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演出導演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文藝演出導演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慶五一職工文藝調演”合作事宜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導演服務(安排與調整演出全局,把握調演主線,指導調演彩排合成,調演現場流程指揮,達到整體效果)。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調演活動結束為止。。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導演服務費為人民幣圓整(¥:元),稅金8。5%為人民幣圓整(¥:元)。
2、結算方式:活動結束后,甲方在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金額為人民幣圓整(¥: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指定地點:學校禮堂),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本次調演的導演工作委托乙方辦理,以保證甲方的正常演出。
3、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根據甲方要求協調各部門關于調演的工作會議與分工,參與燈光、音響、節目流程等演出方面工作的制定,為甲方成功舉辦本次調演提供相關專業指導,確保調演的正常運行。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服務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其它
1、甲乙雙方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未完成項目任務而影響整體合作的,需向另一方交納合同款5%的違約金。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及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日期: 日期:
文藝演出導演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于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內進行叁場文藝宣傳演出活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演出時間地點: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午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______,每場演出時間為__________分鐘,演出地點:__________公司內
二、演出內容:節目單詳見活動方案。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費用:主持人一人、模特兩人、舞蹈藝人三人、嘉賓歌手一人、明星表演嘉賓5人,一共演出叁場(含化妝、服裝、配樂碟、路費)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不含發票。(注:稅率8個點)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演出活動完成后當天現付給乙方
四、甲方責任:
1、演出所需的場地、電源、指派工作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2、演出活動過程中,上臺參與有獎問題等互動節目所需獎品(禮品)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責任:
乙方必須保證主持人、演員必須及時到位,演出按合同約定節目內容演出,節目內容如有變動,需提前與甲方活動現場負責人協商同意后方可改動。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沒能按時支付酬金,按每天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給乙方。
2、乙方沒能正常履行演出的,按本合同的雙倍價錢賠付給甲方。 在表演、候演過程中,除因主持人、演員自身原因之外,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七、雙方責任:
1、乙方演員已經到位的,卻因下大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正常演出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應給付每場演出一半費用給乙方作為誤工費,雙方可協商重新簽約或另改時間。
2、雙方均無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或結束合作,當做違約處理,按本合同的雙倍價錢賠付給對方。本合同不盡事宜應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文藝演出導演服務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出演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計天,演出__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及聯系好宿舍,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
第五條分帳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和宣傳費。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元。
2.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
聯系人姓名:
談判代表: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聯系人姓名:
談判代表:
通訊地址:
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