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書寫(精選3篇)
購銷合同書寫 篇1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香溪茗苑3.7.8#樓電纜橋架供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工程范圍:
4. 供貨地址:
二、合同價款:
1.電纜橋架:約人民幣: 元,大寫:
2.最后總價以實際使用數量結算(含稅)。
三、質量技術要求:
1.電纜橋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及附件一橋架技術參數要求的要求,并保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2.電纜橋架的數量、規格詳見附件二橋架報價單。并付產品合格證及產品檢測報告。
3.防火涂層必須在橋架技術參數要求中鋼板厚度標準之上涂層。
四、付款方式:
工程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0%,貨物到現場后按批次付至貨款價的95%,待全部電纜橋架全部安裝完畢后結清余款。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供貨時間:
乙方應于 年 月日供貨完畢(全部貨物到達施工現場)。 如乙方到期未完成產品供應,延誤甲方工程進度,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購銷合同書寫 篇2
需方(甲方):哈爾濱金利安腳手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剛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訂產品如下: 共計:¥ 696230.00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2、 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696230.00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2)、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三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款¥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全款到賬后,乙方需在三日內發貨,(乙方支付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其余價款每批貨物送到甲方接貨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內支付貨物全部價款,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提貨方式:配貨車送甲方所在地,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接收貨物后,簽發回批單。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地磅檢斤,合理磅差為3‰以內。 5、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過約定期限10天,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需方全部負責。供方必須按需方約定及時供貨,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由天氣、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約定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8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哈爾濱金利安腳手架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電 話:電話: 傳 真:法定代表人: 開 戶 行:賬 號:
傳真:法定代表人: 匯款名稱: 農行卡號: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 日
購銷合同書寫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概況:
1、貨物名稱:PVC塑鋼護欄
2、交貨地點:延安市南門坡、北門口
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1)、選用“華之杰”牌型材及配件;
(2)、乙方制作標準:
(3)、單價及數量:
(4)、交貨日期:自收到預付款之日起計15天內進場,4月8日前完工。
(5)、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技術變更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交貨延期,乙方將不負責任。
4、結算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付款方式:預付款伍萬元整%,乙方安裝完畢馬上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付清余款;3天內不進行驗收視為驗收合格;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乙方擁有護欄所有權。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