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精裝商鋪出租合同書(通用3篇)
沿街精裝商鋪出租合同書 篇1
出租人:聯系電話:
承租人: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三條:租金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年內租金不作調整。
2、租金按年繳納。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可以裝修及修繕,出租房概不負責。經雙方協商房屋布局需要調整,甲方要積極配合。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承租方乙方自行繳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進行傳銷等違法活動。
2、不得私自轉租、轉讓,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續租
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該處房屋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沿街精裝商鋪出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為_元,第三年為_元,第四年為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度,電表底數為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沿街精裝商鋪出租合同書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一、承租區域與用途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北京項目單元商鋪,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承租區域只可作為用途,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二、租賃期
2.1本承租單元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將房屋在良好使用狀態下(自然損耗除外)交還給甲方,若甲方認為根據實際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裝修及添加設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復原狀義務(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設施的除外)。
2.3租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限屆滿前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須另行簽署《租約》。
三、免租期
3.1免租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內違約,則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費用標準按本租約第六條第一年租金規定支付。
3.2裝修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裝修期內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費用
4.1租金條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具體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
4.2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但不含空調超時使用費、水、電、氣以及其他費用,上述費用由大廈物業管理機構按實際耗用量結算,乙方按單繳付。甲方按租約金額開具稅務發票,相關稅費由方承擔。
4.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稅項及其它費用,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電話網絡配備本租約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申請電話和網絡,相關費用由乙方按電信部門的收費標準自行繳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應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應提前日即應付款月的號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幣種和賬戶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賬戶資料支付本租約項下,所有的到期款項。所有付款以(人民幣/美金)計算,以支付。
七、租賃保證金條款(“押付”條款)
7.1自本租約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付人民幣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相當于個月的租金)。
7.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規定和條件的情況下,并且乙方交還所租房間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費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及電話等費用)甲方應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甲方的義務
8.1甲方應保證是有權合法出租該單元的唯一業主。因甲方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8.2甲方應在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相關產權文件。
8.4本租約有效期內,若甲方將該單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將繼續享有和承擔甲方在本租約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8.5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將其承租區域轉租、轉借予第三方。
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根據本《租約》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9.2乙方應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業管理公司批準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后的個工作日內開始進場裝修,乙方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對房屋內部進行裝修。
9.3乙方自行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營業活動的合法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9.4乙方自行承擔由于乙方注冊、稅務登記、遷址等行為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9.5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制定并不時修改的物業所有管理規定。
十、違約責任
10.1甲乙雙方自租約簽定之日起,在本租約有效期內,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租約中任何規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在違約行為發生后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要求其予以糾正,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違約行為仍不能得到糾正的情況下有權解除并終止本租約;如租約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數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相應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0.2乙方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①在本《租約》有效期內,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法經營活動的行為;
②乙方的經營范圍、經營用途與雙方協議約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個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③乙方未在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時間內進場裝修和開業經營。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五個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視為違約,合同自然終結。并以保證金的3‰為單位,按天賠付甲方滯納金。
十一、租約終止
11.1租賃期限屆滿;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連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確實不能履行義務的;
11.3該承租單元被查封或因可歸責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個月內不能得到解除;甲方歸還乙方全部租賃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11.4乙方在租賃期結束或提前結束(包括因乙方違約,甲方提前收回租賃房屋)遷出租賃房屋后,如乙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任何裝飾、裝備或其它任何物品在遷出租賃房屋后的三日內未處理,均視為乙方放棄上述物品,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也不得追究甲方責任和要求甲方賠償。
11.5如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獲得甲方同意而繼續占用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兩倍租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須承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十二、附則
12.1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租約項下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機構的禁令或行為,暴亂、戰爭、敵對狀態、公共騷亂、罷工或其他勞務糾紛和停工,運輸或其他設施停頓或中斷、瘟疫、火災、水災、地震、風暴或其他自然現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約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該等履行失敗或遲延不得視作對本租約的違約。聲稱因不可抗力事件喪失履行能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③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訂和終止均受正式頒布的中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12.2爭議的解決
①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租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租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雙方訴訟開始之日,乙方人員必須停止經營并撤出經營場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決(本條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繳納租金等費用而引起的訴訟)。
12.3本租約的修改和變更或對其附件的修改和變更只可通過雙方或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2.4可分性
本租約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2.5完整協議
本租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租約所涉事項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此前就租約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協議、合同等。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通知
任何一方根據本租約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①人工投遞的通知,視作于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②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的通知,視為于投郵日(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③快遞送達的通知,視為公認的快遞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5)天送達;
④傳真發送的通知,應視作于發送日后第一(1)個營業日送達。
12.7通訊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任何一方均應依本條規定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更改通訊地址。
12.8附件
本租約的附件構成本租約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雙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生效日
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12.10文本數量及效力
本租約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應付租金,則視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終結。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視為乙方租賃房屋內的一切物品財產為放棄,甲方有權以任何形式進行處理。
12.12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的第一年,享有優先續租權,租金遞增點為5%,甲方在乙方同意續租的情況下,不得將物業租賃給第三方。
十三、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章)
日期:
附件
一、甲方賬戶資料銀行名稱:
賬戶名稱:
銀行帳號:
二、甲方應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證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簽約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購房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