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保修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智能手機保修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保修設備附表: 代碼設備名稱品牌型號機身號碼數量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設備使用地址:__________
二、保修范圍及服務方式:
1.進行操作指導,技術咨詢;
2.修復其有修復價值的毀損設備,或排除設備故障;
3.機器出現故障的應急維修:
4.定期對保修期內的機器進行上門保養,每年不少于次,保證設備運作正常。
三、服務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修合同期滿甲方需乙方繼續保修時,應提前一個月重新簽訂。
四、質量保證:乙方對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證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給予更換。
五、以下情況不屬乙方保修范圍: 因電壓不穩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因不按正常規則使用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機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帶,感光鼓,載體,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裝保修產品或更換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權人員對機器進行保修。
六、收費標準:
1、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同時向乙方支付保修費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____區以外地區上門檢修,甲方應支付乙方工時費、旅差費元。
七、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項的,須每日向乙方交納逾期部分2‰的滯納金。
八、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十、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智能手機保修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車牌號: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完善對汽車運輸市場的規范管理,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參與、平等互利、共謀利益”的服務宗旨,依據《合同法》第三條、第五條和南充市交通局、南充市交生計(1995)字第12號文件之規定,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車輛服務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將自購汽車過戶(上戶)到甲方公司,由甲方統一提供服務,但車輛所有權仍屬乙方所有:經營性質為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應當遵守甲方合同規定的有關制度。
第二條:合同期限從簽訂本合同時起至乙方車輛報廢時止。
第三條: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按 元/年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第一年的費用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支付,以后每一年度的費用應在每年車輛年審時支付。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辦理運輸發票路單,除稅費外,甲方只向乙方收取工本費而不得附加其他費用。
2、辦理過戶到甲方的一切手續和證照,代辦車輛的規(稅)費的繳納。
3、應乙方要求,派人協助乙方處理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債權債務、違法違規產生的各種糾紛。
4、接受乙方委托辦理車輛保險等相關事宜。
5、組織對交通法規、安全常識、運輸業務以及其他涉及運輸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
6、應乙方要求可為其收集提供貨源信息和其他運輸信息。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拿到車輛過戶手續證照后5日內付清甲方代辦理該手續和證照的一切費用,在每月25號前將次月應交的各種規(稅)費用一次性全部預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交付繳費等手續。
第六條:乙方車輛的經營方式“自主獨立經營”,其在經營中發生的運輸等合同糾紛或相應的侵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乙方車輛在運行中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責任應自行承擔,如人民法院依法在裁判文書中確定甲方承擔相應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實行追償。
第七條:乙方車輛不幸發生第六條所載糾紛時,應積極主動處理,如乙方消極處理,甲方有權代為協調與處理,有權聘請訴訟代理人,同時還有權處分乙方的車輛或應獲保險賠償款以支付糾紛產生的賠償和處理糾紛產生的所有開支。
第八條:無論是甲方應乙方要求,還是甲方在乙方消極不出面處理第六條所載糾紛情況下參與糾紛協調和處理,乙方均應承擔甲方為此所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出差補助費、生活費、檔案查詢等費用)。
第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合法出售、饋贈、轉讓等轉移車輛的實際所有權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如以其車輛設定抵壓等擔保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的同意。客運車輛的線路牌屬甲方公司資產,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挪用、出租、盜用等,否則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車輛須委托甲方辦理保險事宜,除法定強制保險外,乙方需投保其他險別的(如承運貨物責任保險),應以書面形式特別告知甲方。保險費用在乙方車輛上戶(過戶)到甲方之前由乙方至少交付4000元,如乙方不預交,甲方有權停止代辦理保險業務和車輛的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及其聘請的駕駛員是該車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的安全第三責任人,乙方應負責該車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車輛的安全隱患、上報安全預防計劃、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乙方及其駕駛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
第十二條:乙方聘用駕駛員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傷亡均與甲方無關,因此而產生的責任應由乙方承擔。為了轉移乙方的雇主責任,乙方應得為其聘用的駕駛員投保一定限額的人身意外保險,該保險由乙方為其辦理。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因一方遲延履行債務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如一方違約,如需繼續履行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如給對方導致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乙方不按時繳納甲方為其代繳的規費、管理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如因本合同引發訴訟糾紛.雙方約定一律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但甲方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甲方: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實際車主)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南充市嘉陵區立信街85號1幢 地址:
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智能手機保修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一、服務內容及服務承諾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號碼,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通過簽署業務受理單或其他方式另行約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訂購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務費的增值電信業務(以下簡稱“代收費業務”)。
(三)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
(四)乙方將通過營業廳、門戶網站、10086熱線等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及資費標準等內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業務辦理和客戶投訴受理渠道,乙方應在接到客戶投訴之日起48小時內回復。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甲方有權選擇使用和變更乙方已開辦的家庭固定電話(后簡稱固話)業務和接受相應的通信服務。
3.甲方使用乙方客戶號碼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話服務,需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甲方辦理入網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向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代辦入網時需同時提供代理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書。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僅用于未成年客戶)、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單位有效證件是指單位注冊登記證照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注冊證照復印件,并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授權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如甲方入網登記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到乙方營業廳辦理資料完善手續。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及時辦理資料完善手續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免費的話費查詢服務。
5.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交納費用賬單中記載的全部費用。
6.甲方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停機保號期間向乙方交納停機保號費。
7.甲方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8.甲方應妥善管理和使用具有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應配合乙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10.甲方應立即修改業務初始密碼并妥善保管,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凡使用密碼辦理業務的行為均被視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為。
11.辦理過戶手續時,新甲方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12.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并享有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乙方對計費原始數據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后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對乙方收取的費用存有異議,應在異議費用發生后5個月內向乙方提出(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后5個月,不含當月)。乙方有義務對賬單、詳單進行解釋,如甲方仍有異議,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解釋,經核實確屬乙方責任多收費用的,乙方應將已多收的部分雙倍返還甲方。對乙方對甲方在異議話費發生后5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話單,應保存至異議解決為止。
3.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乙方有權調整資費,自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起執行新的資費標準。在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甲方提出異議且未能與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向甲方結清全部未付款項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4. 甲方超過約定交費日未交足費用(以下稱“欠費”),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服務(以下稱“欠費停機”),自欠費停機之日起60日內,如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應在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暫停的服務(以下簡稱“復機”)。
5.乙方對甲方的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協助和配合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使用其資料及通信信息時,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6.乙方為甲方提供固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
7乙方享有對固話的服務功能做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固話的服務質量。
8.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有權對甲方原使用的電話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9.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乙方有權拒絕其申請其它固話服務項目。
10.在業務銷售過程中,涉及贈送終端設備所產生的產權歸屬由乙方的相關銷售政策確定,活動的解釋權歸乙方。
1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甲方提供電信服務。
12.乙方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甲方繳費提供方便。
三、協議的變更、暫停、終止與解除
(一)甲方在繳清所有費用后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使用資費套餐有效期為一年(特殊約定除外),到期后雙方無異議,有效期逐年自動順延。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甲方提供的客戶資料發現為不真實的;
2.甲方的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最少一次市話通話費,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通信服務費用的;
3.甲方辦理停機保號當月起四個月內,仍未向乙方申請恢復使用,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銷號”)和解除協議。
4.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權利的;擅自改變固話使用性質的;
5.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6.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話服務的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固話有關費用的;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為,否則,乙方可以暫停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終止服務。
(四)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固定電話號碼: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利用家庭固話電話服務從事其他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禁止性規定的活動。;
3.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納固定電話通信服務費用;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甲方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5.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網安函﹝20__﹞452號)要求,如發現甲方冒用或偽造身份證照、違法使用、違規外呼、呼叫頻次異常、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因甲方原因問題而導致乙方按通信管理部門要求必須整改等情況的,以及用戶就上述問題投訴較多等情況的。
6.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違約責任
(一)自協議正式簽訂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在公布時限內未能開通的,逾期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其他費用數額的千分之三/天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甲方在欠費停機期間,停機當月和復機當月的月使用費(套餐費)照常計收,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自欠費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欠費停機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費用,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因欠費終止服務的,乙方不退還初裝費和工料費,但要計算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違約金。
(三)欠費停機滿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協議,并可以通過10086客服熱線、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繳全部欠費和違約金。
五、證明資料
(一)驗證甲方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單位有效證件等。
(二)驗證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委托書等。
(三)甲方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擔保人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話費預存,預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甲方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乙方當地營業場所辦理擔保手續。
六、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乙方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業務通告于發布之后24小時、信函發出72小時即視為甲方已收到。若甲方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與乙方協商,否則乙方將視為甲方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七、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時,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通信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改善網絡通信質量,乙方可能對網絡進行擴容、調整、軟件升級等,因此導致甲方通信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附則
(一)“家庭固定電話業務申請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變更家庭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甲方所填的申請單和其他附帶協議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三)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與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乙方概不發生效力。
(五)甲方如有任何疑問,請前往乙方各營業廳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10086進行咨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留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刻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的要求,本協議自動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