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合伙合同書(精選3篇)
隱名合伙合同書 篇1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隱名合伙合同書 篇2
甲方(出名營業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XX名稱:
地址:
乙方(隱名合伙人):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為隱名合伙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約定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專營 事業,共計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其余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 元整后,即為 隱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可到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 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資的增加額。
第七條 關于 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如發生虧損,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 %,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第十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提出,但須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金;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所出資本如不幸虧損殆盡,本合同終止,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三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 出讓于他人,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 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五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隱名合伙合同書 篇3
合作方:
合作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 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在20__年內應保證廣東省范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 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 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并及時改進。
第三章 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__年6月 日起至20__年6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于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顚S,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并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并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 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系。
第十五條 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并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后,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