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抵押貸款合同書(精選3篇)
民間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借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__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_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關知識,我們從上文中了解到,民間借款的合同需要有八部分,里面講各種方面都涵蓋了,因而保障了甲方乙方兩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本站專業律師。
民間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
農銀抵合字第______號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項目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甲方對該項目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條甲方為該項目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于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并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上。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所開發的項目為合法項目,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于本項目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項目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統一辦理與該項目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文件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并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余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項目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于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項目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印制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間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3
(借款人名稱)關于(項目名稱)項目使用(國家名稱)(貸款種類)貸款的轉貸協議年月日鑒于(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分行名稱)分行于年月日在(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為;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擔保人”指,其法定地址為;“項目”指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公司名稱)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貸款的金額和用途“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貸款的期限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年,其中用款期為年(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截止),寬限期為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還款期為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貸款帳戶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個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
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議第六、七條的規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為: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現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保險“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后,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用于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稅收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征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4.在每年度結束后60天以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項目”的該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項目工程支出年度決算報告;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它有關資料;
6.在每次償還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本息前60天,將與應付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按第四條規定開立的存款帳戶中;
7.“借款人”對其與其它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簽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并: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未曾給予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優惠于本貸款協議的償還條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及其與“貸款人”簽訂的所有其它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所欠“貸款人”的全部款項,在償還方面與“借款人”所有其它債務均處于同等受償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簽訂任何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時,決不接受比本協議項下貸款優先償還和損害或違背“貸款人”利益的條件和條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違約事件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它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
三、“借款人”在其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其它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它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簽的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生爭執或發生其它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放棄該項權利,并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轉讓
一、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議生效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發生變化,而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后,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外貸款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釋。
第十七條爭執
一、借貸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決爭執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協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為準:
1.本協議業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議”業經有關批準生效。
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