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用具購銷合同書(精選3篇)
防身用具購銷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縣 村委會
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斯格父母代種豬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憑縣扶貧部門開據的提豬證明信(標明種豬品種、數量、體重、金額等)到甲方提豬,甲方負責免費送豬到村,并提供所有種豬耳號和系譜檔案。乙方負責分豬到戶。
二、產品品種及數量
產品名稱
性 別
公斤/頭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提貨時間
備 注
合計
三、種豬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的種豬優質純正,符合國家的種豬銷售標準,并經過了科學免疫程序免疫和嚴格檢疫。
四、
五、服務承諾:
六、爭議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由扶貧部門協調解決。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與扶貧部門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參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縣扶貧辦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防身用具購銷合同書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數量:
第二條 乙方若需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和期限供油,屬正常銷售的,其數量、價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經雙方重新書面確認。
第三條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購油款到帳后 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油品數量運送至乙方庫房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汽車運輸,運費另行結算, 元/噸。貨物交付前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油品驗收
1、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各委托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數質量共同驗收,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2、數量驗收:
對數量的異議,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異議,應在卸油過程中或在運輸工具離開前提出。
經雙方確認,承載工具為油罐車的,交接允差約定為±3‰。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多并超出3‰時,以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數量;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少并超出3‰時,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擔;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內時,則以發貨數
量(提油單或卡載明的數量)為結算依據(送貨油罐車必須出庫鉛封完好)。
3、質量驗收:
以合同承諾的標準為準,由雙方共同封存油樣備查。乙方應當要求甲方留樣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樣的,則以甲方的留樣為準。
對有質量異議的油品,由雙方將共同封存的油樣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級以上法定質檢機構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質量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向第三方采購或存儲甲方油品的容器裝載了第三方產品或其他可能發生混裝、混油情況而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結算
1、結算內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先將購油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結算數量以經甲方及乙方加蓋公章或授權的人員簽認的送油單為準。
2、結算方式:乙方以電匯、轉帳、刷卡等甲方認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帳號:
開戶銀行:
對金額預付款方式,當包裝規格為散裝時,按照合同金額預付貨款,當甲乙雙方驗收后 日內按照實際數量進行結算。
乙方必面將貨款直接打入合同約定的帳號。任何打入甲方業務員或其他個人帳戶的付款行為均為無效付款行為。
3、發票的開具:
甲方向乙方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單位為甲方配送油庫地公司,價格按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因甲方行為造成供應油品質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貨物到達后,乙方未及時組織接卸,即無正當理由壓車3小時以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延遲交貨每日應按欠貨款總額的5‰計付滯納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運人所致,使賣方不能如約發送貨物,賣方必須在交
貨期限內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買方,但賣方不負違約責任。
5、有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負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結算;
(2)有證據證明乙方己失去償債能力;
6、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條款: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除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己達成完全的一致。
2、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第三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則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附件,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3、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冊地址向對方發出。
送達時間向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速遞在發送后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3)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假事件。此類事件當然包括合同雙方所在地特別是甲方所在地區域成品油脫銷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
形,政府規定的保供部門除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加蓋與本合同尾頁相同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后方生效。
7、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合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兩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成立。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防身用具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
需 方:
所訂產品名稱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臺,合計(大寫):
一、供貨時間: 提貨方式:
二、需方指定收貨人: 聯系電話:
三、需方指定收貨地點:
四、包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運輸方式應需方要求在相應□內選擇'√',運費由需方支付
□普通貨運 □快班(行包房托運) □普班(車邊托運) □快遞 □航空貨運
五、需方收到貨物前,須與貨運方認真查驗后,方可簽收!如屬需方簽收后,因貨運公司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不承擔責任;由需方自行向貨運公司主張權利。
六、培訓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于一次性付清貨款。
八、需方若逾期付款,則每逾期壹日供方按所欠貨款的%加收滯納金,至貨款結清為止,而且需方應承擔供方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法律開支。
九、保修:以上設備的保修規定按該設備廠家提供的'保修條件及期限;保修方式:按廠家保修。
十、質量標準:以上設備質量標準按廠家規定,如出現質量異議,以該廠家授權的技術支持部門的檢驗為準。
十一、需方應自行對貨物進行驗收,若發現問題應在貨物到站之日起48小時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否則視為以上設備數量和質量符合約定。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需方不得無故拒收貨物,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10%的補償金。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調解,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的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傳 真: 電 話:
開戶銀行: 上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