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協議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解除協議合同書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的模塊局《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光進銅退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___%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___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解除協議合同書 篇2
甲方: 證件號碼:乙方:
甲乙雙方于20--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一致同意于20--年 10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并放棄就其他勞動關系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 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年 10月31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 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個人解除協議合同書 篇3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乙雙方原于 年 月日簽訂的 “ 房地產租賃合同”,同意該合同于 年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在 2 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兩倍即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原租賃合同屬乙方原因單方違約,甲方沒收合同保證金、營運管理費保證金、水電費等所有保證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 房地產租賃合同》正本。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