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質押合同書(精選3篇)
運輸車輛質押合同書 篇1
甲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為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出質自己所有的車輛,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質押物基本情況,車牌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牌型號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入戶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上述車輛質押給乙方,該車輛及相關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還款利息為______借款支付方__________。
四、上述車輛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拍賣或變賣費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還清借款的,乙方有權對該質押車輛自由支配使用,包括變賣或拍賣等。
六、甲方承諾同意,車輛質押期間乙方可轉質質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還清借款的,乙方可對質押物做適當地處分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八、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交的相關證件、憑證真實有效;質押車輛未涉盜搶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爭議;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設立質押權或抵押權情形。
九、若甲方違反第九條保證條款的,乙方有權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償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和質權的,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
十四、 甲方已仔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地充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運輸車輛質押合同書 篇2
質押人: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質押權利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車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作為質押物在乙方處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
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日息‰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 日綜合費用共計 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償還本金,且未支付相應利息則乙方將終止合同并按規定處置抵押物。
第四條:甲方將抵押物相關品交由乙方暫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押物及暫管物品掛失、轉讓或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押物必須交由乙方暫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押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乙方將會處置質押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
乙方處置質押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押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七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按合同處置,甲方應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
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附《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有關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車輛質押合同書 篇3
質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本單位)車輛:型號:
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壹個月綜合費用共計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借款利率按月%計算,按月計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關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甲方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