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后自愿簽訂《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以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廠”租賃給乙方經營。
2、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期壹年。
3、租賃費為 元(大寫為:人民幣肆仟元整)。
4、租賃費交納方式:乙方應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將租賃費支付給甲方。
5、企業法人代表在租賃期間變更為________,租賃期滿后一個月之內,由乙方變更為原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負責企業經營活動。
6、在租賃期所使用的設備,資產和人員由乙方自行解決。
7、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將企業的各種證照移交乙方。并由乙負責年審和年審費用。
8、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9、租賃期間的.有關稅費及各種規費,由乙方按規定向 所在地的有關部門交納,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10、企業租賃后,應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政策,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11、租賃前該企業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承擔。租賃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及涉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12、季檢委托書由乙方到新都區交管所領取購買,甲方到乙方領取季檢委托書只付給乙方工本費。
13、租賃期間企業內的安全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
14、甲乙雙方約定以下行為屬違約:
(1)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本合同條款;
(2)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合同;
(3)本合同所涉及的機具、設備在本合同簽訂前或合同履行期間單方設定抵押、擔保。
15、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政策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16、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生效。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夕陽勞務部一份,新都區交通運管所一份,乙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19、本合同如到期,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標的
租期 年,年租金 萬元,共計 萬元。
二、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
1、履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生產年度。
2、履行地點: 機電廠
3、租金:風險保證金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個年度為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在承租期內共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萬元,風險保證金為 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風險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的權利;
②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社會治安,協調周邊關系,指導依法經營的義務。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有生產經營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②租賃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清收償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機械設備,應妥善管理機械、設備、廠房工具等物資,合同期滿,保證完好率達100%,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修復、賠償。
④合同期內,維修廠房、設備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撤走,產權屬甲方所有,因生產需要乙方添置新設備或擴建廠房,可動產的權屬歸乙方,不動產的權屬無償歸甲方。
⑤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操作規程,排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凡發現一切傷亡事故和造成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⑥嚴格執行《勞動法》,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⑦如發生防汛、搶險、抗災需調用義務工,乙方必須服務從甲方統一安排。
三、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由此造成甲方實際損失。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乙方經營管理不善,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不能按時如果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不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3、由于國家建設或金口舊城改造的整體要求,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五、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訂辨附則,其附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履行地主管部門司機機關調解仲裁、判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管理機關留一份。
甲方負責:(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租賃柜臺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基本情況
出租人將以下柜臺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地址
位置
(可附圖)
柜臺長、寬、高(米)
經營面積(平方米)
裝修及配套設施
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將柜臺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年零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標準、租金總額、支付方式等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
2.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柜臺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柜臺的交付
租賃柜臺交付的時間、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柜臺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賃柜臺。
第七條 租賃柜臺的維修
1.出租人應履行租賃柜臺的維修義務。雙方也可以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柜臺的維修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的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由于維修責任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維修責任方承擔。
2.因維修租賃柜臺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對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因承租人過錯致使維修租賃柜臺的除外。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害租賃柜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柜臺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對費用、改善要求等內容進行約定。具體約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滿,對租賃柜臺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租賃柜臺的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柜臺。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
(2)出租人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經營發展需要,制定有關經營場所管理制度的權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誠信守法經營的權利;
(4)出租人有查驗承租人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的權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承租人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的權利;
(6)出租人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權利;
(7)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柜臺租賃期滿后,如消費者要求出租人賠償,出租人先行賠償后,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
(8)其他權利:____。
2.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有按照約定交付租賃柜臺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
(2)出租人有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誠信守法經營的義務;
(3)出租人有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柜臺符合約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4)出租人有不得隨意改變經營場所用途和布局,不得無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經營的義務;
(5)其他義務:____。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臺(攤位、鋪位、商位等)和服務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
(2)承租人有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權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將租賃柜臺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在合同履約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賃柜臺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的租賃柜臺及設立柜臺的場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權就租賃柜臺存在的瑕疵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其他權利:____。
2.承租人義務
(1)承租人有按照約定交納租金的義務;
(2)承租人有在租賃柜臺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他許可證書的義務;
(3)承租人有誠信守法經營,自覺遵守出租人各項管理制度的義務;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義務;
(5)承租人有執行進貨查驗,不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的義務;
(7)承租人有租賃期屆滿歸還租賃柜臺的義務;
(8)其他義務: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未提供租賃柜臺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租賃柜臺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設立柜臺的場所水電、消防、安全、衛生、供暖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無改善的,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的,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其他責任___。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___日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柜臺,致使租賃柜臺受到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未按約定歸還租賃柜臺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4)其他責任___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蓋章)___
承租人(蓋章)___
住 所:___
住 所: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身份證號碼:___
身份證號碼:___
代 理 人:___
代 理 人:_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郵 編:___ 郵 編:___
簽訂時間: ___ 簽訂地點: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