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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發(fā)布時間:2023-05-25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通用31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

  全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 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 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nèi),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

  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jīng)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nèi)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nèi)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nèi)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乙方應對該宗地內(nèi)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 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nèi),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_____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3.2 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nèi)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

  4.3 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日內(nèi),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____日。

  4.4 用地者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nèi)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用地者對該地段內(nèi)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拘枰牡、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nèi),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nèi)的建筑物,未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3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 (或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房產(chǎn)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nèi)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 )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4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稱:_____; 法定名稱: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 傳:_____; 電 傳:_____;

  傳 真:_____; 傳 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5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fā)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4.“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由開發(fā)企業(yè)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zhàn)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yè)主為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開辦和經(jīng)營重化工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nèi),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或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 房產(chǎn)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 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篲___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nèi)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____(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成片開發(fā)經(jīng)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jīng)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jīng)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fā)企業(yè)的經(jīng)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日內(nèi),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

  3.2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以內(nèi)。

  3.3 開發(fā)企業(yè)應編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應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3.4 開發(fā)區(qū)域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開發(fā)企業(yè)擬定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省級政府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guī)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fā)企業(y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nèi),建成并使其達到中國現(xiàn)行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標準。

  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區(qū)域內(nèi)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chǎn)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主經(jīng)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qū)域外,或需要與區(qū)域外設施聯(lián)網(wǎng)運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與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經(jīng)營。

  4.2 開發(fā)企業(yè)需接引區(qū)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負責經(jīng)營。

  4.3 開發(fā)區(qū)域的郵電通信事業(yè),由郵電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與經(jīng)營。也可以經(jīng)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fā)企業(yè)投資,或者開發(fā)企業(yè)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jīng)營,并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fā)企業(yè)給予經(jīng)濟補償。

  4.4 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和經(jīng)營專用港區(qū)和碼頭。開發(fā)區(qū)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qū)段時,岸線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

  4.5 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fā)企業(yè)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yè)。

  4.6 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根據(jù)總體規(guī)劃要求,在該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 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權利以保證開發(fā)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fā)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fā)企業(yè)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nèi)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yè)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 開發(fā)企業(yè)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fā)區(qū)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___年內(nèi)招引并安排區(qū)內(nèi)所有的建設項目,___年內(nèi)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chǎn)。

  6.2 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jīng)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6.3 在開發(fā)區(qū)域舉辦企業(yè),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chǎn)業(yè)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有污染環(huán)境又無符合規(guī)定的環(huán)保措施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chǎn)產(chǎn)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8

  合同雙方:

  出 讓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受 讓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方同意將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招標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nèi)。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fā)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受讓方必須按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 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

  (2)建筑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建設規(guī)模:   平方米

  (5) 綠地比:≥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nèi)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 該出讓地塊中標土地出讓綜合價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出讓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guī)定地塊控制性詳規(guī)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費為:     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nèi),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     萬元 ,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nèi)付清。

  第五條 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nèi)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nèi)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shù)赝恋匦姓鞴懿块T應依據(jù)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jīng)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nèi)的拆遷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nèi)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 受讓方應在年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nèi)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違約金;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但必須經(jīng)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 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nèi),應依照規(guī)定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 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nèi)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guī)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nèi)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 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nèi),除出讓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建設經(jīng)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jù)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jīng)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 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yè)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nèi),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jiān)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凡由執(zhí)行正式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nèi)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合同訂立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  名:                                戶  名:

  帳  號:             帳  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9

  編號: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jiān)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并簽收!督桓锻恋赝ㄖ獣坊貓(zhí)由受讓人存留,作為登記發(fā)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 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積率(建筑規(guī)模) 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yè)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guī)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并經(jīng)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fā)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yè)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fā)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fā)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時間未動工開發(fā)建設的,出讓人將發(fā)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開工,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0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招標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nèi)。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fā)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受讓方必須按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 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_________

 。2)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3)建筑密度:≤_________

  (4)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平方米

 。5)綠地比:≥_________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nèi)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 該出讓地塊中標土地出讓綜合價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出讓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guī)定地塊控制性詳規(guī)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費為:_________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nèi),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_________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_________萬元,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nèi)付清。

  第五條 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nèi)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nèi)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shù)赝恋匦姓鞴懿块T應依據(jù)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jīng)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nèi)的拆遷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nèi)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 受讓方應在______年_____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nèi)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違約金;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但必須經(jīng)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 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nèi),應依照規(guī)定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 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nèi)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guī)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nèi)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 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nèi),除出讓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建設經(jīng)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jù)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jīng)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 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yè)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nèi),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jiān)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凡由執(zhí)行正式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nèi)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合同訂立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1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與________國外交部(以下簡稱“FM”)就建造________國駐________(地名)領事館館舍的土地臨時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1 公司同意將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nèi)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號分塊基地提供給FM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該基地的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該基地正確的位置和界線以及有關數(shù)據(jù)均在附圖上標明,該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1)。

  1.2 為使用該基地,F(xiàn)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處置費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美元,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后的兩個月內(nèi)將第一筆付款,即上述地皮處置費總額的50%匯給公司(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分行),第二筆付款即另外的________%應在該基地交付給FM后的兩個月內(nèi)匯交。

  1.3 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第一筆付款之后,應在一個月內(nèi)按照下述狀況向FM交付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

  (1)拆除一切現(xiàn)有的建筑物和構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機推平。

  第二條

  2.1FM對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基地只能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

  2.2在該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將是FM的財產(chǎn)。

  2.3FM只能在獲得公司的許可下,方可轉讓、出租或出售該領事館館舍。

  第三條

  3.1 未經(jīng)公司的同意,F(xiàn)M不得將該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將該基地出租、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開采、動用或損壞地下資源。

  3.2FM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土地,除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圍以外的土地。

  第四條

  4.1FM建造的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應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總體規(guī)劃要求(見附件2)。

  4.2 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衛(wèi)生和與建筑有關的其他通用的現(xiàn)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3FM應取得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發(fā)給的建筑施工執(zhí)照后方可開工。

  第五條

  5.1 領事館館舍的建造費用應由FM承擔。

  5.2FM并應承擔該基地范圍內(nèi)的勘察、所有附屬設施的建造費用,以及其與用地范圍外鄰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費用。FM應向________市有關市政公用管理部門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申請該基地內(nèi)的管線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

  5.3 該基地范圍外的附圖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線應由公司建造和承擔費用(見附件3)。

  第六條

  6.1FM應尊重中國的法律和法規(guī)及與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有關的其他規(guī)定。

  第七條

  7.1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后的一年半內(nèi),向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師和工程師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設計的建筑設計圖、施工圖、說明書等)的建筑施工執(zhí)照的申請書。FM應在取得建筑施工執(zhí)照之日起的三年內(nèi)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

  第八條

  8.1 在下列情況下,F(xiàn)M可撤銷本合同,但無權收回為使用該基地所付的地皮處置費。

  (1)放棄該基地的使用權;

  (2)將領事館館舍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者。

  8.2 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七條所述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公司可以撤銷本合同,并毋須將地皮處置費歸還給FM。

  8.3 如果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的條款和期限將該基地交付給FM,F(xiàn)M可以撤銷本合同。公司應將地皮處置費歸還給FM,但不計利息。

  第九條

  9.1 如果公司未能在第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該基地交付給FM,F(xiàn)M有權向公司要求罰款,每推遲交付一天,按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段規(guī)定的地皮處置費的2‰計算罰金。

  9.2 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向公司匯付地皮處置費,公司有權向FM要求罰款,每推遲一天,按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段規(guī)定的應付地皮處置費的2‰計算罰金。

  第十條

  10.1 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應收回土地使用權。如FM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基地,須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同意,并與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另行議定續(xù)簽合同。如FM不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基地,F(xiàn)M應負責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或與公司或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協(xié)商適當?shù)奶幚磙k法。

  10.2FM使用的土地,在使用期間,如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規(guī)劃改變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可以收回,但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應按本合同所指出的條件另行提供給FM一塊面積大體相等的土地作為FM建造領事館館舍之用。在此情況下,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提供的土地是代替收回的土地,F(xiàn)M不再承擔地皮處置費。在被收回土地上屬于FM所有的建筑物和設施,以及與遷居有關的其他費用,由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和FM視房屋和設施的狀況商定合理的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

  11.2 本合同由公司與FM于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簽訂,用英文寫成,共4份,公司執(zhí)1份,F(xiàn)M執(zhí)2份,另1份由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保存。

  ________市_______開發(fā)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國外交部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2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_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3

  編號: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jiān)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xiàn)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ㄗ诘爻鲎尯贤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撸撸撸撸撸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      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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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nèi),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ㄗⅲ焊鶕(jù)具體情況定)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nèi)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_____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nèi)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nèi),乙方應對該宗地內(nèi)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5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fā)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4.“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由開發(fā)企業(yè)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zhàn)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yè)主為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開辦和經(jīng)營重化工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nèi),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劃向當?shù)毓芾聿块T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費用。

  美元(港元)與人民幣的比價,以付款前一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更變,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負責。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 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轉讓合同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轉讓方即喪失被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分別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擔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鑒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九條 依據(jù)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jù)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jīng)雙方簽字同意后執(zhí)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產(chǎn)生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土地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開發(fā)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認定上述延期由無法成立并不批準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 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 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任何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電 傳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與________國_____(以下簡稱“FM”)就建造________國駐________(地名)領事館館舍的土地臨時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1 公司同意將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nèi)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第________號分塊基地提供給FM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該基地的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該基地正確的位置和界線以及有關數(shù)據(jù)均在附圖上標明,該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1)。

  1.2 為使用該基地,F(xiàn)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處置費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美元,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1)拆除一切現(xiàn)有的建筑物和構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機推平。

  第二條

  2.1 FM對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基地只能作為建造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

  2.2在該基地上建造的________國領事館館舍將是FM的財產(chǎn)。

  2.3 FM只能在獲得公司的許可下,方可轉讓、出租或出售該領事館館舍。

  第三條

  3.1 未經(jīng)公司的同意,F(xiàn)M不得將該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將該基地出租、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開采、動用或損壞地下資源。

  3.2 FM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土地,除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圍以外的土地。

  第四條

  4.1 FM建造的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應符合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總體規(guī)劃要求(見附件2)。

  4.2 領事館館舍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房屋建筑、安全、衛(wèi)生和與建筑有關的其他通用的現(xiàn)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3 FM應取得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發(fā)給的建筑施工執(zhí)照后方可開工。

  第五條

  5.1 領事館館舍的建造費用應由FM承擔。

  5.2 FM并應承擔該基地范圍內(nèi)的勘察、所有附屬設施的建造費用,以及其與用地范圍外鄰近的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費用。FM應向________市有關市政公用管理部門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申請該基地內(nèi)的管線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

  5.3 該基地范圍外的附圖所示的公共道路和市政公用主管線應由公司建造和承擔費用(見附件3)。

  第六條

  6.1 FM應尊重中國的法律和法規(guī)及與________市________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有關的其他規(guī)定。

  第七條

  7.1 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后的一年半內(nèi),向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附有一切必要文件(包括由合格的建筑師和工程師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設計的建筑設計圖、施工圖、說明書等)的建筑施工執(zhí)照的申請書。FM應在取得建筑施工執(zhí)照之日起的三年內(nèi)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

  第八條

  8.1 在下列情況下,F(xiàn)M可撤銷本合同,但無權收回為使用該基地所付的地皮處置費。

  (1)放棄該基地的使用權;

 。2)將領事館館舍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者。

  8.2 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七條所述動工建造領事館館舍,公司可以撤銷本合同,并毋須將地皮處置費歸還給FM。

  8.3 如果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的條款和期限將該基地交付給FM,F(xiàn)M可以撤銷本合同。公司應將地皮處置費歸還給FM,但不計利息。

  第九條

  9.1 如果公司未能在第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該基地交付給FM,F(xiàn)M有權向公司要求罰款,每推遲交付一天,按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段規(guī)定的地皮處置費的2‰計算罰金。

  9.2 如果FM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向公司匯付地皮處置費,公司有權向FM要求罰款,每推遲一天,按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段規(guī)定的應付地皮處置費的2‰計算罰金。

  第十條

  10.1 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應收回土地使用權。如FM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基地,須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同意,并與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另行議定續(xù)簽合同。如FM不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基地,F(xiàn)M應負責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或與公司或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協(xié)商適當?shù)奶幚磙k法。

  10.2 FM使用的土地,在使用期間,如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規(guī)劃改變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可以收回,但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應按本合同所指出的條件另行提供給FM一塊面積大體相等的土地作為FM建造領事館館舍之用。在此情況下,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提供的土地是代替收回的土地,F(xiàn)M不再承擔地皮處置費。在被收回土地上屬于FM所有的建筑物和設施,以及與遷居有關的其他費用,由公司或其繼承者、或經(jīng)_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和FM視房屋和設施的狀況商定合理的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

  11.2 本合同由公司與FM于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點)簽訂,用英文寫成,共4份,公司執(zhí)1份,F(xiàn)M執(zhí)2份,另1份由________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保存。

  ________市_______開發(fā)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7

  【注】 GF-2000-2601

  全文

  GF-2000-2601

  合同編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監(jiān)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jù)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

  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nèi)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

  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咂椒矫祝ㄐ懀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咂椒矫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ㄒ唬┻_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F(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ㄒ唬┍竞贤炗喼掌穑撸撸呷諆(nèi),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ǘ┌匆韵聲r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

  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

  規(guī)定之條件:

 。ㄒ唬┌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ǘ┌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

  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

  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

  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

  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ㄒ唬┍竞贤椣伦诘爻鲎尫桨笜I(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ê炞郑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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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尺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8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法定名稱:_____;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編碼:_____;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

  電?傳:_____;電?傳: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

  電報掛號:_____;電報掛號: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___年___月___日

  附: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第一條?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日內(nèi),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坐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第二條?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三條?公益工程

 。1)_____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ㄗⅲ焊鶕(jù)具體情況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

 。2)_____

  第四條?設計、施工、竣工

  1.紅線范圍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nèi)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_平方米。

  4.用地者應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日的,罰以出讓金總額的_____%;延期竣工超過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第五條?建筑維修活動

  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nèi)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用地者對該地段內(nèi)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第六條?供水、供電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第七條?監(jiān)督檢查

  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nèi),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nèi)的建筑物未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19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nèi)。

  3、出讓方式:協(xié)議

  4、出讓方以現(xiàn)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fā)。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nèi)按照《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現(xiàn)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guī)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xù)按《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如發(fā)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0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  傳: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  傳: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編碼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編碼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產(chǎn)(或____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房產(chǎn)(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chǎn)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產(chǎn)樓層_____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建筑物(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共計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ɑ颍阂曳匠鲎猓撸撸撸叻慨a(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海撸撸撸撸叻慨a(chǎn)后__日內(nèi),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戶,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_____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撸撸撸撸撸撸撸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ê炞郑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ê炞郑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而發(fā)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guī)定也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qū)域內(nèi)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guī)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jīng)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jù)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jù)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后執(zhí)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開發(fā)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編碼_______;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采用中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乙方:____(章)

 。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土地使用條件

  (成片開發(fā)經(jīng)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1.1?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jīng)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jīng)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沒有行政管理權,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fā)企業(yè)的經(jīng)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國有土地有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nèi),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年,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土地必須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

  3.2?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開發(fā)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積率______;

 。2)建筑密度_______;

 。3)建筑物總高度(不包括地下室)________;

 。4)附著物高度________;

  (5)園林綠化比率_______;

 。6)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

 。ㄗⅲ焊鶕(jù)具體情況定)

  3.3?開發(fā)企業(yè)應編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①包括開發(fā)建設總目標;②開發(fā)建設分期目標③實施開發(fā)的具體內(nèi)容和要求④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3.4?開發(fā)區(qū)域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開發(fā)企業(yè)擬定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guī)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fā)企業(y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nèi),根據(jù)批準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負責興建并使其達到中國現(xiàn)行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標準。

  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區(qū)域內(nèi)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chǎn)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主經(jīng)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qū)域外,或需要與區(qū)域外設施聯(lián)網(wǎng)運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與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經(jīng)營。

  4.2?開發(fā)企業(yè)需接引區(qū)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負責經(jīng)營。

  4.3?開發(fā)區(qū)域的郵電通信事業(yè),由郵電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與經(jīng)營。也可以經(jīng)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或者開發(fā)企業(yè)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jīng)營,并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fā)企業(yè)給予經(jīng)濟補償。

  4.4?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和經(jīng)營專用港區(qū)和碼頭。開發(fā)區(qū)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qū)段的,岸線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

  4.5?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建設的全部公用設施,在本合同期限內(nèi)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歸開發(fā)企業(yè)所有。

  4.6?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fā)企業(yè)可以依照是中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為目的合資、合作企業(yè),在本合同期內(nèi),中國政府可應這些企業(yè)的要求,提供幫助。

  4.7?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根據(jù)總體規(guī)劃要求,在該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8?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他項權利以保證開發(fā)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fā)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開發(fā)企業(yè)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nèi)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yè)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開發(fā)企業(yè)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fā)區(qū)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____年內(nèi)招引并安排區(qū)內(nèi)所有的建設項目,____年內(nèi)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chǎn)。

  6.2?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jīng)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國家_____舉辦先進技術企業(yè)和產(chǎn)品出口企業(yè)。以舉辦出口加工企業(yè)為主的開發(fā)區(qū)域,需要在進出口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應報經(jīng)_____批準。

  6.3?在開發(fā)區(qū)域舉辦企業(yè),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chǎn)業(yè)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污染環(huán)境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或限制的建設項目和生產(chǎn)產(chǎn)品。

  七、監(jiān)督檢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有權對開發(fā)區(qū)域紅線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2?開發(fā)企業(yè)未經(jīng)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非法占地處理。

  7.3?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公用設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 ;職務 。

  受讓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 ;職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____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 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 項目。(注: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 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_______%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 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 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 ;        法定名稱: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 ;        電話號碼:_________ ;

  電  話:_________ ;        電  話: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 ;        傳  真: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國 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附:_________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第一條 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_______日內(nèi),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坐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 ;

  附屬建筑物 ;

  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

  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 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 層;

  (7)綠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標高 ;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三條 公益工程

  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蹲位公廁

  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自行車棚

  配電室(開關站)

  (注: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第四條 設計、施工、竣工

  1.紅線范圍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日內(nèi)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并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 _______平方米。

  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工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 _______日內(nèi),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 _______日。

  4.用地者應在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_______日的,罰以出讓金總額的 _______%;延期竣工超過 _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第五條 建筑維修活動

  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_________

  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nèi)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用地者對該地段內(nèi)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3.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第六條 供水、供電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XX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第七條 監(jiān)督檢查

  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nèi),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

  設。

  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nèi)的建筑物未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4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雙方在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_________府土用(_________)_________號的前提下,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條件出讓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地塊,

  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獲得上述地塊_________年的土地使用權。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應每年向_________繳納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壹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金。

  (如以美元競投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支付的幣種應相應改為美元,并增加相應條款: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幣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按上月月底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人民幣市場匯價(1美元/人民幣中間價折算。)

  第二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天內(nèi),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的定金。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如該地塊以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事先繳納過保證金的,該款相應改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的投標保證金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相應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定金,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六十天內(nèi),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付清出讓金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出讓金(含定金,下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已繳納的出讓金。如乙方延期繳納出讓金的,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后,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滯納金。未經(jīng)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延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當與_________簽訂《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并依約履行。乙方如不按與_________簽訂的《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支付費用或違約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乙方在付清上述土地出讓金總價后,可以憑土地出讓金付款憑證、其他相應付款證明、其他有關材料,按規(guī)定向所在區(qū)房地產(chǎn)登記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其所有權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規(guī)定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須的權益。地下礦產(chǎn)、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均不屬出讓范圍。

  第八條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該地塊的城市規(guī)劃設計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當此地塊按《土地使用條件》建造的建筑物重建或到期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當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政府不對因規(guī)劃修改而給乙方帶來的影響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時,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補交出讓金,重新辦理房地產(chǎn)登記。

  第十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甲方有權依法對出讓地塊土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出讓合同時,乙方有權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違反本出讓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出讓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 本合同出讓地塊房屋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作量達到規(guī)定標準后,土地使用權方可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時,后繼的土地使用者都是乙方全部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乙方在未達到本條規(guī)定之前,不得改變受讓人和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在不改變受讓人投資比例的情況下,乙方在簽約后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成立開發(fā)建設本地塊項目公司的,應當與甲方簽訂補充合同,調整受讓人。并可以該公司的名義辦理領、換房地產(chǎn)權證和房地產(chǎn)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產(chǎn)權發(fā)生相應變更的所有合同、圖紙、憑證和當事人認為必須進行登記的其他文件,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至《上海市房地產(chǎn)權證》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期限終止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10頁,以中文書寫。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書寫的,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的金額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zhí)壹份。壹份提交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正式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5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nèi)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編碼________;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撸撸撸撸撸撸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市____(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________(簽字)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ǔ善_發(fā)經(jīng)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1.1?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jīng)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jīng)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fā)企業(yè)的經(jīng)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日內(nèi),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

  3.2?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以內(nèi)。

  3.3?開發(fā)企業(yè)應編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應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3.4?開發(fā)區(qū)域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開發(fā)企業(yè)擬定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省級政府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guī)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fā)企業(y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nèi),建成并使其達到中國現(xiàn)行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標準。

  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區(qū)域內(nèi)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chǎn)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主經(jīng)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qū)域外,或需要與區(qū)域外設施聯(lián)網(wǎng)運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與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經(jīng)營。

  4.2?開發(fā)企業(yè)需接引區(qū)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負責經(jīng)營。

  4.3?開發(fā)區(qū)域的郵電通信事業(yè),由郵電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與經(jīng)營。也可以經(jīng)___。ㄗ灾螀^(qū)、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fā)企業(yè)投資,或者開發(fā)企業(yè)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jīng)營,并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fā)企業(yè)給予經(jīng)濟補償。

  4.4?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和經(jīng)營專用港區(qū)和碼頭。開發(fā)區(qū)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qū)段時,岸線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

  4.5?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fā)企業(yè)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yè)。

  4.6?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根據(jù)總體規(guī)劃要求,在該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權利以保證開發(fā)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fā)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開發(fā)企業(yè)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nèi)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yè)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開發(fā)企業(yè)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fā)區(qū)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___年內(nèi)招引并安排區(qū)內(nèi)所有的建設項目,___年內(nèi)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chǎn)。

  6.2?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jīng)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6.3?在開發(fā)區(qū)域舉辦企業(yè),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chǎn)業(yè)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有污染環(huán)境又無符合規(guī)定的環(huán)保措施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chǎn)產(chǎn)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6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 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轉讓合同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轉讓方即喪失被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分別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擔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鑒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抵押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xiàn)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

  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xiàn)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

  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29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 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大寫: )(小寫 :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nèi)。銀行名稱: ,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變更法定名稱、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傳、傳真、電報掛號等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 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30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chǎn)(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_____房產(chǎn)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曳筋I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chǎn)樓層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螂p方抵押________房產(chǎn)后________日內(nèi),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追姐y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慨a(chǎn)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_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本合同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nèi)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宗地出讓) 篇31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____項目。(注: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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