收取旅游款。負責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3、根據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的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責任

  1、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的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做出向甲方回復是否接團的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2、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履行其責任。

  3、負責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項告知游客并簽訂組團合同。有義務告知地接社名稱及游客購買游客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甲方有權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務接待質量情況并有義務協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決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

  3、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來執行。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是乙方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依據,同時該確認件也是雙方之間的對單團的委托接待協議。

  2、有義務使組團社及旅游者知曉旅游地區的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安全事項。

  3、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應與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造成旅游團損失或傷害,承擔其賠償責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承擔其賠償責任。

  八、旅游服務質量投訴責任

  1、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給游客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游客對旅游行程途中服務質量的投訴,乙方應積極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經濟賠償責任

  1、如屬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損失至使該團行程延誤,除承擔自身損失還應承擔給甲、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飲、住宿、交通、景點、導游服務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應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游客進行賠償。

  3、因乙方違約,游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依據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處理。

  4、因甲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5、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乙、游客三方應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當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索賠。

  十、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團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實行對公賬戶;禁止任何團款或旅游款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行為。如涉及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按旅游所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內容處理。甲方不得以其為借口惡意拖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1、團款或旅游款實行全款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全額支付旅游團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

  2、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5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5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3、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7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3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4、團款或旅游款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起,進行月結算。具體時間為次月_日至_日為甲方結清上月所欠團款。超過次月5日,甲方應寫出不能按時付款的情況說明書并自次月6日起按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貨款利息計算標準,支付給所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或違約金。

  十一、合同附屬文件

  1、旅游行程確認件原件或旅游行程傳真確認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簽署的旅游服務質量意見反饋表、證明、協議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訂地點: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4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5

  編號:?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國內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附件:

  《旅_____程》

  團號

  導游姓名導游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6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6、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7、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0、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2、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3、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橫縣旅游局監督、投訴電話: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 《民法典》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 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游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附件一:《國內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

  □附件三:《委托書》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一:

  國內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旅行社 團號:_______________ 。

  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 行程時間:_____天_____晚。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分。

  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結束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計____時。 用餐安排:全程共計早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飛機:_____ 艙。2、□火車:□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3、□汽車:□大巴,□中巴,□小客車;□有空調,□無空調。4、□輪船 等艙。

  住宿安排: □ 星級賓館,□賓館無星級;_____人/間,□有空調,□無空調。

  全程陪同人員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

  出發地點: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書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

  我們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作為代表人,與貴社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國內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們全體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計______人)共同作為本國內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簽字)

  全體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遼寧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29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照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30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

  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應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的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址應與實際營業場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別針對老年人旅游活動的特點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時間長、節奏慢、景點精、服務優,安保措施細致、到位等特點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

  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時,應當就相關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等情況作出客觀、真實的介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五、旅游者應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費憑據等資料,以便維權。

  六、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游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約定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_______

  地址:重慶市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書(國內旅游) 篇31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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