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書(通用27篇)
質押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2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準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復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第五條 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并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于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余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征得出質人同意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4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5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1)、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字第____________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字第____________ 號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潭字第____________ 號
2)、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m2;用地面積:____________m2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范圍:
3、借款金額: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
4、借款期限: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7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 的《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動產質押。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
(1) 質押物名稱
(2) 數量
(3) 型號
(4) 發動機號
(5) 車架號
質押物明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1.2 經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質押車輛的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 )。甲方用于質押擔保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3 質押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可以延期三個月,延期期滿乙方有權通過一切手段處理質物,來保證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費的全部清償。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2.1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實際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關車管所質押備案證明資料后當金發放日及本金息費全部結清日期為準)。
2.1.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合同為準。
2.2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2.4主合同變更。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標的公司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標的公司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3.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必須將質押車輛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點,并向乙方移交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資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擔保債權全額償清時為止。
3.2質物及相關資料的。在甲方清償典當借款本金及息費后,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辦理權利質/質押注銷手續,并歸還收執保管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及費用
4.1質押登記
4.1.1出質登記。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質物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質押登記。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獲得全額清償,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4.2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五條 質物保險
5.1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質物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六條 雙方陳述及保證
6.1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質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2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3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
6.4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6.5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6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7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8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票證資料。如果質押車輛出現損壞和丟失,甲方應首先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理賠,不足部分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質物質押時和質押期間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實現質權。
7.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7.3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7.4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7.5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質物的返還
8.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因隱瞞質押車輛存在共有、事故、交通違章肇事、爭議、被查封或已設定其他擔保等情況的:
(1)甲方應按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時一并收取;
(2)同時甲方應另行提供合法的質押物,該質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損失。
9.1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質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提前收回貸款等其他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9.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5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0.2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10.5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0.6本合同自簽訂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10.7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質押登記機關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完全一致,不存在歧義,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
合同簽署地:
質押合同書 篇8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 (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敬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 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 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 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機動車一輛作為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的財產概況:(附詳細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型號
2、車牌
3、發動機號
4、購買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擔保甲方對乙方主合同全部債務的履行。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占有期間內乙方享有合理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第四條擔保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五條如質押標的有保險的,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償還甲方,債權未到期的,甲方應將賠償款到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利息仍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計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主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__
質押合同書 篇10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住所:
電話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為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為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為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一、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產;
三、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11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質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鑒于: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 (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于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戶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 )(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并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并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準、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1)質權人認為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 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書 篇12
發明專利權質押合同書
甲方(出質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質權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質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 (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 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負責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 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乙方亦不應將財產轉質。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污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于登記備案一份。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質押合同書 篇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著作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著作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著作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著作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著作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著作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著作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著作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著作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著作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著作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著作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14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16
質權人:
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
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質押合同書 篇17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鑒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愿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為準,并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后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后,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托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書 篇18
合同編號:
特 別 提 示
銀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顯示等合理方式提請合同當事人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各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各條款,并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本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具體約定條款二部分,出質人有權選擇本合同條款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條款;
2.本合同中關于出質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承擔條款;
3.確保您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
4.應確保您提交的申請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5.您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合同各方當事人:
出質人(甲方):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提供財產質押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
質權人(乙方):為債務人提供融資(或擔保),并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財產質押擔保(或反擔保)的銀行 。
鑒于債務人和質權人(債權人)已經或一定期間內將要簽訂系列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提供財產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債權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所有主合同享有的債權,主合同詳見第13.2條約定;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約定。
1.2 主債權為外匯的,按照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將不同幣種債權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幣表示的余額之和。
第二條 質物及質權的效力
2.1 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描述,不作為乙方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質物的代位物,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2.3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致使質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4 質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5 本合同項下質物如為動產或股票,根據質物價值與主債權的比率,本合同項下質物設定下列警戒線和處置線:
警戒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100%,具體值見第13.3條約定;
處置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100%,具體值見第13.3條約定。
質物價值下降到警戒線時,甲方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追加擔保以補足因質物價值下降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質物價值下降到處置線時,乙方有權處置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6 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三條 擔保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主債權產生的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4.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實現質權:
(1)任一主合同項下主債權到期(包括分次發放的貸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2)質物價值下降到約定的警戒線,或發生本合同第6.3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質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3)債務人或甲方發生破產、解散、清算、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債務人實際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等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設定動產浮動質的質物的;
(5)質物價值下降到約定的處置線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實現質權時,可通過與甲方協商,將質物拍賣、變賣或兌現、提現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質物折價以清償主債權。甲乙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財產。
4.3 質物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提貨。兌現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債務的履行。提取的貨物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交付、登記,以擔保債務的履行;或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債務的履行。
4.4 甲方用存單、國債等可提前兌現或提現的權利質押的,如其兌現或提現日期晚于約定實現質權之日,甲方授權乙方在實現質權時可提前兌現或提現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實現質權時,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押物保管費、質物處置費和本合同項下甲方應支付或償付給乙方的費用后,用于清償第三條約定擔保范圍債務人所欠所有債務。
4.6 質物處分所得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第1.2條的約定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后償還乙方債權。
第五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5.1 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甲方是質物的所有權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享有對質物的完全處分權,質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2)已對質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質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3)質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置抵、質押,或雖已設立抵、質押,但已經將設立抵、質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質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質押事項征得共有人同意。
5.3 如甲方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真實用途,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于國際國內貿易融資,甲方確認融資所依據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5.5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 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則甲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5.7 若甲方為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4)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5)為債務人提供質押擔保并簽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關條款無效時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5.9 甲方確認,跟乙方就本合同擔保的同一債務人簽訂的其他最高額擔保合同,不影響此合同擔保債權數額的效力,此合同最高額擔保的債權金額亦不覆蓋原最高額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金額。
第六條 甲方義務
★6.1 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應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2 以存單、憑證式國債等作質押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止付。以應收賬款作質押的,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第三方債務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登記質權所需的有關信息,并與乙方簽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如需做展期、變更登記的,甲方應積極跟乙方簽訂登記展期、變更協議。
★6.3 任何原因造成質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義務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若是甲方的行為使質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
6.4 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6.5 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以及反映甲方財務狀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6.6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乙方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
(2)乙方同意主債權展期,利率根據期限調整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3)在國際國內貿易融資項下,乙方與債務人對與主合同相關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未加重債務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或延長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5)乙方將主債權和質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6.7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銷(預)售、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和質押、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并保護質物不受任何侵害。
經乙方同意甲方處分質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對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如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8 乙方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及時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項下質物出現價值減少、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額抵、質押物。
6.9 乙方實現質權時給予積極配合,不設置任何障礙限制乙方質權的行使。
6.10 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乙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質押擔保,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6.12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質押擔保,甲方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6.13 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成立或質押無效的,甲方應對主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金額和范圍與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一致。保證期間至被擔保的主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6.14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為質物投保的,甲方應辦妥質物保險手續,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的財產保險不間斷。保險單中應當注明,出險時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6.1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乙方:
(1)章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
(2)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被申請破產;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甲方為自然人的,工作單位、收入、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
★6.16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對甲方發出的通知、催收、訴訟等,訊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網頁等)即視為送達。
★6.17 當主債權為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進口信用證及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業務,一旦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信用證項下之付款義務發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與信用證有關財產的措施或類似措施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1)乙方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國內信用證項下貨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確認書或已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善意地作出了承兌;
(3)信用證的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4)信用證的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6.18 在提貨擔保、提單背書、授權提貨業務項下,甲方不因債務人對相應信用證款項的拒付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6.19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對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保密,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2 處分質物的所得款項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7.3 妥善保管質物,如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7.4 債務清償后,及時將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發票、其他相關資料或出質權利憑證返還甲方。
第八條 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第13.2條約定的期間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再發生;
(3)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4)債務人或甲方涉重大訴訟、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 如發生本合同6.13 條情況,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開立在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的所有賬戶中的款項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扣劃日至清償日(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并實際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則乙方有權單獨或一并行使下述權利: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0.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 他
乙方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乙方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甲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部分 具體約定條款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具體描述:
出質人(甲方):
出質人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及聯系電話:
質權人(乙方):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地址:
第十三條 具體約定
13.1 質物
甲方提供的質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物清單》。
13.2 擔保的主債權
(1)主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與債權人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期間內簽訂的貸款、貿易融資或擔保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幣借款、貸款展期、保理、外匯轉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保貼(包括主合同債務人為承兌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證開證、保函、國際/國內貿易融資、遠期結售匯等金融衍生類產品協議等。上述主合同項下實際發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下甲方擔保之主債權。
(2)主合同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擔保最高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質物價值警戒線和處置線(動產和股票質押適用)
警戒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100%,雙方約定值_____%;
處置線=質物價值/主債權本息*100%,雙方約定值_____%。
13.4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質物共有人條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本合同出質財產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合同質押條款并將財產質押。
(2)質物共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各一份,登記部門 份。合同所附的《質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出質人(簽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號《最高額質押合同》項下:
質物清單
序號質物品種權利證書編號數量單位評估價值
出質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書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_________至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于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準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復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于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并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 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并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于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至償債基金賬戶余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并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采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征得出質人同意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20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為確保債務的償還,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產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押期間,_________方有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負責交納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等事務。
第八條 甲方應負責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九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先優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至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七條 乙方貪污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用于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21
出 質 人:________
質權代理人:________
債券發行人: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 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 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為丙方向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章 定 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債券發行人發行的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出質人--即本合同項下甲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質押物為發債機構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質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質權--指在質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債券發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質押物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中的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聲明及保證:________
1.甲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做出過任何處分,特別是未設立過任何質押;
5.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之規定,乙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在債券發行人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債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質權,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質權,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6.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7.甲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 乙方聲明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質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________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乙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4. 債券發行人清償債務后,乙方應通知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和 提供的抵押資產,共同擔保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章 被質押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系指: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登記地為:________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條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被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 元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憑證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權利憑證的移交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有關文件,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質押權利的處分
第十八條 乙方在處分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________
1.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質押的權利進行折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轉讓費、許可費等并優先受償。
2.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出質人質押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以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被質押權利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2.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公證、登記、過戶、財產保險、鑒定、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債券發行人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7.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8. 積極配合乙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質押權人優先受償:________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
(2)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而債券發行人未依約歸還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債券發行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債券發行人敗訴,導致債券發行人存在無力向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乙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2.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對質押資產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6. 在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乙方應通知甲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質押。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質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乙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質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質押資產狀況的說明,如質押價值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質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質)押資產。
5. 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________
1. 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十四章 質押登記
第二十八條 甲、乙、丙三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權利質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并 后,到有關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為復印件):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證券登記機構和 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質押合同書 篇22
出質人: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2)規格:(3)數量:(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質押合同書 篇23
甲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址)電話: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址)電話:
丙方(監管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址)電話:
因(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押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證合同》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
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質押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
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質,約定由質押保證金額為了確保、《擔保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自己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2.1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
乙方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后,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5.2.1辦理證券的轉托管;
5.2.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5.2.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5.2.4上海賬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人民幣萬_______________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賬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該資金賬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
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余,則歸還甲方。
6.2出現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盡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4.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4.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7.4.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5.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5.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5.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5.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5.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甲方、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的監管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7.8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8.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8.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戶中的資金,乙方有權優先受償。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每周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3.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3.1.1向資金賬戶存入一定資金;
13.1.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注銷、分立、合并、更改。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質押合同書 篇24
致: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你行同意同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為上述貸款質押物,該定期存款帳號為__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么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你行對本質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為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質押的定期存款。
4.本質押書于兩日內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單時起生效。
年月日
質押合同書 篇25
甲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丙X(監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因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押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證合同》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
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質押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民法典》,與質,約定由質押保證金額為了確保、《擔保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自己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1.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出質權利
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據。
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后,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 委托管理
1.甲方、乙方委托丙X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1)辦理證券的轉托管;
(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4)上海賬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人民幣萬_______________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賬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4.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和所有權,乙方自動取得該資金賬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X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由丙X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余,則歸還甲方。
5.出現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X須協助乙方盡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9.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10.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4)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5)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6)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11.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12.有義務配合甲方、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和資金的監管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13.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15.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6.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X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戶中的資金,乙方有權優先受償。
17.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X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及該賬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18.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19.8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丙X的權利和義務
20.每周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21.《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22.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23.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24.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25.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26.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27.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28.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29.《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0.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1.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32.《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賬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向資金賬戶存入一定資金;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33.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注銷、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X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X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X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X(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質押合同書 篇26
甲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為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出質自己所有的車輛,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質押物基本情況,車牌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牌型號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入戶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上述車輛質押給乙方,該車輛及相關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還款利息為______借款支付方__________。
四、上述車輛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拍賣或變賣費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對該質押車輛自由支配使用,包括變賣或拍賣等。
六、甲方承諾同意,車輛質押期間乙方可轉質質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還清借款的,乙方可對質押物做適當地處分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八、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交的相關證件、憑證真實有效;質押車輛未涉盜搶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爭議;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設立質押權或抵押權情形。
九、若甲方違反第九條保證條款的,乙方有權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償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和質權的,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
十四、 甲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地充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書 篇27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的《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動產質押。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
(1) 質押物名稱
(2) 數量
(3) 型號
(4) 發動機號
(5) 車架號
質押物明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1.2 經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質押車輛的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 )。甲方用于質押擔保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3 質押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個月,延期期滿乙方有權通過一切手段處理質物,來保證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費的全部清償。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2.1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實際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關車管所質押備案證明資料后當金發放日及本金息費全部結清日期為準)。
2.1.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合同為準。
2.2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2.4主合同變更。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標的公司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標的公司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3.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必須將質押車輛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點,并向乙方移交機動車登記證、車輛保險單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資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擔保債權全額償清時為止。
3.2質物及相關資料的。在甲方清償典當借款本金及息費后,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辦理權利質/質押注銷手續,并歸還收執保管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及費用
4.1質押登記
4.1.1出質登記。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質物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質押登記。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獲得全額清償,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4.2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五條 質物保險
5.1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質物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六條 雙方陳述及保證
6.1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質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2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3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
6.4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6.5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6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6.7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8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票證資料。如果質押車輛出現損壞和丟失,甲方應首先從投保的保險公司取得理賠,不足部分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質物質押時和質押期間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實現質權。
7.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7.3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7.4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7.5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質物的返還
8.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因隱瞞質押車輛存在共有、事故、交通違章肇事、爭議、被查封或已設定其他擔保等情況的:
(1)甲方應按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時一并收取;
(2)同時甲方應另行提供合法的質押物,該質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損失。
9.1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質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提前收回貸款等其他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9.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5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10.2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10.5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0.6本合同自簽訂起成立,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10.7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質押登記機關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完全一致,不存在歧義,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