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抵押房屋出租合同書(精選3篇)
私人抵押房屋出租合同書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廊坊市___________區(縣),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人。
(二)甲方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房屋出租登記備案等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
甲乙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日內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人民幣元整(¥:)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日內(□含利息□無息)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_____,由乙方承擔_____: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垃圾)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維修及裝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
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合同終止時對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乙方拆除□折價歸甲方□歸甲方),對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折價歸甲方□歸甲方)折價金額另行商定。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季□月□日)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季□月□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年□季□月□日)租金的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押金等費用)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住址單位:住址單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一、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面積46平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日至年月日止,租用期個月。
二、乙方須一次性交納押金元。(人民幣大寫:仟佰拾元整),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須將押金如數退還。
三、租金每月元,乙方第一次付個月租金合計人民幣元, 租期滿不續租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預期不交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通過訴訟解決。
四、承租期內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無任何抵押、債務或其它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居住。
五、室內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光纖費、寬帶、物業管理費、治安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愛護房內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賣、改變房屋結構,如因管理不善發生火災、水災及人為損壞或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權利。
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加強用電、用氣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用燃氣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七、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如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同時,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在前期協議租金基礎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當年情況確定。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已滿,沒有說明續租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系中斷,甲方有權打開房門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自負。
九、該房屋室內家具、家電情況:
十、水表度數(底數):電表度數(底數):天然氣(底數):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抵押房屋出租合同書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名下登記有一套住宅房,該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房地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人已將該房產辦理了抵押登記,委托人事務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事項,現全權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的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辦理上述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領取他項權證。
二、在上述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后,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出售上述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代領售房款(包括代為辦理資金托管或不托管、資金領取手續)、調取房地產檔案等相關事宜。
三、若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權協助其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相應手續并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有權代表委托人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轉移登記手續。
五、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繳納因轉讓上述房地產所產生的一切稅、費。
六、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辦理與上述房地產有關的一切事項。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抵押房屋出租合同書 篇3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__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 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 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 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 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