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標授權合同書(通用3篇)
品牌商標授權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更好的推廣“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領先一步迎合市場發展需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達成“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商標授權使用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確定乙方為 公司“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在地區商標授權使用商,并開店經營..
二、乙方同意在上述區域內經銷“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系列產品.根據目前乙方實際情況,乙方承諾在選定經營場所后,簽訂“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
三、此合作意向協議期有效期為年月日到年月日,超出上述時間,甲方有權選擇其他經品牌授權商,或根據雙方協商情況而定.
四、乙方先交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 奶茶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時,此定金將自動轉為合同款;同時此協議自動作廢,相關事宜以合同為準.
五、乙方在簽訂“ 奶茶店加盟/飲品店加盟”品牌授權合作合同時,應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并承諾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商業機密是指:甲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經營、管理、技術或交易信息,包括甲方產品定價、市場分析、銷售計劃、客戶名單、廣告策略、財務、人事、產品開發、產品配方、制造技術、內部文件、內部信函、電子文檔、雙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業信息。
六、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七、如最終未達成合作,此意向書金額無息、無條件返還給乙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品牌商標授權合同書 篇2
品牌商標授權使用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鑒于甲方擁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且被許可乙方在宣傳、銷售和日常經營時使用該品牌商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范圍及收益分配
1.甲方將 品牌及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其宣傳、銷售和日常經營上,乙方經營范圍僅限于 產品及甲方許可的活動內容。
2.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協議。
3.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區域)。
4、收益分配
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生產的產品,按每件 元向甲方支付品牌商標授權費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乙方經營管理不善,給甲方品牌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2.如乙方發布不真實信息的,則甲方有權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有以下現象,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乙方中途自動放棄經營;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將品牌商標轉讓第三方經營,或轉讓、轉借、出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等方式許可第三方經營甲方許可品牌商標的;
(3)乙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區域,使用甲方商標品牌;
(4)乙方生產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標的產品規格不符合甲方制訂的標準;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違反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導致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或強行關閉的;
(6)乙方采取不正當競爭影響甲方及其他授權方經營的;
(7)乙方惡意損害甲方品牌形象和聲譽的。
(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其經營活動所需的甲方相關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和證書;
2.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指導和營銷廣告指導。
3.如甲乙雙方均同意進行廣告宣傳、人員培訓或參加展會,各方可就費用分擔達成一致后執行,未達成一致的由相關方自行承擔費用。
4.甲方可提供宣傳資料,按優惠價格供乙方購買使用。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乙方在不違背甲方的經營方針和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有自主經營權和管理權,乙方可根據自身的情況調整經營活動。
2.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使用甲方的商標及標識。
(二)義務
1.乙方不得轉讓、轉借、出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如有違反,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2.乙方應在協議限定的區域內從事本品牌的經營活動。
3、乙方生產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標的產品規格應符合甲方制訂的標準;
4.乙方必須遵守法律,合法經營,不得做有損甲方利益的形為。
5.乙方及其雇用人員除了正常經營管理需要外,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將甲方或其站點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否則,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追究責任并索賠損失。
四、協議生效及終止
(一)協議生效
1.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2.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
(二)協議終止
1.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無法正常經營而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
2.授權協議期限到期沒有續簽的。
3.乙方違反協議規定,在使用甲方品牌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5.對協議內容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6.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五、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大面積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變更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因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風險承擔
1.使用甲方品牌商標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全部風險(含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2.包括但不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為造成的法律責任或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1)乙方因為獨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糾紛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所雇傭員工而產生的支付工資福利等費用;
(3)乙方在外賒購材料款;
(4)乙方租賃辦公場所、設備等而產生的費用;
(5)乙方雇傭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為意外而產生的醫療、勞保費用;
(6)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或者在法律上應該承擔的其他任何費用及責任;
3.其他約定:
七、如乙方在本協議期滿時未向甲方申請續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該品牌和商標的使用權。屆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標。
八、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后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認同后得以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因此協議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授權人(甲方簽字蓋章): 被授權人(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商標授權合同書 篇3
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是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我司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____年___月___日,我司與貴司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書》,由貴司為我司避雷器產品提供OEM生產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________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冊商標,用于避雷器產品的生產制造。
授權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_年___月___日止。
授權范圍:限于避雷器產品的生產。
特此授權!
商標及字樣: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