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合同條款
1、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的,雙方對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均清楚明確。
2、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相關聯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協議、承諾函等)必須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其他條款更改、涂劃必須在更改、涂劃處另加蓋合同專用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甲方不予認可。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甲方不認可任何分支機構或員工與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將合同約定的定金支付給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4、本合同未注明的配置以甲方企業的標配為準。
5、乙方需確保所購車輛正常使用,不得閑置,年運營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以上要求,并保證不對車輛進行改裝、拆解等,確保車輛整車配置狀態與出廠時保持一致。
6、出現下列情況,交貨時間自動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僖曳降呐渲糜刑厥庖,如有待定項需約定確認日期而未按期確認的;②因故要求變更合同,并書面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執行的;
③乙方未能按期足額付清約定款項的;④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簽訂的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7、乙方所購車輛自提的或授權第三方自提的,車輛交付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后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購車輛委托送達的,車輛交付承運人后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在車輛交付后10日內在當地完成車輛上牌手續,并將行駛證、機動車發票復印件等補貼申報材料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9、乙方對于甲方銷售的汽車產品保修規定已經充分理解、接受,在該車出現故障后,乙方應按此汽車產品的保修規定進行。乙方未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服務條款、售后質保要求對車輛進行正確使用、操作和維護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交通事故或其它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雙方對于質量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由汽車生產地的技術監督行政機構進行鑒定。乙方如有指定或自行提供的部件非甲方標準配套體系相應部件的售后服務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自行或授權申報的新能源客車地方補貼,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補貼取消或未能及時足額發放,乙方應自提車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款項一次性足額支付到甲方帳戶,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款項的同時,按年利率24%收取逾期利息。
11、上述補貼由甲方申報的,乙方應積極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積極配合甲方申報,未能確保所購車輛正常使用運營(閑置、年運營里程未達3萬公里以上要求)或對車輛進行改裝、拆解、脫離新能源監控平臺、過戶等行為】導致上述補貼未能足額發放或取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補足補貼款項或付清相應全部款項。
12、本合同簽訂后,如遇國家中央財政補貼金額調整,導致中央財政補貼金額減少,乙方承諾該減少的金額由乙方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13、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時,須附《分期付款協議》或《付款承諾函》。乙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所有,但車輛使用中的風險仍然由乙方承擔。
14、付款方式為銀行按揭(融資租賃)時,乙方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并簽訂《承諾函》。
15、新能源純電動客車的續航里程因受駕駛習慣、道路狀況、自然天氣、使用年限增加后電池容量衰減等因素的影響,實際線路運行續航里程與標準工況續航里程有差異,甲方提供的標準工況續航里程參數僅供參考。
16、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甲乙雙方在此確定:雙方在合同中書寫的地址和電話均為有效地址和電話,雙方或法院針對該地址寄送的法律文書均視為有效送達,不論是本人簽收還是他人代為簽收;如果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告知給對方,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18、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個人按手印)之日開始生效,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蓋章)
單位名稱:
代理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單位名稱:
代 理 人:
單位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郵編:
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電話:
為促進甲、乙雙方共同發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乙方為甲方產品銷售商事宜,訂立以下條款,具體細則如下:
一、經銷區域:銷售區域為: 。
二、經銷類別:---產品
三、經銷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簽的優先權。
四、產品價格及返利條件:
1、如遇原材料上漲或下跌,按甲方的實際成本調價,產品價格按甲方調整的統一出廠價計算。
2、返利條件:乙方12個月內銷售甲方產品達到銷售目標 噸,可享受每噸 元返利,另每超過目標量10%增加0.2元返利。
五、權利及義務:
甲方: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
2、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乙方銷售工作并要求乙方不定期匯報其銷售進度。
3、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合同條款的情況下終止乙方經銷權。
4、甲方若無故停止供貨,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乙方:
1、在協議產品的經營活動中,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甲方
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沖擊經銷區域以外的市場,若因發展需要,欲向未
開發地區銷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簽訂經銷合同。
3、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每月一次)。 如發現乙方有違規跨地區銷售現象,乙方負責補償被沖貨地區的相應損失。如乙方屬故意沖貨,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銷權。
4、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規定的市場底價出售,如違反,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經銷權。
5、乙方不得有影響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否則需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影響本產品銷售的責任負責。
6、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同類或相似的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
終止乙方經銷權。
六、貨款結算:
貨款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5日為對賬日,當月的賬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對清楚,本月的所有貨款,乙方必須在次月10日之前,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對賬憑據及時間以甲方在貨運部發給乙方的發貨單為準(未結清的發貨單均為乙方欠甲方的貨款,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有返利金額產生,返利金額可直接從年底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的總貨款中扣除。
七、發貨及運輸:
1、乙方每次訂貨需提前7天報計劃給甲方,在沒有現貨的情況下,甲方在收到訂單后7個工作日內安排貨源發貨(特殊情況除外)。
2、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運輸出現索賠情況的過程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理賠受益歸乙方;乙方在收貨時應認真檢查,如發現破損情況,應要求承運部門出具證明并向運輸部門索賠、并把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八、質量要求驗收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廠方標準,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實行三包(不包括運輸過程及人為造成的損壞)。如因質量問題更換產品,需先退后補,保質期限為6個月,所有退貨貨款按九折進行結算,退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免費提供一般的易損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應的成本費; 乙方需將不良品退回;
3、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樣品驗收,整批貨物異議期限為20天,需書面提出。
4、如對我公司產品的質量以及售后服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的話,可直接與我司銷售部聯系,聯系電話:---------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經銷甲方產品過程中應守法經營,如有違法經營行為,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2、雙方嚴格遵守以上條款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外,違約方應按條款規定承擔全部責任,(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禁運、 國家政策及戰爭等本協議當事人不可預見其發生的結果)。
十、爭議及裁決:雙方的一切爭議與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商議無效,雙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每份二頁),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3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